民族企业核心能力外资(跨国公司)固然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更多的原因要从自身利用外资的政策及措施方面进行反思。本节首先对“以市场换技术”的做法进行效果评估,然后分析低效利用外资的原因,最后就有效利用外资,提高我国民族企业核心能力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有效利用外资相关理论及评价标准
(一)外资利用理论
外资利用的经典理论主要是有三种:
1.储蓄缺口理论
该理论是由罗森斯坦、罗丹等人提出的,主要内容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劳动生产率低、人均收入水平低,从而决定了其储蓄率低。储蓄率过低限制了资本的形成和积累,从而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发展中国家要想提高经济增长率,其储蓄率就显得相对不足,在它的实际储蓄率和期待达到的经济增长率所需要的储蓄率之间就会有一个差额,此差额就是所谓发展中国家的储蓄缺口。在发展中国家储蓄率相对不足、存在储蓄缺口的情况下,外资流入可以弥补储蓄缺口。通过利用外资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储蓄率,从而提高经济增长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潜力。按照此理论,外资流入的适度规模应以满足弥补国内储蓄缺口为限。
2.外汇缺口理论
该理论由巴拉萨、麦金农等人提出,主要内容是:发展中国家内部经济不平衡的根源在于外部经济不平衡。储蓄缺口是由外汇缺口引致的。储蓄缺口之所以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创汇能力低下以及外汇收入过低而引起的外汇缺口。外汇不足,就会制约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能力。在外汇不足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经济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原材料无力进口,从而制约了经济增长的规模和速度。利用外资就可以弥补外汇缺口,增加进口能力,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按照此理论,适度的外资规模应正好弥补外汇缺口。
3.双缺口理论
该理论主要由钱纳里提出,主要内容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过程中,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储蓄、投资、进口和出口。这四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使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同时受到储蓄不足和外汇不足的约束。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的存在使发展中国家的国内生产要素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从而制约了经济增长。尽管从理论上讲,外汇缺口与储蓄缺口应相等,但这只是事后的相等,而在事前,由于前述四个因素的独立变动,储蓄缺口在数量上并不总是与外汇缺口相等。总之,外资的流入不仅可以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而且也可以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投资。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外资流入弥补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按照该理论,适度的外资规模应既等于储蓄缺口,也等于外汇缺口。
(二)外资利用合理规模与效率标准
一般认为,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的依据在于“双缺口理论”,利用外资是为了弥补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外资的最优规模问题。二是外资的利用效率问题。这两个问题互有关联,因为最优规模问题也是规模效率问题,但二者衡量标准又各有侧重。
衡量外资规模是否最优有以下四个标准:一是外资是否替代内资。如果外资进入使内资闲置,使国内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则外资规模就过大了。若外资进入没有影响内资的利用,是对内资的补充,并能够带动一部分内资的利用,则外资规模就处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二是有无足够国内资金与外资配套。无论是外商直接投资还是利用外资,都需要一定数量的国内资金与它们配套。若利用外资使国内资金过于紧张,引致总需求膨胀,并引发通货膨胀,则外资规模就过大了。三是外资是否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关键性行业(如军事工业、邮电通讯业、交通运输业等)、某些国民经济制高点行业(如微电子、航天等)以及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如汽车工业等)尽管也有必要利用外资,但这里存在所有权控制与技术依赖的问题。这些领域如果在所有权、技术等方面完全受制于外资,国家经济安全就没有保障。四是外债规模是否超过本国的偿债能力。如果外债结构不合理或者总量规模过大,就会对我国的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判断和评价外资的利用效率的标准有:一是外资是否能促进本国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二是外资对本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的贡献率高低。三是外资能否给本国带来国外资源的净流入。四是外资在本国动态比较优势的变迁中起何作用。五是外资是否能够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转换和升级。
二、“以市场换技术”效果评估
“以市场换技术”是以要掌握外国先进技术,只有对外资大量出让国内市场份额的假定为前提的。这一点从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看都无法得到证实。日本、韩国在没有出让大量国内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就拥有并超过了外国先进技术。印度也是如此,尽管目前整体上与中国比较有差距,但在软件等产业方面,印度已经处于世界前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进口成套设备、关键主机,购买专利技术等方式获得某些国外的先进技术,并通过向跨国公司开放国内市场以换取某些先进技术的转让。目前理论界对于这一政策实施的总体评价是:效果并不理想、代价大、收效小。仅1979~1990年,我国引进外资项目至少在14 000个以上,合计花费302亿美元,远远超过日本经济成长时期1950~1979年的105亿美元;1992年我国提出“以市场换技术”战略之后,跨国公司迅速占领国内市场。中国目前拥有20多万家外商投资企业。全球最大的500家企业中,已有400多家在中国落户,其业务范围涉及高科技、电信、电子、零售、制造、金融等各个领域的2 000多个项目。而且,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大幅度提高了其在中国市场投入的科技含量,以强化其产品竞争力。20世纪90年代中期,跨国公司带给中国的技术仅有14%是当时的最新技术,2001年这一比例达到了43%,而2002年达到了80%。现在,中国已经成为跨国公司最先进和最尖端的技术市场之一(李翔,2003)。虽然技术引进大幅度提高了我国工业技术的总水平和科研创新的起点,但并未显著改善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落后的状况,多数工业产品仍然缺乏国际竞争力。
另外,我国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基础和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首先,市场已不再是一种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控制的资源,而是越来越成为竞争的结果。在“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中,市场的内涵很小,主要是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市场,这时,市场成为一种可供政府支配的资源或商品,这在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在市场日益开放的今天,已不适宜。其次,政府已经逐步丧失了推行“以市场换技术”的行政手段。“以市场换技术”是以强有力的行政管制为前提的,也就是市场准入由政府决定,即审批制。但现在以及完全可以预见的将来,政府的行政审批职能将大大弱化,除了极个别的特殊领域,市场准入将基本开放,在投资管理体制加速改革,并将逐步取消投资审批制而推行登记制的情况下,政府将逐渐丧失市场准入限制权力。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市场换技术”已经不适合作为提高我国民族企业核心能力的有效途径。
三、外资利用效率低下的内部原因
(一)企业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我国长期以来科研开发力量都主要集中在各级科研院所,企业自身的研发能力很弱。虽然改革开放后进行了不断调整,但直到1998年,国内企业的研究开发人员和经费占全国总数的比例也仅为41.1%和44.8%,而日本1997年的相关数据是69.2%和72.7%。同时,我国企业的技术研发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主体缺位等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技术引进之后不重视消化、吸收和改进,企业用于这方面的投资少得可怜(1979年我国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费用之比是10.79:1)。因此,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虽然先进了,但自主创新能力却几乎没有提高,结果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的低级循环中。相反,日本引进技术的主体是充满创新活力的民间企业,它们有一种极强的技术赶超热情,因而非常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改进,投入的资金常是技术引进费用的好几倍(1963年日本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费用之比是1:4.9),结果日本很快提高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二)市场机制还不完善
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途径,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对知识的配置力越强,社会资源的重复浪费越低,技术创新体系的效率越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一直在努力完善市场机制,但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仍很明显,特别是在国有经济领域,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首先,政府行为代替企业行为。本来关于引进什么、谁来引进、向谁引进、解决什么等问题应该由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下自主决定,结果却主要由政府来决定,企业在计划安排下引进技术,缺乏市场竞争压力,难以激发创新动力。其次,技术引进的后续研发常脱离市场需求。例如,广东省佛山市在20世纪80年代不顾当时人员等条件的制约引进了机器人,由于没有专门的科研人员,更没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果使机器人变成废铁一堆。离开市场的支撑,技术引进效果大打折扣。另外,国内市场条块分割、地方主义严重、盲目引进、重复引进现象很普遍,降低了整体引进的效率。
(三)国内创新要素结合不紧密
由于创新具有系统和组织特性,技术创新必须在一个要素结合紧密、信息传播迅速的有效系统中完成,因此,创新要素界面是否结合紧密是衡量国家创新系统有效性的主要指标。由于制度约束,国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之间缺乏密切的联系,约80%的科研机构与企业的技术引进没有关系,科研机构中约83%的研究人员独立于企业之外从事研究活动。因此,一方面企业因缺乏技术能力,大部分只能引进无后续发展的硬件技术,如成套设备等;另一方面,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因脱离企业而很难转化为实用生产技术。
四、有效利用外资,提高民族企业核心能力
入世之后,外商对华直接投资逐步自由化,外商更多地以独资身份进入中国,对技术的控制更加严密,“以市场换技术”战略难以为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还是要依靠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吸收,但对技术的理解应该从狭义的生产技术扩展为广义的技术,即索洛意义上的技术进步,包括生产中使用的硬件技术和要素配置效率、规模经济、组织管理及经济机制等软件技术(李晶,2004)。
纳迪瑞(Nadiri,1991)、葛罗伯曼(Globerman,1994)、伯恩斯坦(Boensttein,1998)等人论证,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主要来自技术扩散效应对东道国经济整体效率的提高。这里的技术扩散主要是软件技术的扩散,包括技术示范、管理示范、人力资源培养、创新理念扩散、竞争激励、合作研发以及前后向产业关联,等等,而这些都有助于改善东道国的创新环境,并提高创新系统的效率。因此,面对入世之后跨国公司更加严密的技术封锁,我国应调整单纯以获取硬件技术为目标的思维,充分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培养、创新机制等软件技术的扩散,提高创新系统效率,进而内生地提高国内企业的核心能力。
(一)促进国内人力资源的培养和积累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出于市场竞争和降低成本的考虑,跨国公司都纷纷采取本土化战略,积极开发和培养国内人才。我国应抓住机会,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人才培养资源改善我国落后的人力资源状况。具体可注重几个层次:(1)鼓励跨国公司内部对中方员工的培训。一方面,政府应在政策和制度环境上给予支持和配合;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开发项目与跨国公司合作进行高层次员工的培训。(2)政府和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培养人才。跨国公司为了建立在华长远的市场地位,从共赢的角度,愿意与国内企业分享它们的组织管理资源,政府和企业可与跨国公司建立合作培训项目以提高国内企业管理人才的素质。例如,国家计委与摩托罗拉公司从1997年起启动了国企培训项目,5年内已对927家国企的3 109名业务骨干进行了全面的管理培训,效果显著。(3)促进高校教育与跨国公司合作。跨国公司不仅注重对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的培养开发,为了在华长期战略的需要,也将人力资源开发的触角延伸到高校人才培养领域,与跨国公司合作培养高校人才有助于改善我国高等教育“学难以致用”和缺少创新意识的弊端。从1995年北方电讯与北京邮电大学建立第一个研究合作项目以来,各大跨国公司已与我国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数量众多的合作研究项目。目前,微软、摩托罗拉、GE等跨国公司都与中国高校制定了合作培养计划,微软还在2002年与中国教育部签订了“长城计划”协议,承诺在3年内投入至少2亿元人民币来支持国内的软件教育和基础研究。笔者所在的学校进行的一个跨国公司项目每年为2名教师和7名学生提供模拟训练,为一些优秀学生创造了较好的国外实习和训练的机会。(4)国内应加快高校、科研机构的制度改革,建立适合与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合作研发的运作模式,提高国家创新系统的效率。(二)加强外商直接投资与国内经济的产业关联和“产业集群”效应外商直接投资向东道国技术扩散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与东道国经济形成产业关联。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多为成品生产企业,它们与东道国的上游中间品生产企业通常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形成产业链,通过合作开发、技术支援等带动东道国中间品产业的发展,并形成竞争优势。罗迪古斯·克莱尔(Rodriguez Clare,1995)的研究指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东道国中间品产业的关联系数必须高于当地企业,否则对东道国经济会产生负外部性。国内的实证研究表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国内中间品需求的产业关联优势近年来逐渐丧失,已接近对国内经济产生负外部性的边缘,国内急需提高外资企业中间品的国内化率。
吸引跨国公司投资,不仅是发展中国家加快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还成为后起国家参与国际分工、融入全球经济的重要途径。我国应在跨国公司的全球布点中,争取其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分工地位。通过与跨国公司的竞争和合作,全面提升国内企业的竞争能力,使我国逐步成为集“研发中心、制造中心、市场服务中心”为一体的全球制造基地。在吸引大跨国公司投资的过程中,各地应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战略,对引资的重点领域进行重新定位,并为跨国公司创造完善的配套条件,吸引跨国公司在当地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扩大经济规模。
提高外商在华采购中间品的比率要求降低国内中间品采购成本和提高国内与国外经济的相似性。降低国内中间品采购成本的途径主要有:(1)给予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国内中间品与进口中间品同样的税收待遇。(2)促进形成围绕外商投资企业的与国内配套的产业集群,尽量发挥国内中间品的地理相近的优势。在经济的相似性方面,需要促进国内生产中间品企业向专、精、尖方向发展,尽量达到“国外能生产的,国内也能生产”。(3)建立信息平台,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各类配套企业的接触和合作。
(三)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
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跨国公司纷纷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目前已达700多个,并有许多家研发中心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如微软亚洲研究院、GE全球研究中心等。跨国公司的在华研发中心对改善我国创新体系的系统环境大有裨益:(1)研发中心的技术优势对国内企业产生竞争压力,促使国内企业注重技术创新,并通过模仿、“逆向研发”等缩短与跨国公司的技术差距。(2)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的国内研究人员离开跨国公司后,因为在研发中心积累了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研发经验,他们将成为我国高质量的技术创新人才。(3)研发中心将大大改善国内的科研创新环境和学术气氛,有利于吸引海外高素质的华人科研人才回国工作,同时也能吸引国内优秀人才留在国内,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才外流,因而从总体上提高国内人力资源的存量和素质。因此,我国应通过制定相关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建立高水平的科技园区、鼓励外资参与国内科研机构改革等措施来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我国建立研发中心。(四)发挥跨国公司的竞争示范效应,促进民族企业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主体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后会对国内企业产生一种“鲶鱼”效应,激发起国内企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热情,促使国内企业真正成为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创新主体。国内的家电行业、通信设备制造行业、移动电话行业等都经历了在与跨国公司竞争和合作中逐渐成长的历程,在较短的时间内,这些行业涌现出一批非常具有竞争力的国内企业,而且创新意识很强,如海尔、TCL、华为、中兴、美的、波导等企业。这些充满活力的国内企业成为我国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头羊”。
技术进步取决于市场开放而非市场封闭。一般来说,封闭市场会压抑技术进步的内在冲动,使技术进步丧失动力,开放市场则会加速技术进步,为技术发展提供持续强大的原动力。尤其是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和中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的今天,我们已经不可能仅靠封闭市场来获取技术进步的市场空间。例如,对数字程控交换机,我们自己研究了20多年没有开发出来,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内程控交换机市场基本上是进口产品的天下。20世纪80年初引入了贝尔,20世纪90年代后全球电信生产巨头都进入了中国市场,外商投资企业产品一度占据了国内市场的70%以上,生产技术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跨国公司都把最先进的产品拿到中国来生产。1995年以后,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信企业也发展起来,现在国内市场所占市场份额已经达到50%左右。我国汽车产业技术前些年没有提高技术,有人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在于严格的市场准入控制。近些年汽车行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新车型的快速推出,也是由于市场开放的扩大和由此导致的市场竞争的加强。
“鲶鱼”效应实际上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组织管理、技术示范等软件技术向国内企业综合扩散的结果,国内企业需要建立有利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来充分吸收这些技术扩散。(1)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动力使它们成为国内吸收跨国公司技术扩散的主体。例如,吉利汽车公司在国际大汽车公司和国内国有汽车企业非常强大的情况下,创新性地利用集群经济开辟了一个低价位市场,形成了特有的品牌。奇瑞汽车利用中国二汽与国外合作中解散的科研人员成功地开发出具有市场冲击力的汽车品牌。(2)完善国内金融市场,为民营企业在吸收技术扩散、技术引进、技术创新中提供资金支持。没有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对技术扩散的吸收能力将大打折扣。(3)加快国企产权改革,使之尽早成为产权明晰的市场竞争主体,扩大国内技术扩散的吸收面。
提高市场竞争强度是促使跨国公司转移先进技术的有效手段,在外资企业数量少、国内企业核心能力弱、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即使采用一般的技术也能够获得可观的利润,因此,没有动力把先进的技术向中国转移。反之,有了足够强的竞争环境,外资为了保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会引进相对先进的技术,从而形成有利于我国技术发展的博弈局面。因此,在引进外资时,应在每一产业领域内都吸引多家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形成跨国公司之间相互竞争的格局。同时,要促进内资企业快速成长,形成对外资企业的竞争压力。(五)从价值链的关键环节上提高民族企业核心能力异质性,提高合作议价能力发达国家出于国家安全和保护国内产业竞争力的目的,会对技术转移进行控制。跨国公司一般也是首先将最先进的技术转移给技术水平相近的发达国家以加强对技术的垄断。由于具有庞大的市场,我国在掌握某种技术后很容易形成规模化生产,跨国公司如果不及时提高在我国的技术水平则可能丧失在我国的市场地位,因此,我国技术水平提高对跨国公司是一种潜在竞争威胁。同时,我国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会促使发达国家放松对相应技术的控制。因此,国内企业在尖端技术领域的突破可以增强在引进先进技术时与跨国公司的讨价还价能力,促使跨国公司将比较先进的技术转移到我国国内。例如,如果我国掌握了0.18微米的芯片生产技术,则跨国公司由于出口管制放松和处于竞争的考虑很可能会将0.18微米的芯片生产技术和生产线转移到中国,甚至会转移0.13微米的芯片生产技术。为此,应加大对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绿灯条款”的研究开发的投入支持,促使我国技术水平的提高。当然,在分工国际化和产业模块化的趋势下,没有必要追求在所有领域内做到技术领先,国家可以重点资助某些关键产业和领域内的技术发展,争取在重点的领域内实现技术突破,在局部实现技术赶超。
只有当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价值链的某个关键环节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时,跨国公司才有可能转让最先进的技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只有当技术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才有可能参与到跨国公司的模块化设计和战略联盟等研发活动中。例如,韩国的IT产业经历了20世纪60~70年代的OEM阶段、70~80年代的购买技术许可证阶段,直到20世纪80~90年代技术达到一定水平后,才开始与国外跨国公司以战略联盟的方式进行合作。当前,已有少数国内企业在个别产业领域内,通过自主研发实现了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掌握了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并加入到了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中。例如,我国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通信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与TI、摩托罗拉、英特尔、微软等世界一流企业广泛开展了技术与市场方面的合作。
营销是价值链中价值增值的另一个主要环节,如果国内企业能在营销环节处于优势地位,也能够以此诱使跨国公司以转移先进技术为前提来分享中国市场的利益。例如,TCL彩电销量近年来一直居于国内市场前三位,并且随着其业务拓展到电工、移动通信终端、电脑等领域,企业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位居世界消费电子制造企业第四位的汤姆逊公司为了扩展业务机会,2001年11月与TCL正式签署协议,双方合并彩电和DVD的资产及业务,成立了一家名为“TCL Thomson”的合资公司,其中TCL控股67%,汤姆逊公司控股33%。TCL由此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电视机厂商,并有望逐步获得汤姆逊公司在彩电及DVD领域的专利技术。由于现阶段我国只有少数企业的技术接近或达到先进水平,因此,对于大多数国内企业而言,通过树立品牌、占领市场来增强与跨国公司就技术转移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应是比较合理的选择。虽然在技术上处于劣势,但我国企业相对外资企业更熟悉国内消费者,更了解中国市场的竞争特征,在营销方面较跨国公司更具优势,因此更容易在市场和品牌方面实现突破。例如,虽然我国移动电话生产企业尚未掌握移动电话的核心技术,但由于推出迎合中国消费者消费习惯的产品和凭借对中小城市以及农村第二、三线市场的开拓,使国产移动电话市场占有率从1999年的5.46%上升到2003年的50%以上,波导、TCL、康佳销量进入前五名。
(六)重视消化吸收,利用技术引进促进技术进步
由于我国在对待技术上重产品引进、轻产品技术的消化吸收,使自主开发能力难以提高。对于产品技术中的缄默知识的问题无法在合资、合作等技术转让合同中作为外资方的义务进行规定,所以只有消化吸收才可能在引进技术的过程中提高自主开发能力。重视技术的消化吸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大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力度。韩国、日本等国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费用是引进投入费用的3~10倍,而我国的该项费用还不到引进项目费用的4%,计算机设备消化吸收与引进费用之比仅为1:100.我国技术引进企业应投入足够的人力,并在销售收入中提出一定比例的经费,建立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基金,再根据本企业和我国市场的特点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2)加大软件技术进口比重。虽然我国近年来软件技术进口比重逐年上升,但总体来看我国技术引进还是以硬件技术为主,这虽然在短期内可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但不利于技术进步,因为软件技术被物化在硬件技术中,企业面对的是物化的机器设备等,技术引进企业要真正理解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还需要做大量的后续工作,这既费时又费力,还有可能解不开其技术诀窍。但如果引进的是软件技术,如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技术引进方有可能了解引进技术的设计原理,技术出口方培训引进方技术人员时,也会帮助技术引进方学习领会所引进的技术。为此,我国企业应树立软件技术优先的意识,在技术引进时要多家比较,在条件允许时尽量选取关键的软件技术,而不要进口成套设备。如果对方不愿意出口软件技术,也应要求对方在出口硬件技术时,对我方技术人员就其核心技术进行必要的培训。(3)以技术引进带动技术自主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消化吸收的目的都是学习和模仿别人的技术,这是使一国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但是完全靠学习和模仿,就会永远落后于别人,发展中国家就不可能实现赶超发达国家的目标,因此,最终必须走自主开发之路。我国一方面应大力引进先进的关键技术,为我国自主技术开发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对“高、精、尖”技术的出口管制加强,我国应增加研发经费的投入和科技教育事业的投入,在“高、精、尖”技术领域走独立自主之路。
(七)有效监管外资企业行为,合理安排优惠政策
在增强为外资企业服务的意识、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规范管理行为的同时,要有效监管外资企业的行为,合理制定优惠政策。(1)应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督促其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按期出资,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治理污染,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监控,促使其更切实地履行各种社会责任。(2)限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做法。美国、法国、日本等拥有大量对外直接投资的发达国家都已制定出专门法规,限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我国与跨国公司打交道的时间短,缺乏经验,限制跨国公司价格转移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应该从完善法令、法规入手,加强对外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核,并及时了解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有关国家的利率水平,及时发现问题,以对跨国公司转移价格进行限制,扬长避短,为我所用。(3)合理制定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可以对不同产业、不同地区的现有政策,采取非均衡的调整方式,错开取消非国民待遇的时间,降低政策调整的冲击。另外,从政策增量入手,出台新政策时,尽量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并灵活运用WTO的例外条款、过渡措施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适用条件,争取政策调整的主动权。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中,实施国民待遇首先应该平等内资与外资的税负。从政策的可行性看,今后应当尝试适当降低内资企业的税负,把给外商的优惠政策同时给予内资企业,统一政策。(八)大力发展大企业集团,利用跨国采购集团融入世界体系我们不能因为日本和韩国的大企业与官方勾结及金融危机而因噎废食,放弃政府通过市场和经济的手段支持、培育大企业集团和大公司的战略,大企业集团在提升技术水平和实施重大项目中具有其自身的优势。大力发展大企业集团和大公司,可增强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实力。要在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和高盈利部门发展具有跨所有制、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国经营性质的大企业集团和大公司。同时,国内中小企业也要利用跨国采购集团融入世界体系,通过国际化市场带动企业核心能力的提升。2001年进入世界500强跨国零售集团的全球销售额超过15 000亿美元,而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中国产品的金额约为300亿美元,中国产品所占比重仅为2%。因此,既要通过市场国际化带动企业核心能力的提高,也要利用企业核心能力的提高促进企业跨国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