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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大索貌阅”,发展农业

北魏在太和九年颁布均田令的同时,颁行“家世一邻长,士邻立里长,五立一党长”的所谓“三长制度”。三长的职责除了推行均田、功课农桑、催督租课外,另一项重要职责便是建立户籍,检查户口。很显然,户籍制度朝如不健全,国家的均田和征收赋役都是难以顺利进行的。

在隋文帝的均田令中,首先便谈到“制人五家为保,保有民。保五为闾,闾四为旗,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可见。隋文帝把建立新的三长制度作为推行均田法令的前提条件的。而“相检察”的含义,除了推行均田和征收赋役之外,建立户籍,检括户口便成了一项重要的内容。事实上。设置三长、检括户口、推行均田、征收赋役,可谓是“四位一体”、密不可分的,而检括户口是推行均田和征调赋役的前提条件。

对于隋文帝来说,重视检括户口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还与隋朝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自秦汉、魏晋、南北朝以来,各地豪强地主的势力都很强大。在豪强地主势力之下,很多依附农民即所谓“荫庇”农民是不怕国家编制的户籍之中的,封建国家政权也无法向这些荫庇户征调赋役,使引家的赋税和徭役的征调蒙受重大的损失。隋王朝统一中国,结束了四百年南北分裂的局面,因而限制地方豪强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已是势在必行。

《通典》卷七《食货典·丁中》对于隋初这一形势有概括的论述:其时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网隳紊,奸伪尤滋。高颖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于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家收太半之赋;为编氓、奉公上,蒙轻减之徵。

杜佑原注解释说:浮客,谓避公税,依强豪作佃家也,……高颎泄轻税之法,浮客悉自归于编户。隋代之盛,实由于斯。这些深刻地揭示了大量农民荫庇于豪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两魏丧乱周齐分据的历史条件下,暴君污吏将繁虚的赋役负担强加在农民的头上。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很多小老百姓不能承受沉重的苛捐杂税,便转而卖身投靠有钱有势的豪族。就这样,许多人依附到豪强大族门下,不报户口,也不向国家交税,也不服役,等于把自己隐藏起来。山东地区素来殷实富裕。而高欢时代,无论是官宦还是百姓都想法逃税漏税。那时候国家忙着打仗,政府无暇顾及于此。到了北周宣帝的时候,豪强地主大肆兼并,藏匿人口现象更为严重。这样一来,大量瞒报户口,国家的收入便大大减少。土地是农业社会的根本,只有百姓越多,交的税便越多,国库便越充实。

高颎于隋文帝建国后,被任命为尚书左仆射兼纳言,他目睹这一弊端的流行和严重危害,经过调查,向文帝汇报实情:“据臣了解,现在国库不够丰盈的原因,除了天灾以外,就是偷税漏税。有的村子,一半以上的人户没参加均田,仍租种豪族的土地,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要把一半的租钱交给地主。”文帝才知道事情竟然如此严重。

随后,高颎为此而建立“输籍法”。于是,对农民的赋税、徭役负担从法律上逐一作出相应的规定,地方官吏不得在法规之外再征调任何其他赋役,使农民所承担的赋税和徭役的数额,比过去大为减轻。杜佑所说的“隋代之盛,实由于斯”,是有一定道理的。

隋文帝“大索貌阅”即大规模地检察户口的诏令,责令基层组织中的“三长”检察户口;检察过后仍发现有“户口不实者”,具体负责检户口的“三长”要处以流放远方边地的刑罚。与此同时,又特设负责受理揭发检举隐瞒户口的专门机构,以清查隐瞒户口的现象。再次,凡属于堂兄弟以下的,一律令其分家,另立户籍,以防止隐瞒户口现象的发生。可见。隋文帝检察户口的诏令,是坚决而得力的。

《隋书·食货志》又记载:“高颁又以人间课输,虽有一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复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定砰(即输籍法),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矣。”

高颎为隋文帝所制定的输籍法,从实际出发,在清查户口的基础上,把每个农户应当负担的赋役数额以簿籍的方式确定下来,使农户免受贪官污吏的额外勒索,又使国家征调的赋役得以如数地征收上来。隋文帝采纳了高颎的建议,收到了“自是奸无所窖”的效果。

开皇初年所实行的“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效果十分显著,共检出443000丁,计1641500口。据《隋书·令狐熙传》记载,令狐熙任沧州(治所存今阿北沧县)刺史,在沧州大索貌阅,检出1万户荫庇于豪强的“浮客”,使之成为编入国家户籍的编户齐民。

检括户口的结果,隋朝的户口数增加得很快。据《通典》卷七《食货典》、《历代盛衰户口》杜佑注说:“后周静帝来授隋禅,有户三百五十九万九千六百四,至开皇九年平陈,得户五十万。及是,才二十六、七年,直增四百八十万七千九百三十二。”《隋书·地理志》又载,隋文帝平定江南后,“寻以户门滋多,析置州县。”

隋朝建立后,依然传承北齐的习惯,一些审定户口和征税的官员勾结当地豪族,又是改岁数,又是谎报租税实情,如此偷奸取巧的事层出不穷,最后有十分之六七的人口瞒报!可想而知,百姓脱籍,不但减少政府收入,更严重的是,他们荫庇于大户人家的门下,加强了豪强地主对乡村的控制。这样,政府就很难插手乡村的管理。针对这种情况,文帝在开皇五年(585年),令州县官吏按照户口文书上的年龄和本人的体貌核对。一来让隐瞒户口的人浮出,二来纠正谎报年龄者。基层官吏和保长,里正一旦姑息,政府要对其判刑,重者死罪,轻者流放边疆。这在当时算是比较严重的处罚。为了防止户口不实,朝廷还鼓励百姓互相检举;这次检查户口的行动,史书上称为“大索貌阅”,就是将每个人的相貌登记在官府所统一制作的户口本上。

“大索貌阅”不仅增加了国家财政,增强了国力,同时还还削弱了豪强世族的势力,尤其是原北齐管辖的地方,强化了国家权力。朝廷采取这一措施,山东地区的豪强的势力相应地被削弱。同时,这项措施也促进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和耕地面积的扩大,使农业生产得到了很快的恢复和发展。

隋朝的农业是在南北朝时期农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南北朝时期冶铁业的发展,出现了一批新的农具。据北魏贾思勰所著的著名农书《齐民要术》的记载,当时的农具已确20余种,其中有不少农具在此前的史籍。是不见记载的。《齐民要术》对当对农业科技所取得的诸多成就,均有详细的记载。当时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瓜果等品种空前增多。此外,牛耕的进一步推广、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大量兴建等等,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隋王朝建立后,三长制、均田制、租调制的推行,检括户口工作的开展,为隋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开辟了十分有利的客观条件。由于南王朝薛在的时间短,有关隋朝农业发展的具体情形,史书记载甚少。可以想见的是,农业生产力在动荡的南北朝时期所取得的请多成就,在隋朝的社会环境和生产关系之下,使得隋朝的农业经济有了很大的的发展。

随着农业的发展,隋朝的粮食存储也迅速增多,要想把这些粮食更好地存储起来,就要置仓。

据《隋书·食货志》的记载,隋王朝建立后,调入京师长安的粮食布帛等物,大量增加,即所谓“时百姓承平日久,虽数遭水旱,而户口岁增。诸州调物,每岁河南自潼关,河北自蒲坂,达于京师,相属于路,昼夜不绝者数月。”《食货志》又载:“开皇三年,朝廷以京师仓廪尚虚,议为水旱之备,于是诏于蒲(治所在争山西水济县西蒲州)、陕(治所在今河南陕县)、虢(冶所在令河南省西部)、熊,伊、洛、郑(治所在今河南郑州市)、怀(治所在今河南沁阳)鄙、卫(治所在令河南淇县)、汴(治所在今河南开封市)、许(治所在今河南许昌市)、汝(冶所在今河南临汝)等水次13州,置募运米丁。又于卫州置黎阳仓,洛州置河阳台,陕州置常平仓,华州(治所在今陕西华县)置厂通仓,转相灌注。漕关东及汾(治所在今山西)、晋(治所在今山西临汾)之粟,以给京师,又遣仓部侍郎韦瓒,向蒲、陕以东,募人能于洛阳运米40担,经砥柱之险,达于常平者,免其征戍。”

由于“渭水多沙,流有深浅”,不便于向京师漕运粮食,隋文帝“命宇文凯率水工凿渠,引渭水,自大兴城(今陕西西安市)东至潼关,300余里,名曰广通渠。转运通利,关内赖之。诸州水旱凶饥之处,亦便开仓赈给。”

隋文帝诏令在各地修建的储粮仓窖,规模甚大。据《通典》卷七《食货典·丁中》记载:“隋氏西京太仓,东京含喜仓、洛口仓(又名必洛仓),华州水丰仓,陕州太原仓,储米粟多者千万石,少者不减数百万石。天下义仓,又皆充满。京都及并州(治所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库布帛各数千万。而锡赉勋庸,并出丰厚,亦魏、晋以降未有。”上述著名大型仓窖,有的为隋炀帝初年所建。

《贞观政要·论贡赋》记载,据唐初人的估计,在隋文帝末年,“灭下储积,得供五六十年”,可见,隋王朝于建国后20年间所储备的粮食,竟如此之多!至于“得供五六十年”,这里指的是封建国家的皇室、官吏、军需等用粮,可供五六十年费用,而不包括生产粮食的广大农民用粮在内。即便如此,这样庞大的储粮数字,在历史上也是罕见的。

隋朝已灭亡后20年,文帝已经死了33年,可文帝时储存的粮食、布帛,仍未用完。这件事可以从贞观十一年(637年)监察御史马周对唐太宗李世民说过的话得知:“西京府库,亦为国家之用,至今未尽。”就是说,到了唐代,人们还继续吃着隋朝留下来的粮食,可见当时的府库量是多么惊人。

文帝时所设的粮仓,可分两种,即官仓和义仓。官仓大都设在黄河沿岸,有关部门先把各州的粮食集中到这些仓里,然后利用黄河及广通渠等水运通路把粮食运到京师。义仓又称社仓,设置于乡间,由“社司”专门负责赈目和储存等事宜。如遇天灾和收成不好发生饥馑之时,便用社仓中的储粮赈济饥民。平时“令诸州百姓及耳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义仓之设,对人民的生活来说,无疑是一项有力的保障。

隋文帝说:“古者三年耕而余一年之积,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而凡无菜色,皆由劝导有方,蓄积先备故也。去年亢阳,关内不熟,陛下哀愍黎元,甚于赤子。运山东之粟,置常平之官,开发仓廪,普加赈赐,少食之凡,莫不丰足,……但经国之理,须存定式。”(《隋书·食货志》)于是,长孙平奏请诏令各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于“收获之日,殖其所得,劝课出槊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若时或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自是诸州储峙委积。”《隋书·长孙平传》亦记载:“开皇三年,征拜度支尚书。平见天下州县,多罹水旱,百姓不给。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以下,贫富差等,储之间巷,以备凶年,名曰义仓。”

由度支尚书长孙平建议,经隋文帝诏令天下各地所设立的义仓,后来果然在灾年发挥作用。当青、充、汴、许、曹、毫、陈、仁谯、豫、郑、灌、伊、颚、邳等州发生大水,百姓饥馑之时,隋文帝命令苏成等人,“分道开仓赈给”,发挥了义仓的救灾作用。

隋文帝对于义仓的管理,非常关心。开皇十五年(595年),隋文帝到东方视察,发现义仓的储粮“多有费损”。于二月下诏书说:丰量义仓,止胁止防水阜,百姓之徒,不思久计,轻尔费损,于后乏绝。又北境诸州,异于余处,云、夏、长、灵等州,所有义仓杂种,并纳本州。若人有旱俭少粮,先给杂种及远年粟。

开皇十六年正月,隋文帝又诏令秦、叠、成、康、武、文、芳、宿、旭、洮、岷、渭、纪、河、廓、瞄、陇、泾、宁、原,敷、丹、延、绥、银、扶等州社仓,并于当县安置。同时还下令“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最后成了百姓一项必交的税务项目,这无疑增加了百姓的负担。

1969年在洛阳发现了一座隋朝粮仓——含嘉仓遗址。面积达45万多平方米,内里探出259个粮窖。其中有一个粮窖还留有已经炭化的谷子50万斤。由此可见当年国家之富足。

隋王朝创造了一个生机勃勃、国富民强的新时代——开皇盛世,用史书的麒话描绘当时的隋朝是这样的:“平徭赋,仓廪实,法令行,君子咸乐其生,国人各安其业,强无凌弱,众不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欢娱。二十年间,天下无事”。政治经济改革的成功,使得国富民强,大隋王朝已经展现出盛世的雄伟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