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四书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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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论语里仁篇(7)

勉斋说“忠近未发”,体程子“大本、达道”之说,甚精。者所尽之己,虽在事物应接处现前应用,却于物感未交时,也分明在。和非未发时所有,中则直到已发后依旧在中,不随所发而散。故存养无间于动静,省察必待于动时。但言忠,固将有恕,但言恕,或离于忠,故曰“忠近未发”。须玩一“近”字。

动则欲见,圣人之所不能无也。只未发之理,诚实满足,包括下者动中之情在内,不别于动上省其情,斯言忠而恕已具矣。若于喜、怒、哀、乐之发,情欲见端处,却寻上去,则欲外有理,理外有欲,必须尽己、推己并行合用矣。

倘以尽己之理压伏其欲,则于天下多有所不通。若只推其所欲,不尽乎理,则人己利害,势相扞格,而有不能推;一力推去,又做成一个墨子兼爱,及忘身徇物之仁矣。

曾子见得圣人动静一致、天人一理处,故虽无所于推,而求之于尽己而无不尽者,即以求之于推己而无不推,确然道个“忠恕而已矣”,更无不彻处。

天无可推,则可云“不待推”。天虽无心于尽,及看到“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絪缊化醇、雷雨满盈处,已自尽着在,但无己而已。只此是命,只此是天,只此是理,只此是象数,只此是化育亭毒之天。此理落在人上,故为诚,为仁,为忠恕,而一以贯之,道无不立,无不行矣。

朱子引《诗》“于穆不已”、《易》“乾道变化”为言,显然是体用合一之旨。若云“天不待尽”,则别有一清虚自然无为之天,而必尽必推之忠恕,即贯此天道不得矣。

非别有一天,则“一以贯之”。如别有清虚无为之天,则必别有清虚无为之道,以虚贯实,是“以一贯之”,非“一以贯之”也。此是圣学、异端一大界限,故言道者必慎言天。

《诗》说“于穆不已”,是赞天命无间断。朱子断章引来,却是说天命不问断,《中庸》意亦如此。尽着者太极絪缊,阴阳变合,以命万物而无所已也。知此,则“不待尽”之说,未免犯道家“天地不仁”疆界。言天差,则言道皆差也。

《中庸》说“无为而成”,以其不因名法、智力而就功耳。经纶、立本、知化,见而敬、言而信、行而说,何尝不是全副本领,尽着用去?以此配天,天可知矣。

潜室看来不用朱子“忠是一、恕是贯”之说,解自分明。其言“生熟”亦好。熟非不待推,只所推者无别已耳。朱子拆下一“恕”字,分学者、圣人。曾子合言“忠恕”,则下学而上达矣。一事作两件下工夫,唯其生也。合下做一件做,唯其熟也。下学上达,天人合一,熟而已矣。

潜室倒述《易》语,错谬之甚也。《易》云“同归殊途,一致百虑”,是“一以贯之”。若云“殊途同归,百虑一致”,则是贯之以一也。释氏“万法归一”之说,正从此出。

此中分别,一线千里。“同归殊途,一致百虑”者,若将一粒粟种下,生出无数粟来,既天理之自然,亦圣人成能之事也。其云“殊途同归,百虑一致”,则是将太仓之粟,倒并作一粒,天地之间,既无此理,亦无此事。

而释氏所以云尔者,只他要消灭得者世界到那一无所有底田地,但留此石火电光、依稀若有者,谓之曰一,已而并此一而欲除之,则又曰“一归何处”,所以有蕉心之喻,芭蕉直是无心也。

若夫尽己者,己之尽也;推己者,己之推也;己者“同归”“一致”,尽以推者“殊途”“百虑”也。若倒着《易》文说,则收摄天下固有之道而反之,硬执一己以为归宿,岂非“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之唾余哉?比见俗儒倒用此二语甚多,不意潜室已为之作俑!

小注中有问“‘几谏’是见微而谏否”者,说甚有理。以字义言,“几”虽训“微”,而“微”字之义,有弱也、细也、缓也、隐也四意。“几”之为“微”,则但取细微之一义,而无当于弱、缓与隐。微可谓之隐,几固不可谓之隐也。《檀弓》所云“有隐无犯”,隐原不对犯而言。观下云“事师无犯无隐”,倘以直词为犯,微言为隐,则无隐何以复得无犯,无犯何以复得无隐?然则所谓隐者,但不昌言于众之谓耳。

父子之际,恃谈言微中以解纷,此谚所谓“逢人且说三分话”者,中间留一抽身法,而真爱早已灭裂矣。且微词之所动,必慧了人而后能喻。使其父母而或朴钝也,兼母言之,尤必妇人所得喻。将如以棘刺切骨之疽,其不相及远矣,岂事父母之通义乎?

《内则》云“下气、怡声、柔色”,彼亦但言辞气之和,而非谓言句之隐。气虽下,色虽柔,声虽怡,而辞抑不得不尽。假令父母欲杀人,而姑云“此人似不当杀,请舍之,以体好生之德”,岂非“越人关弓,谈笑而道”之比哉?

以此知“几谏”者,非微言不尽之谓,而“见微先谏”之说为允当也。到郎当地位,自非危言苦色不能止燎原之火;而在几微初见之际,无一发难收之势,可无用其垂涕之怨,则唯“几谏”为体,而后“下气、怡声、柔色”得以为用,二者相因,而益以知“见微先谏”之妙也。

“见志不从”一“志”字,明是过之未成。不从则渐成矣,故以“又敬不违”之道继之。若其必不从而至于“劳”,则亦必己之直词尽言有以婴父母之怒。若微言不尽,约略含吐,则虽甚暴之父母,亦何至有挞之流血之事?既云微言不尽,又云得罪于父母,一章之中,前后自相矛盾矣。

凡此,皆可以知“见微而谏”之说为优。盖人子于亲,不忍陷之于恶,关心至处,时刻警省,遇有萌芽,早知差错,恰与自家慎独工夫一样细密。而家庭之间,父母虽善盖覆,亦自无微不着,与臣之事君,势位阔殊,必待显着而后可言者自别。故臣以几谏,则事涉影响,其君必以为谤己,而父母则不能。且君臣主义,故人臣以君之改过为荣;而亲之于己,直为一体,必待其有过之可改,则孝子之心,直若己之有恶,为人攻发,虽可补救于后,而已惭于于先矣。

朱子之答问者曰:“人做事,亦自有蓦地做出来,那里去讨几微处?”此正不足以破见微之说,蓦地做来底,自是处事接物之际,轻许轻信、轻受轻辞之类。此是合商量底事体,(即)有商量,不名为谏。所必谏者,必其声色货利之溺,与夫争斗仇讼之事也。此其耽之必有素,而酿之必有因。天下岂有蓦地撞着一个女子,便搂之入室;忽然一念想及非分之财,蓦地便有横财凑手之理?则为之于一时,而计之已夙,他人不知其几,而子固已知之矣。

至于一朝之忿,或发于无根。乃以恶本无根,则发之速而成之亦速,迨其已成,则已为既往之不咎,而无所于谏。若云列其前愆,以防其贰过,则于前过为着,而于后过为几。足知凡当谏者,必其有几,而蓦地之失不与焉。蓦地之失,在事而不在志,安得有志之不从,以待“又敬”之再谏乎?以本文推之,大义炳然。惜乎问者之不能引伸以相长于斅学也。

子之谏亲,只为不忍陷亲于恶,故须权以审乎轻重。《内则》云“与其”、云“宁”者,正人子处变之时,千回百折,熟思审处来底。以此,益知朱子所云“蓦地做出来”底,不在谏例。“蓦地做出来”底,其恶必浅,较之怙过愎谏,而挞子流血以贼父子之恩,则彼轻而此重矣。

即至忽然一棒打死一人,虽于常情见其大,然亦只是过误杀人,不陷重辟,乡党州闾亦且怜之,不得云“得罪于乡党”。故孟子亦唯立一窃负而逃之法,以恶出无心,不可责善以贼恩,而业已杀人,谏亦无益也。

假使因酗酒而误杀,则固有可谏之几在。其平日痛饮无节,使酒妄怒时,正好预陈酒中或有误杀之害,却于彼时则须垂涕泣以尽其辞。“不怨”云者,不以己之被挞痛楚为怨也。不怨而后谏之再三不已,怨则不复谏矣。若亲方将陷于恶,己乃欢容笑口,缓颊而谈,则岂复有人之心哉?

西山推“几谏”之义,而及于天子、诸侯之子,此未尝审之于义也。天子、诸侯之子,却无谏诤之礼。所以《内则》但云“得罪于乡党州闾”,非文有所遗,待西山之补疏也。

天子、诸侯之有过,自公卿以至于蒙瞍、工舆,不患谏者之无人矣。所以世子自问安视膳之外,皆非其职。朝廷之政,既非其所与闻;宫壶之间有所失德,则正为嫌隙窥伺之府。夫以救过以全恩之不暇,而敢以空言激成实衅,以贼父子之仁哉?即其万不得已而有所言,必其关于君身之安危,亦以情而不以理。若如西山所云“得罪于天下”者,固非青宫之所得与闻也。

盖天子、诸侯之子,于其父有子道,抑有臣道;当世及之天下,则又有先后相承、时位相逼之道。既不患谏诤之无人,是可藉手以全恩矣,何事效草野之倨侮,以犯危疑邪?

汉明帝“河南、南阳不可问”之对,亦偶尔与闻,微言以释上怒耳,初非谏也。然且以成君父易储之过,疑于炫才以夺嫡,不得与叔齐同其仁矣。若懿文太子之怀疑以致夭折,非不遇明主慈父,且以召过伤恩,酿再世之祸,况其下此者乎?故曰“为人臣子而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宜,遭变事而不知权”。权者,轻重之所取定也。

夫曰“谏”而必曰“不从”,曰“劳”,则谏之至于不从而且劳者,固其恒也。特在士庶之家,则父母有不顺之志,所发露而见端者,止此兄弟仆妾之俦,无相乘以取厚利之事。其在天子、诸侯,则属垣之耳,倾危伏焉。志一见端,将李泌所谓“就舒王而献首谋”者,于此起矣,况“不从”之,且至于“劳”也?

士庶之子,挞而已矣,挞而流血而已矣。夫人即以非道挞其子,即至于流血,而要非其过之大者。以权之于“得罪于乡党州闾”,其为善恶、利害,皆彼轻而此重。若天子、诸侯之于子,而岂徒尔哉?小者为宜臼,而大者为申生。要亦一怒也,亦一挞也。以恶言之,则戕国本以危宗庙。虽有他恶,曾莫得与比重。以害言之,则小者为晋之乱,而大者为西周之亡。亦害之莫有重焉者也。故士庶之子,以不谏而陷亲于不义;天子、诸侯之子,正恐以谏而陷亲于大恶。故曰“处变事而知权”,言其(其)轻重之审也。《内则》之云“与其”、云“宁”者,亦审乎轻重之词也。

士庶之子,蒙挞流血而道在不怨,则以挞子流血,亲之过小者也。天子、诸侯之子,蒙怒见废,则亲之过大矣。亲之过大而不怨,是为不孝,孟子于《小弁》,言之详矣。不审其始,冒昧以谏,卒逢亲怒,祸首宫庭,怨邪?不怨邪?其又何以自靖邪?

圣人酌权以立万世之经,故不为天子、诸侯立以子谏父之礼。盖亲而贤也,则端人正士自尽其谠言,而无待于子。若其不贤也,则可使有诛逐谏臣之事,而不可使摇国本以召天下之兵端。嫌疑之际,微子且不能效诸不肖之弟,而况子之于亲乎?西山不知《春秋》之义,以士庶例天子、诸侯,将使仁而陷于愚,义而流于讦,启不善读书者无穷之害。故君子之立言,不可不慎也。

双峰云“圣人言常不言变”,看得圣人言语忒煞小了。流俗谓“儒者当置之高阁,以待太平”,皆此等启之也。

圣人一语,如天覆地载,那有渗漏?只他就一事而言,则条派原分。子曰“不远游”,但以言游耳,非概不远行之谓。游者,游学、游宦也。仕与学虽是大事,却尽可从容着,故有闲游之意。若业已仕而君命临之,如苏武之母虽存,匈奴之行,十九年也辞不得。盖武之行原非游比也。游固常也,即衔君命而远使,亦常也,何变之可言而圣人不言哉?至于避仇避难,则与父母俱行;若商贾之走四方,所谓“礼不下于庶人”:非所论也。“父母在不远游”,一言而定为子者之经,何有变之未尽?

冯氏以“讲说”释“言”字,可补集注之疏。有讲说则必有流传,故从千百年后,而知其“言之不出”。若用之间有所酬答,措施之际有所晓譬,则古人言之烦简,夫子亦何从而知之?

孟子说“见知”、“闻知”,皆传道之古人也。太公望、散宜生既无传书,伊尹、莱朱所作训诰,亦皆因事而作,不似老、庄、管、吕,特地做出一篇文字。叔孙豹曰“其次有立言”,至春秋时习尚已然,而古人不尔。“耻躬之不逮”者,不逮其所撰述之理,非不践其所告语之事,本文自明。朱子云“空言无实”,“空言”字从夫子“我欲托之空言”来,明是说着述。范氏“出诸口”一“口”字,便有病。

此章与孟子“人之患在好为人师”一理,却与“仁者其言也讱”不同。辞之多寡静躁,系于存心;着述之有无,则好名、务实之异。古人非必存心之皆醇,特其务实之异于后世耳。

行道而有得于心之谓“德”,唯行道之所得者为“不孤”。若只依附着道,袭取而无所得,则直是浮游于伦物之际,自家先不关切,而聚散无恒,物亦莫之应矣。

“德”在心,“不孤”在物。到此痛痒相关之处,名言将穷。所以陈新安着个“天理自然之合”六字,大概说来,微妙亲切。伯夷便必有叔齐,太伯便必有仲雍。乃至萧、曹,丙、魏,自尔相成。若谢灵运,尽他说“忠义感君子”,毕竟无助之者。

此与“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意旨正同。故朱子以小人之德反证,以验其理之同,则亦《大学》桀、纣帅暴民从之义尔。读小注当分别活看,大率类然。

“德不孤”是从原头说起,朱子所谓以理言是也。唯有其理,斯有其事。不然,则古今俱为疑府,如何孔子之门便有许多英材?事既良然,而所以然者不易知也,则唯德之不孤也。

至于德之所以不孤,则除是孔子见得亲切,说得如此斩截;不但有上观千古、下观万年识量,而痛痒关心之际,直自血脉分明。邻者,“如居之有邻”,偶然相遭而遂合,非有心招致之也。其为德先于天则志动气,其为德后于天则气动志,特不可为无德者道耳。所以集注云“故有德者必有其类”。于“德不孤”之下添个“有德者”,集注之补帖精密如此类者,自不可粗心看过,方信得有德者必有邻之上,有德本不孤的道理。

《易》云“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人也;又云“水流湿,火就燥”,天也。水无心而赴湿,湿亦无心而致水;火无心而趋燥,燥亦无心而延火。到此处,说感应已差一层,故曰“天理自然之合”。乃近海之区,一勺之水,亦自达于海;枯噗之候,一星之火而焚林。与夫黄河经万里坚燥之壤以赴海;通都大邑,火发既烈,则湿薪生刍,亦不转盼而灰飞。前者气动志,而后者志动气,其归一也。

盖德之深浅,与时之难易,亦天理自然之消息,而伯夷能得之叔齐,季札不能得之闽庐,不足疑也。要其为“德不孤”之理,圣人则已洞见之矣。

《论语》中,唯言及德处为不易知。“为政以德”,则“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此又蓦地说个“德不孤”,皆夫子搬出家藏底珍宝,大段说与人知。知者知其所以然,不知者可以知其必然而已。呜呼,难言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