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四书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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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2)

【理学讲评】《汤誓》是《商书》篇名。时字,解做是字。害字,解做何字。孟子又说:“我所谓不贤者虽有此不乐,观于夏桀之事可见。昔桀尝自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日亡吾乃亡耳。民怨其虐,因就其言而指日说:此曰何时亡乎?若亡,则我宁与之俱亡。盖欲其亡之速也。夫为君者独乐,而不恤其民,致使下民违怨诅咒,欲与之俱亡;当此之时,一身且不能保,虽有台池鸟兽,安能晏然于上而独享其乐哉?此我所以说,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抑游观之乐,圣王不废;然至于游于佚,则又切切戒之。故台沼虽设,而文王方且视民如伤,不遑暇食,则其忧勤之心可想矣。夏桀荒于宴乐,遂至琼宫瑶台,竭天下之财力以自奉,丛民之怨,不亦宜乎?明主所宜深念也。”

【心学讲评】梁惠王从禽无度而不恤其民。从禽之过显而小,过显则自知愧怍,而其为过也尤小,则虽贤君亦不妨于有之而无伤于治。不恤民之过隐而大,以其私利为心,方将自谓谋国之善术而无惭,乃众叛亲离之祸实由于此,所谓隐而大也。是不贤者之所以危国亡身,自贻伊戚者也。

孟子燕见于王,王方立于沼上。勤万几者固有所不暇,而治定功成之后,亦何必戴星出入于朝宁间。而无片时之间适乎?于时王之立也,以视鸿雁麋鹿而立也,乃不觉愧心内生,以为是必君子所不屑也,顾鸿雁糜鹿而问孟子曰:“贤者亦有此乐乎?”意贤者之心劳神焦思,无时之自适也。孟子曰:“贤不贤岂在此哉!而即以乐言,亦惟贤者而后乐此也。贤者优然有余于君国子民之道,则其有此也,安享无虞,而志自得,乐无穷矣。若不贤者,虽有此乎,而有之也;劳人以求有,其既有之也,不得一日安处其侧,灾害至而台沼为墟,禽鱼动他人之感,何乐之有哉!

“贤者而后乐此,于文王征之矣。《灵台》之诗,咏文王丰亨裕大之休,以淫夫咏叹其乐之甚者也。其诗曰:“王之始至于灵台之壤,经画而欲筑也,王视其疆址,以绳度而正焉,经之己耳;王定其规兆,修治其基焉,营之己耳。攻之者则庶民也,分事赋功,众心集也。乃攻之者不见劳,而成之者忘其久,若不日焉成之矣,非王之亟之也。经始之初,已下缓成之令,而庶民之子来者自亟也。于是而台成焉,囿亦成焉,沼亦成焉。而王游之囿,亦如台也,曰灵囿。王观于囿,唐鹿攸伏,美哉,何其驯也!唐鹿濯濯矣,美哉,其肥而润也!白鸟鹤鹤矣,美哉,其肥而洁也!沼亦如台焉,曰灵沼。王观于沼,于乎充满其中者,鱼也;时而跃矣,美哉,其蕃而活也!可以寓目焉,可以适心焉。吾王曰昃不遑之心,其自此得畅乎?诗言如此,文王亦犹是人之情也,而能不乐哉!

“夫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筑之勤,浚之劳。志其勤劳足矣,而且欢乐之。乐于心,征于言,为之名,安于其实。文王之名之,民无异词,民之欲名之,文王因以为名焉,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灵之为言,神也;忘人之劳,而谓神授之也。灵之为言,善也,民见为善,因为王善之也。台、沼然,而囿亦然矣。曰‘攸伏’,曰‘濯濯’,见麋鹿而神怡焉;曰‘牛刃’,曰‘跃’,见鱼鳖而志矜焉;鹿、鱼然,而鸟亦然矣。由今思之,文王于此时也,登是台,涉是囿,临是沼,麋鹿在林,鱼鳖在沼,王顾瞻俯仰之间,乐乎?不乐乎?而民为之攻,又为之美名以称之,又欣幸其禽鱼之各得,身日以安,国日以盛,卒以燕皇天而昌后嗣。乐之能乐之,有之而不惭,流连而不损其德。所以然者何也?古之人与民同乐也。民有场圃,即王之台沼;民有鸡豚,即王之禽鱼;老者养焉,少者育焉,皆文王推其欲乐之心以使民各得遂其乐。故上下交得,而交相劝勉,以释其忧劳。故国曰安,而王业日广,其乐也,诚能乐矣。故曰‘贤者而后乐此’,言其能乐,而无为欢未几,忧戚相仍之患也。“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于桀征之矣。桀之所游观者,亦不过劳民力之攻也,其所驯畜而肥泽者,亦不过濯濯鹤鹤而充韧也。虽病于民,抑岂至重伤民心乎?乃未尝言及之,若见其害已而不忍出诸口,汤之声罪以伐桀也,亦不历数以为过,若恶有大焉者,而不暇及此也。汤誓之称民言以暴其罪曰:是日也,其曷能丧也?予与女偕亡,所甘心焉!桀自处以日,而恃其不丧,民且分怨于日,而幸其速亡,至于死所乐为,而欲与之偕亡,众心叛矣!国势倾矣!升隔之师见告,安邑之众先溃。于斯时也,非不有台池鸟兽焉;虽有之,而国将为墟,社将为屋,身将徙于南巢,顾瞻园池,不知为谁氏之有,当自惨心流涕于斯者,而岂乐哉!其可乐者自在,而何不乐乎?唯其目欲舒而先蹙,心欲亡而忽惊,非不欲乐也,不能乐矣。何也?唯其不与民同乐也。民有田里而芟夷之,民有父子兄弟而离散之,怨集祸深,人叛于下,而天夺其魄,憔悴以死而莫之救。故曰‘不贤者虽有此不乐’,言其不能乐,而虚有此赏心适目之观也。

“贤不贤在德不在物。王道无绝人之情,而亡国有召忧之实。王亦反其本而已,何必实以此为愧哉!”

【元典】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译文】梁惠王说:“我对于国家,真是够尽心的了。河内发生灾荒,就把那里的(一部分)百姓迁移到河东去,把粮食运到河内去赈济。河东发生灾荒,我也这么办。考察邻国的政务,没有哪个国君能像我这样为百姓操心的了。但是邻国的人口并不减少,而我们魏国的人口并不增多,这是什么缘故呢?”

【诸儒注疏】“寡人”诸侯自称,言寡德之人也。“河内、河东”,皆魏地。“凶”,岁不熟也。移民以就食,移粟以给其老稚之不能移者。

【理学讲评】河内、河东都是魏地。凶是年岁饥荒。昔梁惠王自负其恤民之政,因夸示于孟子说:“人君治国,以恤民为先,而恤民以救荒为急。若寡人之治国也,其于恤民之事,可谓竭尽其心而无以加矣。有时河内饥荒,河东收成,则使河内之民,少壮者都移居河东地方就食。却将河东的粮食,转运于河内,以养赡那老幼之不能迁移者。或遇河东饥荒,河内收成,则移民于河内,移粟于河东,也依照前法而行。我遍察邻国之政,非无岁凶的时节,然皆漫无料理,未有如寡人这样用心者,宜乎民之去邻国而归寡人也。乃今邻国之民,较之于我不见其加少;寡人之民,较之于彼不见其加多。其故何哉?”夫移民移粟,虽荒政之所不废,然不过一时权宜之术而已。惠王遽以是为尽心,欲求胜于邻国,其所见者小矣。

【元典】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译文】孟子回答道:“大王喜欢打仗,请让我拿打仗作比喻。咚咚地擂起战鼓,刀刃剑锋相碰,(就有士兵)丢盔弃甲,拖着兵器逃跑。有的逃了一百步停下来,有的逃了五十步住了脚。(如果)凭着自己只逃了五十步就嘲笑那些逃了一百步的人,那怎么样?”惠王说:“不可以,只不过后面的逃不到一百步罢了,这同样是逃跑呀?”孟子说:“大王如果懂得这一点,就不要指望魏国的百姓会比邻国多了。”

【诸儒注疏】“填”,鼓音也。兵以鼓进,以金退。“直”,犹但也。言此以譬邻国不恤其民,惠王能行小惠,然皆不能行王道以养其民,不可以此而笑彼也。杨氏曰:“移民移粟,荒政之所不废也。然不能行先王之道,而徒以是为尽心焉,则末矣。”

【理学讲评】喻是比喻。填然是鼓声。直字,解做但字。孟子因梁惠王以恤民自负,乃设喻以晓之说:“王平素好战斗之事,请即以战为比喻。夫战者两军相当,填然鼓之;兵刃既接,胜败分矣。那败的抛弃了甲胄,拖曳着兵器,脱身逃走。或有走到百步之远而后止者,或有走到五十步而后止者。那走到五十步的,就笑那百步的人,以为无勇,则王以为何如?”惠王说:“不可。这走五十步的,但未至于百步耳,同一败走也,乌可以近而笑远乎!”孟子遂就其明而通之说:“王若知五十步不可以笑百步,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矣。盖治国以王道为要,犹战者以克敌为能。今邻国不恤其民,而吾王能行小惠,固为差胜;然其不能行王道,则一而已矣。比之战者,特五十步之走耳,乌可以此而笑彼哉。王诚能力行王政,则民不求多而自多,国不期富而自富矣。”

【元典】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净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译文】不耽误百姓的农时,粮食就吃不完;细密的鱼网不放入大塘捕捞,鱼鳖就吃不完;按一定的时令采伐山林,木材就用不完。粮食和鱼鳖吃不完,木材用不完,这就使百姓养家活口、办理丧事没有什么遗憾的了。百姓生养死丧没有什么遗憾,这就是王道的开始。

【诸儒注疏】“农时”谓春耕、夏耘、秋收之时。凡是兴作,不违此时,至冬乃役之也。“不可胜食”,言多也。“数”密也。“罟”,网也。“污”洼下之地,水所聚也。古者网謦必用四寸之目;鱼不满尺,市不得粥,人不得食。山林川泽与民共之,而有厉禁。草木零落,然后斧斤人焉。此皆为治之初,法制未备,且因天地自然之利,而撙节爱养之事也,然饮食宫室所以养生,祭祀棺椁所以送死,皆民所急而不可无者。今皆有以资之,则人无所憾矣。王道以得民心为本,故以此为王道之始。

【理学讲评】农时,是耕耘收获之时。罟,是鱼网。数罟,是密网。洿池,是洼下聚水的去处。憾字,解做恨字。孟子又说:“治国莫要于王政,而王政必先于养民。为治之初,法制未备,且因天地自然之利,而尽撙节爱养之宜。如农时乃五谷所自出,必爱惜民力,勿妨其务农之时,则民得尽力于南亩,而五谷不可胜食矣。洿池乃鱼鳖所聚,必禁绝密网,勿使入于湾池之中,则川泽不竭于渔,而鱼鳖不可胜食矣。山林乃材木所生,必限制斧斤,直侍草林零落之时,方许其入,则萌蘖得有所养,而材木不可胜用矣。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则饮食宫室有所资,而民之养生者,得遂其愿。祭祀棺榔有所备,而民之丧死者,得尽其情。是使民养生丧死,两无所憾也。养生丧死无憾,则民心得而邦本固,法制自此而可立,教化自此而可兴矣。王道之始事如此。”

【元典】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养,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译文】五亩田的宅地,(房前屋后)多种桑树,五十岁的人就能穿上丝棉袄了。鸡、猪和狗一类家畜不错过它们的繁殖时节,七十岁的人就能吃上肉了。一百亩的田地,不要占夺(种田人的)农时,几口人的家庭就可以不饿肚子了。搞好学校教育,不断向年轻人灌输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的道理,头发花白的老人就不必肩扛头顶着东西赶路了。七十岁的人穿上丝棉袄,吃上肉,百姓不挨冻受饿,做到这样却不能统一天下的,是绝不会有的。

【诸儒注疏】“五亩之宅,”一夫所受,二亩半在田,二亩半在邑。田中不得有木,恐妨五谷,故于墙下植桑以供蚕事。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畜”,养也。“时”谓孕字之时,如“孟春牺牲毋用牝”之类也。七十非肉不饱,未七十者不得食也。“百亩之田”,亦一夫所受。至此则经界正,井地均,无不受田之家矣。“庠、序”,皆学名也。“申”,重也,丁宁反复之意。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悌。”“颁”,与斑同。老人头半白黑者也。“负”,任在背;“戴”任在首。夫民衣食不足,则不暇治义礼;而饱暖无教,则又近于禽兽。故既富而教以孝悌,则人知爱亲敬长而代其劳,不使之负戴于道路矣。衣帛食肉但言七十,举重以见轻也。“黎”,黑也,黎民,黑发之人,犹秦言“黔首”也。少壮之人,虽不得衣帛食肉,然亦不至于饥寒也。此言尽法制品节之详,极裁成辅相之道,以左右民,是王道之成也。

【理学讲评】树,是栽种。庠、序,俱是学名。申,是丁宁反复的意思。颁白,是老人头发半白半黑者。背上驮着叫做负,头上顶着叫做戴,皆用力劳苦之事。黎民,是少壮黑发之民。孟子又说:“因天地自然之利,而行撙节爱养之政,不过王道之始事耳。兹欲使百姓家给人足,各遂其生,各复其性,须定为经制。一夫与田百亩,外又有五亩宅舍。宅舍周围墙下,都叫他种植桑树,以供蚕事,则丝帛有出,而五十非帛不暖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不要违了他孕字之时,则生息繁盛,而七十非肉不饱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不妨碍他耕耘收获的时候,则民得尽力农亩,一家数口,都有养赡,可无饥馁之患矣。这都是养民之事,民得其养,则教化可施。必着实举行那庠序中的条教。就中所教有孝悌两端,尤为紧切。又丁宁告语以致其申重之意,则民知爱亲敬长,乐为代劳,那年高颁白之人,无有负戴于道路者矣,这是教民之事。夫教养兼举,而治化大行,以至于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则人心无不爱戴,四方无不归往。如是而不能一统天下,以至于王者,理之所未有也。”此是王道之成,人君必如是而后为尽心耳,彼一时之小惠,岂足道哉?

【元典】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途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译文】(现在,富贵人家的)猪狗吃着人吃的粮食,却不知道制止;道路上有饿死的尸体,却不知道开仓赈济;人饿死了,却说‘这不是我的责任,是收成不好’,这跟把人刺死了,却说‘不是我杀的人,是兵器杀的’,又有什么两样呢。大王请您不要怪罪于年成不好,(只要推行仁政)这样天下的百姓就会投奔到您这儿来了。”

【诸儒注疏】“检”,制也。“莩”饿死人也。“发”发仓廪以赈贷也。“岁”,谓岁之丰凶也。惠王不能制民之产,又使狗彘得以食人之食,则与先王制度品节之意异矣。至于民饥而死,犹不知发,则其所移特民间之粟而已。乃以民不加多,归罪于岁凶,是知刃之杀人,而不知操刃者之杀人也。不罪岁,则必能自反而益修其政,天下之民至焉,则不但多于邻国而已。

程子曰:“孟子之论王道,不过如此,可谓实矣。”又曰:“孔子之时,周室虽微,天下犹知尊周之为义,故春秋以尊周为本。至孟子时,七国争雄,天下不复知有周,而生民之涂炭已极。当是时,诸侯能行王道,则可以王矣。此孟子所以劝齐、梁之君也。盖王者,天下之义主也。圣贤亦何心哉?视天命之改与未改耳。”

【理学讲评】检,是节制。莩,是饿死的人。发,是发仓廪以赈济。孟子又说:“王不举行王道,既无常产与民,又使狗彘得以食人之食,而不知爱惜减省;至于途有饿莩,又不知急发仓廪,以行赈贷。如是而民饥以死者,乃王之罪,非关岁凶也。王乃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以兵器刺人而杀之,乃曰:‘非我也,兵也。’夫操兵在人,杀人乃操兵者之罪;养民在君,民不加多,乃君失政之罪也。王诚不归罪于岁凶而勉行王道,则天下之民,皆将闻风而来归矣,岂但加多于邻国而已哉?夫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惟平时有三年九年之蓄,临时有议赈蠲租之政,则水早不能为灾,而移民移粟,可无用矣。”此孟子告惠王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