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尽心一篇文字别是一体撰,往往不可以字句测索大意,顺行中忽作一波,疑其门人所记,别是一手笔。善读者须观大旨,不当随字句煞解。则“性善”二字括此一章之旨,而彼所云“无善无恶是良知”者,不待破而自明矣。
古人文字,始终一致,盖有定理则必有定言也。“大人”之名见于《易》,而孟子亟称之。盖孟子自审其所已至之德与可至之业,故言之亲切。乃于答浩生不害之问,则胪列为详。然则为大人者,其以未能化而不至于圣,审矣。
孟子谓伊尹圣之任,就其任之圣者而言,则已化矣。使其未化,则放君、反君之事,为之必有所碍。若孟子则道不同,而不以伊尹为学,而要亦自审其未能化也。故孟子学孔子而为大人,伊尹虽不逮孔子而已圣。若天民者,列于大人之下,则是未至乎大者也。伊尹圣,而天民未至乎大,安得谓伊尹为天民哉?伊尹曰“予天民之先觉者”,其言“天民”,犹言生民尔。此言“天民”,则以奉天理而成乎人也,其义殊矣。
此章俱就得位而言。“达可行于天下而后行之”,犹言达天下之可行者行之,初不云达不可行而不行。夫唯事君人者,未得患得,而冒昧自炫。其在安社稷之臣,亦必社稷之责在己而后任之,不必天民也。大人之“正己而物正也”,则亦不能不乘乎时位。苟无其位,则孔子之圣,且不能正鲁人女乐之受,况其下此者乎!是则朱子所云天民专指未得位者,殊为未审。
盖“安社稷臣者”,田单、乐毅足以当之矣。天民者,所学正且大矣,而于己之德未盛,则居位行志,亦不能令上之必行而下之必效,抑择时之所可为,因与补救,若夫时之所不能行者,不能必也。子产、蘧伯玉足以当之矣。盖有君子之道,而未几乎“与时偕行”之德。使太甲以为之君,“多士”“多方”以为之民,则彼有所穷矣。大人者,不用于时则为孟子,用于时则皋陶、傅说其人矣。道备于己而光辉及物,故不仁之民可使远,以高宗之惫,而厥修亦可使来也。
进此而上,则有大而化之之圣,偏则为伊尹,全则为孔子,固为孟子言之所未及。然至于正己物正,则道虽不得与圣侔,而德业亦与圣同矣。此章但就德业而言,则固可举大以上统乎圣也。集注列伊尹于大人之下,未为定论。
前云“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后云“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此固不容无差异之疑。乃云峰谓前言乐在性中,后言乐在性外,则不足以释其疑,而益以增疑矣。
不知前云“君子有三乐”,在一“有”字上不同。言“有”者,有之则乐,而无之则愿得有之也。父母兄弟之存,英才之至,既皆非非望之福;仰不愧、俯不怍,亦必求而后得。故当其既有,唯君子能以之为乐,而非君子则不知其可乐。然当其不能有则不愧不怍,正宜勉而自致;英才未至,亦宜厚德畜学以待之;而父母之不存,兄弟之有故,则君子之所耿耿于夙夜者。故有之而乐,无之而或以哀,或以思,或以悔恨而忧之不宁,而王天下之与否不以动其心也。
若所云“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者,则已然之词也。业已得位而道无不行矣,非未有之而愿有之以为乐者也。作君师以觉斯民,与得英才而教育之,其于吾性中成物之德,又何别焉,而其事业则尤畅矣。
既不得以得位行道为性分以外之事,抑若就性体之固然者言之,则前之三乐,亦非能于所性而有加损。盖不愧不怍,在赵阅道、司马君实已优有之,而君子之“反身而诚”,以见性于静存而立天下之大本者,则岂得遽为二公许!此于圣学中,自有升堂、人室之辨,而非一不愧不怍之即能尽性。若所性之孝,不以父母之不存而损;所性之弟,不以兄弟之有故而损。周公善继人志,大舜与象俱喜,固不以有待为加损也。至于英才之不得,则所谓“人不知而不愠”,其又何损于性中成己、成物之能邪?是不得以前言三乐在性中,异于后言乐之在性外,审矣。
要此两章言乐,皆降一步说,与“乐莫大焉”之乐不同。而就所乐者较量,则又有可求、不可求之别,故不妨同而异、异而同也。
“君子所性”一“所”字,岂是因前二“所”字混带出底,亦须有意义在。集注云“气禀清明,无物欲之累”;语录谓“君子合下生时,者个根便着土;众人则合下生时,便为气禀物欲一重隔了”。如此,则竞以“所”字作“之”字看。上云“所性不存焉”,若作“之”字说,则君子之性不存于“大行”,众人之性存于“大行”乎?“所欲”者,以之为欲也。“所乐”者,以之为乐也。“所性”者,率之为性也。
若论“合下生时”,则孟子固曰“人之有是四端,犹其有是四体”,抑曰“人无有不善”,今乃殊异君子之性于众人,则岂不自相矛盾!且君子之四德以根心而生色者,若一恃其天资之美,而作圣之功无有焉,则孟子之言此,乃自炫其天分之至以傲人于攀跻不及之地。是其矜夸诧异,与释氏所云“天上天下,唯吾独尊”者,奚以别焉?
若云气禀之累,众人所以不能如君子,孟子言性,从不以气禀之性为言,先儒论之详矣。况本文明言“君子所性”,与“所乐”“所欲”一例,则更何天命、气禀之别?岂众人之欲乐陷于私利者,亦天使之然而不能自瘳邪?
性者,人之同也;命于天者同,则君子之性即众人之性也。众人不知性,君子知性;众人不养性,君子养性;是君子之所性者,非众人之所性也。声色臭味安佚,众人所性也。仁义礼智,君子所性也;实见其受于天者于未发之中,存省其得于己者于必中之节也。
“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而知其为“分定”者,唯君子知性也;不知,则非得位行志而不足以着仁义礼智之用矣。仁义礼智根心、生色以践形而形着其化者,唯君子养性也;不养,则四德非不具于心,面、背、四体非不有自然之天则足以成乎德容,而根之既仆,生以槁也。
故性者,众人之所同也;而以此为性,因以尽之者,君子所独也。知性,养性,是曰“性之”。唯其性之,故曰“所性”。岂全乎天而无人之词哉!周子曰:“性焉、安焉之谓圣。”唯其“性焉”,是以“安焉”。“性”云者,圣功之极致也,而岂独以天分表异求别于气质之累不累者乎!孟子曰“君子不谓性也”,义通此矣。
杨、墨所为,正以贼仁、贼义。子莫却调停,各用一半,只就他二家酌取,则仁、义皆贼矣。道总不恁地。杨、墨以私意窥道,略略见得一端。子莫并不曾用意去窥道,眼孔里只晓得杨、墨,全在影响上和哄将去。此古今第一等没搭侄人,故其教亦不传于后。近日李贽用一半佛、一半老,恰与此人同其愚陋。
集注将“中”字“一”字,与圣道之“中”“一”辨,未免带些呆气。他“中”只是杨、墨之“中”,“一”只是杨、墨各成一家之“一”,何嫌何疑而置之齿颊!
尽天下无非理者;只有气处,便有理在。尽吾身无非性者;只有形处,性便充。孟子道个“形色,天性也”,忒煞奇特。此却与程子所论“气禀之性有不善”者大别。但是人之受命,则无有不善也。
盖人之受命于天而有其性,天之命人以性而成之形,虽日性具于心,乃所谓心者,又岂别有匡壳,空空洞洞立乎一处者哉!只者“不思而蔽于物”一层,便谓之“耳目之官”;其能思而有得者,即谓之“心官”,而为性之所藏。究竟此小体、大体之分,如言“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实一贯也。
合下粗浮用来,便唤作“耳目之官”;释氏所谓见性、闻性等。里面密藏底,便唤作心。礼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方其盛而有生,则形色以灵,只此是造化之迹,而诚即无不行于其间;特不可掩者天几之动,而其为显之微以体大道之诚者,不即现耳。故从其一本,则形色无非性,而必无性外之形色,以于小体之外别有大体之区字。若圣人之所以为圣功,则达其一实之理,于所可至者,无不至焉。
故程子曰“充其形”。形色则即是天性,而要以天性充形色,必不可于形色求作用。于形色求作用,则但得形色。合下一层粗浮底气魄,乃造化之迹,而非吾形色之实。故必如颜子之复礼以行乎视听言动者,而后为践形之实学。不知朱子何故于此有“耳无不聪,目无不明,口尽别味,鼻尽别臭”之语,极为乖张。疑非朱子之言,而其门人之所附益也。
耳之闻,目之见,口之知味,鼻之知臭,只此是合下一层气魄之盛者,才用时便是效灵。只此四者,人之所能,禽兽亦未尝不能。既与禽兽而共其灵,则固已不能践人之形矣。人之形色所以异于禽兽者,只为有天之元、亨、利、贞在里面,思则得之,所以外面也自差异。人之形异于禽兽。故言“形色天性”者,谓人有人之性,斯以有人之形色,则即人之形色而天与人之性在是也。尽性斯以践形,唯圣人能尽其性,斯以能践其形。不然,则只是外面一段粗浮底灵明,化迹里面却空虚不曾踏着。故曰“践”,曰“充”,与《易》言“蕴”、《书》言“衷”一理。盖形色,气也;性,理也。气本有理之气,故形色为天性;而有理乃以达其气,则唯尽性而后能践形。
由此言之,则大体固行乎小体之中,而小体不足以为大体之累。特从小体者失其大而成乎小,则所从小而有害于大耳。小大异而体有合,从之者异,而小大则元一致也。
大人省察以成作圣之功,则屏其小而务其大,养其所以充者,而不使向外一重浮动之灵得以乘权。此作圣之始务也。‘
圣人光辉变化,而极乎大人之事,则凡气皆理,而理无不充者气无不效,则不复戒小体之夺,而浑然合于一矣。此又大人、圣人,’化与未化之分,缓急先后之序也。
若夫虽在圣人,其审音、辨色、知味、察臭之能未尝有异于众人,而以视娄、旷、易牙,且或不逮焉,则终不于此致其践之之事。故曰“君子不谓性也”,辨之审矣。
“中道而立”之中,亦不可将“无过不及”说。此处正好用“不偏不倚”释之。才有迁就,便偏向一边,倚着一物也。
公孙丑谓“若登天”者,谓四维俱峻,无一处是直入之径,可容攀援。如说仁处且又说义,说志处且又说气,说养气处且又说知言,直恁浩浩地,面面皆从人之径,面面皆无可专靠着得到的。若诸子百家之说,专主一端则迤逗说下,便有径路,只向一头寻去,企及自易。不知彼异端者,谓之“执一”,执一则贼道矣。
孟子之教,正从愿学孔子来:博文、约礼,内外一揆而无所偏倚;下学而上达,敦化而川流。学者于此,暂得成章,依然又不曾了竞,且须达去。故以躁心测之,真不知何日是归宿之地。却不知豁然贯通之余,则此下学之川流者,一皆道之实体,何得有所倚而有所废哉!
中斯不倚,不倚则无所废。所以但务引满以至于彀率,而不急求其中;必以规矩为方圆之至,而不可苟简以为方圆也。
仁山以“知施于动物而不知施于植物”讥释氏之“不知类”。释氏之慧者亦曾以此置问,乃未能从此转归于正,却又闪躲去,所以终迷。施于动物而不施于植物,正是知类。此正释氏不容泯之天理,自然须得如此。恰好引入理一分殊去,何反以此讥之?
植物之于人,其视动物之亲疏,此当人心所自喻,不容欺者。故圣人之于动物,或施以帷盖之恩,而其杀之也必有故,且远庖厨以全恩。若于植物,则虽为之厉禁,不过蕃息之以备国用,而薪蒸之,断削之,芟柞之,菹火之,君子虽亲履其侧而不以动其恻怛,安得以一类类之邪?
盖性同者与达其性,故于人必敦其教;情同者与达其情,故于动物则重其死。植物之性情漠然不与人合朕,则唯才之可用,用其才而已。
释氏之病,方在妄谓“瓦砾有佛性”,“无情说法炽然”。幸此一觉,更欲泯乱之,不亦悖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