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环节有:第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第二,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开放市场,实现城乡和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第三,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健全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第四,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第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这五个主要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必须围绕这些主要环节,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而有步骤地全面推进改革,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是由该国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表明,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结构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判断一种所有制是否有它存在的合理性,是否具有优越性,不能从概念出发,必须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1997年9月,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原理,总结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共十五大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确立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体。所有制结构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一制度既包括了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又包括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没有公有制经济及其所处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就将丧失其自身的经济基础,就不能确保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没有其他所有制经济,就会脱离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脱离初级阶段的实际,重蹈覆辙,同样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其基本依据是: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经济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经济发展还存在很多不平衡,形成了多层次的生产力结构,公有制还不具备囊括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基础,只有从生产力的具体实际出发,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才能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邓小平指出,判断社会主义建设是非得失的标准,就是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那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张,已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发展实际的,我们必须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标志着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党认真总结历史经验,进一步克服了超越阶段、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错误观念和政策,继续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同时,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否定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私有化”的错误主张,使我国进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新阶段。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特点,就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兼有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能够把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生产力更好地发展。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坚持把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1.公有制的含义和地位
在我国,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如果失去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不可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一个不可动摇的原则。
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正如邓小平所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全面理解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是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凡是具有这种特点的所有制无论其具体形式如何,都属于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的性质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第一,公有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同社会发展方向一致;第二,公有制是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
只有依靠公有制作为主体经济的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充分的经济手段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第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第四,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经济前提,也是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布局要相应的调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发挥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国有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公有制经济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集体经济,它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意义重大。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近五十多年来,尽管我国的经济建设走过曲折的道路,遭受过巨大的挫折,但正是因为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居于主体地位,依靠社会主义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才使我们建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才使中国在国际上占有今天这样举足轻重的地位。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根本目的是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从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一标准来看,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为只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生产发展的成果才真正为全体人民所占有和享用,才能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理由很简单,如果走“私有化”的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也不可能解决。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摆脱贫穷问题。所以我们不能放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能搞“私有化”。在当代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发展其他所有制经济,才能真正“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过去我们曾错误地认为全民所有制只有国有企业这一种实现形式,产生了公有制经济必须求大求纯的看法。公有制并不等同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它们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公有制是就所有制的性质而言,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则是指公有财产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同一所有制经济可以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一种具体的实现形式也可以容纳不同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从邓小平就开始了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的探索,他鼓励通过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让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进行直接渗透,在实践中创立了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两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始了将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的历史历程。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纯粹由公有制组织起来的经济,而且包括公有制同非公有制共同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中的公有成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突破计划经济时期采取的国家经营、集体经营的单一形式,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如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的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股份制就其形式来说,不能笼统地视作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发展这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有利于扩大公有制经济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股份合作制是一种集股份制与合作制为一体的企业制度,它包含四个特征:一是职工全员入股,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者;二是企业中有一定比例的财产属于职工集体所有;三是实行民主管理;四是共同分配劳动成果,税后利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股份合作制保持了联合劳动和互助合作的性质,也实现了劳动者和资本的联合,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股份合作者也真正涉及了资产结构和产权关系,解决了原来国有企业中产权不清的问题,实现了资本所有权的多元化和明晰化,能改变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条件,更有利于财产所有权发挥作用,大大提高了企业效率,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另外,公司制、公有公营、公有民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经营方式和经济组织形式也都是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的经营方式。
实现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采取包括直接融资等多种方式充实资本金;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的战略。
这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带动力,形成新的发展优势,有着重要意义。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又一条基本原则。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各种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开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建设基础设施和基本工业,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高科技产业,发展教育科学文化,缩小地区差别,实现可持续发展,都需要资金。由于我国原有基础十分薄弱,繁重的建设任务同资金不足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这些资金需求单靠公有制经济的积累是很难充分满足的。为了争取时间,加速发展,必须广开财源,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来源,利用国外资金和国内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财力。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第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推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调动各种潜在生产要素的客观需要。公有制经济不可能包揽一切,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满足不同经济消费层次的需要。第二,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我国人口众多,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劳动力就业压力不断增大,没有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稳定局面将会受到就业不足的严重影响。第三,非公有制经济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则,它的产权清晰,自负盈亏,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强。第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是全球化的必然要求。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性和资源流动的全球性也决定了外资可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进入我国,参与到国内的经济发展当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纠正了在所有制方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错误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