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四书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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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论语里仁篇(6)

所以君子不但恃其资之所近,而动静交养,常变一心,既以志帅气而持之于恒,亦以气配义而贞之于险。只此方是依仁之全功。不可谓终食无违为“可勉而至”,造次颠沛必“存养之熟而后不失”也。故谓此章分两节则可,分三段则不可。

所以分二节而可者,终食之间,未有可欲、可恶之事接于心,故必静存天理以于仁无违,非但动遏人欲以不去夫仁。若造次、颠沛,苟非至不仁之人,若项煜、冯铨之类,亦无暇有所欲,有所恶矣。即此以见欲恶不至之境,除天理现前、充周应用者,遏欲之功,全无可恃。何也?以此境之无欲可遏也。

在入手工夫,只富贵贫贱有依据,分得者取舍之限界明白;若说造次颠沛该是怎生,却说不得。到造次颠沛时,只此心此理是一致,事迹上全无粉本,故但恃功之密而不恃分之明。殷之三仁,“自靖,人自献于先王”,随所取舍,无不可也。若先说该是怎生,如非道之富贵不可处,非道之贫贱不可去者,然则赵孟頫之仕元,一微子也;刘休炳之同豕食,一箕子也;泄冶之死,一比干也。

大抵在欲恶持权之地,远去仁之害,则界限自有其常,如药之治病,可以配合分两。在欲恶不至之境,生死得失之地,求仁以得仁,则此理之周流六虚者,原不可为典要,如食之养生,不可额设一餐必吃多少,属饱而已矣。到不违仁而于仁无违地位,其以处夫富贵贫贱者,中间有多少精义入神之用在。所以夫子只迤遑说下,更不回互。而集注所云“取舍之分益明”,虽为回互语,乃其云“益明”者,非但向之不以欲恶去仁已也。

“一日用力于仁”,较前所云“好仁、恶不仁者”,只拣下能好恶者一段人手工夫说,原不可在资禀上分利、勉。朱子云“用力,说气较多,志亦在上面”,此语虽重说气;又云“志之所至,气必至焉;志立,自是奋发敢为”,则抑以气听于志,而志固为主也。“气”字是代本文“力”字,“志”字乃补帖出“用力”“用”字底本领。其曰“志,气之帅也”,则显然气为志用矣。

用力于仁,既志用气,则人各有力,何故不能用之于仁?可见只是不志于仁。不志于仁,便有力也不用,便用力也不在仁上用。有目力而以察恶色,有耳力而以审恶声,有可习劳茹苦之力,却如懒妇鱼油灯,只照博弈,不照机杼。夫子从者处所看破不好仁、不恶不仁者之明效,所以道“我未见力不足者”。

如苏秦刺股悬梁,慧可立雪断臂,以此用之于仁,何难之不可为?下至无赖子弟,投琼赌采,连宵彻曙,及至父母病,教他坐侍一夜,瞌睡便驱不去。又如归安茅元征割股以疗其妾,怎生他父母疾时,却不能?即此可知:尽不肖者,皆有做忠臣、孝子底力在;而其所以于彼偏用,于此偏不用者,则唯志也。其志之偏,志于彼而不志于此者,则唯其所好所恶者异也。

显然,须是好仁、恶不仁,方能够用力于仁。如人不好酒,则志不在酒;志不在酒,则气不胜酒,安能拼着一日之醉以浮白痛饮邪?故夫子提出病根在用恶上,剳着古今人不能用力于仁的血髓。曰“我未见力不足者”,非力不足,则其过岂非好恶之不诚哉?

好恶还是始事,用力才是实着。唯好仁、恶不仁,而后能用力。非好仁、恶不仁,虽欲用力,而恒见力之不足。是非好仁、恶不仁之为安行,而高过于用力者之勉行,可知矣。

若说好仁、恶不仁,已成之境,用力乃求成之功,则必将谓用力以好仁,用力以恶不仁,此又大属不审。且试体验看,好恶如何用得力?好之诚如好好色,恶之诚如恶恶臭,天下有好好色、恶恶臭而须用力者乎?抑人之或不好好色、恶恶臭者,其能用力以好恶乎?

朱子但缘本文“无以尚之”二段,说得郑重,故以前一节为成德,后一节为勉强。不知夫子之须郑重以言好恶者,缘上文蓦地说“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恰似悬空遥断;而好恶隐于人心,人固可曰何以知我之不能好恶也,故说两个榜样与他看。好恶隐,而“无以尚之”、“不使加身”,显也。由其不能“无以尚之”,知其非好;由其不能“不使加身”,知其非恶。使有能好仁、恶不仁者,则必有“无以尚之”、“不使加身”者,现其诚中形外之符。而既“无以尚之”,则必壹志以求仁;“不使加身”,则必正志以去不仁。由此亘亘绵绵,笃实精灵,一力到底,以从事于仁,何忧力之不足哉?

乃即一日之用力,虽暂而未久,生而未熟,然亦必其一日之中,好之诚而“无以尚之”, 恶之诚而“不使加身”,情专志壹,气亦至焉,而后耳目口体,一听令于心之所之,有力而不惮用,用而不诡其施也。

前一节是大纲说,兼生熟、久暂在内。后言一日,则摘下功未久而习未熟者为言。实则因好恶而后用力,终身、一日,自然、勉强,其致一也。

至云“我未见力不足者”,则但以征好恶诚而力必逮,初不云我见未一日用力于仁者。其云“盖有之而我未见”,虽宽一步说,要为圣人修辞立诚,不诡于理一分殊之节目;不似释氏所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之诬,谓人之性情已正,而气力不堪,在大造无心赋予中,莫须有此。而终曰“我未之见”,则以气力之得于天者略同,而性情之为物欲所蔽者顿异。性情言好恶。盖志灵而动,亲听于情,故受蔽;气动而不灵,壹听于志,而与情疏远,故受蔽。其志不蔽而气受蔽者,于理可或有,以气贱于志故。而于事则无也。

“我未见力不足者”以下三句文字,如水行地,曲折皆顺。乃集注阻其顺下之势,强为分折,将两个“未见”作一例解。不知夫子要见者用力而力不足底人何用?若果有之,固圣人之所深为矜闵,如瞽之废视,凶服者之废礼然;曾愿见之,而以未见为叹哉?

双峰以下诸儒,将礼让对争夺说,朱子原不如此。只此是微言绝而大义隐。朱子之遗意,至宋末而荡然,良可悼已!

本文云“如礼何”,言其有事于礼而终不得当也。乃云上下之分不得截然,不夺不餍。若到(怎)(即)当地,还有甚么礼?岂但不能“如礼何”,而礼亦直无如此人、此世界何矣。

让固有对争而言者,然字义之有对待者,其例不一。如圣对狂,是尽着两头对也。圣亦可对贤,则不能圣而但至于贤,以相近而相形也。今曰“不能以礼让为国”,则亦就能以礼让者形而见之,如贤不能圣之比也,而岂遂至于争乎?

“不能以礼让为国”者,自世主庸臣之恒。如云以争为国,则古今之凶顽贪鄙者,亦但争而已矣,无有以之为国者也。齐桓公杀其弟以争国,初不立一杀弟夺财之令以施之民;季氏四分公室而逐君,却不许南蒯子仲之叛;则世之无以争为国者,审矣。

不能让,不可谓之争;而但不争,亦不可谓之让。抑以临财让多取、步趋让先行之谓让,则此之为让,特礼之末节耳。并此不能,亦无礼之甚,而抑不可云“如礼何”也。黄氏让畔、让路之说,但趁着“让”字类填古语,自不曾晓得让畔、让路是何等境界。让畔、让路,乃是“为国乎何有”极至处底圣功神化,岂为人君者修为政而立为教,以之为国而使人遵者乎? 使然,且见道周田畔,彼责此之不先让,而此责彼之不速让,亦交争告讦而不可止矣。

此章乃圣人本天治人,因心作极,天德王道底本领。如何抹下,将争不争说,又在仪文上计较推逊!故集注曰“让者礼之实也”。

朱子又云“若以好争之心,而徒欲行礼文之末以动人,如何感化得他”!又云“先王之为礼让,正要朴实头用”。看来,所谓“朴实头”者,正与巧笑章注中“忠信”字一脉相通。《曲礼》曰“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只是反求之心德,必忠而已无不尽,信而已无不实,则在人恒见其有余,而在己恒见其不足。故于物无敢慢,于事无敢侈,于仪文无敢过情,自然见得者“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皆天理固然之则,以自治而治人者,尽着自家志气,精神收敛,逊顺做去,亏欠他一点不得。如此,方能与礼相应,而经之纬之以治国者,有余裕矣。此所谓“有《关雎》《麟趾》之精意,而后《周官》之法度可行”也。

《关雎》不得之思,既得之乐,都是从爱敬之心上发出来,以尊亲夫淑女而无所侈肆;《麟趾》之不践、不触、不抵,一倍自然底忠厚,以无犯于物,此就二诗一分礼让底精意而说。夫是之谓让。岂但上下截然,不夺不攘之谓哉?汤之“圣敬日跻”,文之“小心翼翼”,皆此谓也。其非训诂之儒所得与知,宜矣。

上下不争,以浅言之,亦不是让。天子有天下,诸侯有国,大夫有家,相安而不争夺,岂诸侯让天下于天子,大夫以国让诸侯,士庶人以家让大夫乎?故以浅言之,亦曰推己所有以与人者,让也。双峰不思,乃至于此。

缘其意,但为春秋时执政争权,疑夫子刺之,乃不知圣人见地,“上下与天地同流”,“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若随处随说,只办一口气,与赵鞅、陈恒、季斯、叔州仇几个没行检的厮哄,何以为孔子?此类以孔子相鲁事征之,自见。

朱子虽云“忠是一,恕是贯”,却必不可云忠以恕之。看来“尽己之谓忠,施己之谓恕”,两“己”字微有分别。至圣人地位,乃无分别。若无分别,则推而不尽,不可谓推,尽而不推,何以言尽,亦不须言忠复言恕矣。

忠亦在应事接物上见。无所应接时,不特忠之用不着,而忠之体亦隐。即如说“维天之命,于穆不已”是忠,也须在命上方有已不已。命者,天之命物也,即与物以为性命者也。然则言忠是体、恕是用者,初不可截然分作两段,以居于己者为体,被于物者为用矣。

尽与推都是由己及物之事,则两字更不得分晓。故知合尽己言之,则所谓己者,性也、理也;合推己言之,则所谓己者,情也、欲也。如尧授天下于舜,所性之理,大公无私,而顺受得宜者,既尽乎己性之德;乃舜之德必为天子而后尽其用,舜之情也;天下臣民必得舜为天子而后安,天下之情也。舜欲兼善天下之情,亦尧所有之情;天下欲得圣人以为君之情,亦尧所有之情。推此情以给天下之欲,则所谓推己者,又于情欲见之也。

唯其如是,所以说忠恕是学者事。何也?未至于圣人之域,则不能从心所欲而皆天理,于是乎絜之于理而性尽焉,抑将絜之于情而欲推焉。两者交勘,得其合一,而推所无滞者亦尽所无歉,斯以行乎万事万物而无不可贯也。

若圣人,则欲即理也,情一性也,所以不须求之忠而又求之恕,以于分而得合;但所自尽其己,而在己之情、天下之欲无不通志而成务。故曰“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物之性”。不须复如大贤以降,其所尽之己,须壁立一面,撇开人欲以为天理;于其所推,则以欲观欲而后志可通矣。

才尽乎己,恕道亦存;而但言忠,则疑夫己之所尽者,必理之当尽,而未彻于天下之情。所以于圣人物我咸宜处,单说是忠不得,而必曰诚、曰仁、曰尽性。诚者,诚于理,亦诚于欲也。仁者,心之德,情之性也;爱之理,性之情也。性者,情之所自生也。

又推而上之,以言乎天,则忠恕直安不上。何也?天无己也,天亦无性也性,在形中者,而天无形也。即此时行物生者,斯为天道不息,而非有生死之间断,则大公而无彼此之区宇也,是无己也。故但有命而非有性,命则无适,丁历切。而性有疆矣。

但其无息而不穷于施,有其理则毕出以生成者,即此为在人所尽之己,而己之无不尽。其于物之性情,可以养其欲给其求,向于善远于恶,无不各得,而无一物之或强,即此为在人所推之己,而己之无不推。所以不可以忠恕言圣言天,而亦可于圣人与天见忠恕也。

曾子见夫子所以贯之者,欲合乎理,性通于情,执大中而于理皆实,随万化而于情皆顺;到此说诚,说尽性,则又成孤另,而似乎以其诚、以其性人物之虚以举其实,则且暗与后世“散钱索子”鄙倍之说相似;故于其流行上以忠恕为言,然后圣道之扑满充周、理无不得、情无不通者,浃洽言之而无所碍。

要以忠恕之贯于天下而物受之者饱满于其性情,则虽天道、圣人,亦可以忠恕言之。而方其尽己、推己,两俱不废,以求万事之理、万物之情,则唯学者为然,而圣人不尔。

乃圣人不可以恕言,而非不可以忠言。故朱子谓“下不得一个‘推’字”,亦以见圣人有必尽之己,而无己之可推。圣人才尽性,即尽情,即尽乎欲。要尽乎理欲,有分界可以言推,理本大同,不可以推言也。

然竟舍恕言忠,则又疑于一尽于理,而不达于情。故至诚无息者,即万物各得之所;万物各得之所,即圣人自得之所。理唯公,故不待推;欲到大公处,亦不待推;而所与给万物之欲者,仍圣人所固有之情。则曾子以忠恕言夫子之道,非浅于拟圣。而宋儒以忠恕专属学者,正以明夫人作圣之阶,理亦未尝不合符也。而以此思“一以贯之”之旨,亦约略可识矣。

圣人有欲,其欲即天之理。天无欲,其理即人之欲。学者有理有欲,理尽则合人之欲,欲推即合天之理。于此可见: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无人欲之或异。治民有道,此道也;获上有道,此道也;信友有道,此道也;顺亲有道,此道也;诚身有道,此道也。故曰“吾道一以贯之”也。

如此下语,则诸说同异可合,而较程子“有心、无心”之说为明切,可以有功于程子。愚此解,朴实有味。解此章者,但从此求之,则不堕俗儒,不入异端矣。

于天理达人欲,更无转折;于人欲见天理,须有安排:只此为仁恕之别。

只理便谓之天,只欲便谓之人。饥则食、寒则衣,天也。食各有所甘,衣亦各有所好,人也。但以“食不厌精”、“不以绀緅饰”两章观之,则以此而裁成万物,辅相天地,忠动以天,恕亦动以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