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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章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句中的“只许”与“不许”相对,从字面上可以揭示出文意含有一定以势压人的强制性,同时,表露了人们的不平与憎恨的感情色彩。

这句俗语源于一个传说。有一年,一个叫田登的州官上任之后,下面的书吏、衙役经常受到这个州官的怒骂和责打。时间一长,人们才明白过来,原来这位新州官,最忌讳别人用和他的名字同音的字书写公文和谈话。这样全州的人处处事事谨慎小心,生怕犯了他的忌讳,人前人后把“灯”字也改称为“火”字。

这一年的上元节(即元宵节)到了。从前,每逢此时,州府都要张贴通知:上元节张灯三天,允许民众进入州府游观。可是今年不敢这样写了,便贴了这样一个通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告示一贴出去,街头巷尾议论纷纷。

百姓们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来对这种蛮不讲理、专横霸道的丑行进行巧妙的揭露和嘲讽。

这句俗语揭露了封建社会的官吏,利用自己的权势,骑在老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的霸道行为,也暴露了当时政治的黑暗和腐败。

今天,这句俗语仍然为人所用,但它的含义有所变化。它多用于形容别人毫无道理的限制或干预,表达讽刺或不满的情绪。

例如:集市上出售某种商品,如蔬菜、水果等,某人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依仗个人或几个人的邪恶势力,只许他去做这种生意,不许别人去做同样的商品交易。被排挤的人也要用这句俗语来表示自己的不平。

有时也用于形容某些不法官员自己可以做一些违反法规的事,老百姓做了却要严惩。这种官员要想管别人时,最好先把自己管好,否则人们也不会信服他。

处事为人,应该以公德和道义作为言行的规范和准则。有些人的行为有悖于情理,当以这句俗语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