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象征刑”说。此说认为“象刑”是一种象征性的刑罚,意即用“画衣冠、异章服”的办法来代表肉刑和死刑,以羞辱性的服饰来惩罚犯人。
在以上三种说法中,“象征刑”说比较可信。《慎子》中取的就是“象征刑”说,该书称舜时的刑罚制度,蒙黑头巾、草梗做帽带、穿麻布鞋、割衣服前襟下摆及着无领衣服来分别代替“奴隶制五刑”中的墨、劓、刖、宫、大辟。
008死刑与“午时三刻”
古典戏曲小说里常有午时三刻行刑的描述,是不是古代行刑的时间规定在午时三刻呢?事实并非如此,古代并没有在午时三刻执行死刑的硬性规定。
既然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那么小说里执行死刑的时间为什么偏偏是午时三刻呢?其实这只不过是写书人艺术化的处理而已。
古代的计时单位是“时”和“刻”。古人把一昼夜划为12个时辰,又把这12个时辰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三刻”一般相当于现在的11点多,将近正午12点。此时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
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遭到鬼魂纠缠,因此想办法避邪。选择在午时三刻是因为,古人认为这是一个人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而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就可以驱赶阴气,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就是习惯上在午时三刻行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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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死刑不仅仅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还包括了羞辱、报复等含义。死刑种类很多,大多是很残忍的酷刑。其种类有:凌迟、斩首、绞、弃市、车裂、脯、戮、炮烙、磔(音折)、烹、焚、枭首等。在这些死刑中,有的是法定刑,如斩首、弃市、凌迟、绞;其他的则是一些临时设置或使用的酷刑。
009廷杖与午门斩首
在一些古典小说和戏曲中,经常会看到“推出午门斩首”的说法。历史上是不是真的有这种事呢?
午门是紫禁城的正南门,建成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因其坐落于京城正阳门南北中轴线上,居中向阳,位当子午,因此称为“午门”或“午阙”。午门城台平面呈凹字形,正面开三门,左右拐角处各有一掖门,因而又称“五门”。城台之上当中是一座重檐庑殿式正楼;左右两侧各有明廊三间,明廊折而向南,各有十三间联檐通脊廊庑(俗称“雁翅楼”);廊庑两端又各建有金铜宝顶的角亭一座。整个建筑有楼五座,高低错落,左右辉映,崇宏雄伟,有若朱雀展翅,五凤翱翔,因此也称为“五凤楼”。
明、清时,午门是禁卫森严的重地。庶民百姓严禁靠近,文武官员不准随意行走。当时规定,工匠杂役出入要佩带腰牌,王公大臣出入必须通报姓名。违反者护军可以用红杖笞打。正中大门专供皇帝出入,其他文武百官和宗室王公只能走两侧偏门和掖门。
历史上,午门并无“斩首”之事。但是午门前的宫廷广场,明代却是对触犯龙颜的官员进行廷杖的地方。所谓廷杖,就是皇帝当廷杖责官员,是明代特有的一种惩处官员的酷刑。凡被廷杖者,轻则皮开肉绽,重则当场毙命。
据《明史·刑法》记载:“正德十四年,以谏止南巡,廷杖舒芬、黄巩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群臣争大礼,廷杖丰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有人根据《明会要·刑·廷杖》统计,整个明代,在午门处廷杖大臣达五百多人次,死者众多。这或许就是“推出午门斩首”这一说法的来源。
趣味链接:古代的杖刑
杖刑,是古代比较常用的一种刑罚,即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杖刑的起源甚早,在《尚书·舜典》中就有“鞭作官刑”的说法,就是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后来,汉、魏、晋时都设有鞭杖的刑罚。杖刑正式被列入刑书,是在南北朝梁武帝时。当时规定杖用生荆制作。北魏开始,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北齐、北周沿袭魏制,北齐杖刑分三等:三十、二十、十;北周杖刑分五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北周、北齐均允许以金赎杖刑。
到隋朝时,政府下令废止鞭刑,以杖刑替代;另立一种笞刑,用来代替原来的杖刑。隋朝的杖刑分为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只要所犯重于五十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于隋。宋沿唐制杖刑亦分为五等。宋代杖刑的特点是广泛用它作为附加刑。
据《辽史·刑法志》记载,辽国的杖刑数目为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用沙袋决之,即用熟皮合缝,装沙半斤(1斤=500克),长六寸(1寸=3.3333厘米),广二尺(1尺=0.3333米),加一尺许木柄,对犯罪者击打。辽太宗时大臣犯罪不至死,以木剑击背,其数自十五至三十。
明清杖刑沿袭唐宋,犯徒刑、流刑罪都用杖刑作为附加刑。所不同的是,明代杖刑是用三尺五寸长的大荆条,而清代是用五尺五寸长的大竹板。清朝末年,杖刑被废除。
010历史上唯一的一次“诛十族”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的宗法社会。“诛九族”的刑罚思想就是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础上的。灭族在封建统治者看来,是最有效果、最有威慑力的刑罚。
在我国君主专制社会里,一人犯罪,往往九族株连。除此之外,我国也出现过一次“诛十族”的刑罚。
“诛十族”出现于明朝的第三任皇帝明成祖朱棣治下。他诛十族的对象就是明太祖朱元璋的皇太孙朱允炆(即明惠帝)的老师方孝孺。
方孝孺,字希直,又字希古,明初浙江宁海人。他是一代名儒宋濂的得意门生,是当时的大儒。他博闻强识,通晓经史,文章盖世,洪武二十五年被蜀献王特聘为世子之师,并为其读书处题额“正学”,时人遂尊称其为“方正学”。
靖难之役后,燕王朱棣赶走了侄儿明惠帝以后,到了北京,登上帝位,是为明成祖。当朱棣还是燕王的时候,他的谋士就对他说过,方孝孺是“天下‘读书种子’,绝不可杀”。于是他刚到北京就立马召方孝孺进殿,想借这位大名鼎鼎的太学博士写个冠冕堂皇的“即位诏”。但是,令人意料不到的是,方孝孺进殿时身穿白衣,没有施礼,并且一直在嚎哭不已。
朱棣便说:“我是效法周公辅佐成王啊。”方孝孺止住哭声,厉声反问:“成王安在?”“他自焚而死。”朱棣答道。方孝孺又问:“何不立成王之子?”朱棣回答:“国家需要一个成年的君主。”方孝孺爱国热情激增,咄咄逼人道:“何不立成王之弟?”朱棣无奈回答:“你还是不要管我的家事为好!”
说完,朱棣便命方孝孺立刻起草即位诏书:“诏天下,非先生不可。”方孝孺还是不理会,朱棣又开口道:“先生一代儒宗,幸勿再辞。”方孝孺夺过诏纸,在上乱批数字,掷笔于地,边哭边骂道:“死即死耳,诏不可草!”
朱棣见方孝孺如此强硬,禁不住抽了一口冷气,大怒道:“尔何能遽死?不起草诏书,你不怕灭九族吗?”方孝孺则针锋相对地说:“便诛十族又能怎样!”然后从地上拾起笔来,大书四字“燕贼篡位”。
朱棣受此侮辱,怒不可遏,大发雷霆,命人拿刀来从方孝孺的嘴角直割到耳旁,并将他投入监狱,接着就收拿他的九族亲眷坐罪。还因方孝孺说了句“便诛十族又能怎样!”的话,朱棣又把他的朋友和学生也抓来拼成“十族株连”,都依次碎剐杀戮于方孝孺面前,行刑达七日之久。方孝孺忍泪不顾,仍然宁死不降,最后被凌迟于聚宝门外,时年仅四十五岁。而在这一冤案中丧生的竟达873人,真可谓骇人听闻了。
趣味链接:“株连九族”的牵连范围
株连法源于奴隶社会末期,亦称“连坐法”,即一人犯罪,全家人甚至亲友都被一起惩罚,“株连九族”就是株连法的一种。先秦时的《尚书·秦誓》和《尚书·尧典》中分别记载着:“罪人以族”和“以罪九族”,可见在当时,家族中只要有一人犯罪,整个家族都要跟着遭受灭顶之灾。
那么,“株连九族”受到牵连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其实,这里的“九族”指的分别是高祖、曾祖、祖父、父、本身、子、孙、曾孙及玄孙九代之族。
这种没有人性和公平可言的刑罚,一直以来都盘踞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历程之中,是封建帝王借以镇压反对者、巩固统治地位的专政手段。
011笞刑为何只打臀部
我们在看古装戏时,经常看到在公堂上被判“重打五十大板”时,犯人都是被打臀部,直打得皮开肉绽,而不打手、脚、胸或背部,这是因为打臀部会更疼吗?
原来,这还有一个故事呢!据传,甄权是隋末唐初着名的医学家,善于针灸。公元621年,唐太宗李世民平定河南,派李袭誉出任潞州的地方官。当时朝廷聘请一些医生为征士,甄权就是李袭誉随行的征士之一。甄权绘有一幅叫做《明堂人形图》的人体穴位画,有一天他拿给李袭誉看,李袭誉看后觉得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