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政绩优异的地方官还经常被选拔到中央任职。相州刺史樊叔略,“政为当时第一。上降玺书褒美之,赐物三百段,粟五百石,班示天下。……征拜司农卿”;刘仁恩“有文武干用。初为毛州刺史,治绩号天下第一,擢拜刑部尚书”等等。对于官吏的升迁,隋朝也有一定的规则,原则上是逐级提升,上述房懿恭由县令迁州司马,再升任刺史;房彦谦由县令擢为州司马等,都属于正常情况。至于超常拔擢者,如刘旷由县令提升为刺史,刘仁恩由刺史入京任刑部尚书等,越级幅度并不太大。对于政绩优异的官吏,文帝更多给予实物奖赏,而较少采取直接升官的办法,以维持人事制度的严肃性。粱彦光政绩突出,文帝对他赏赐颇丰,但并不立即予以提升,只是允诺:“三载之后,自当迁陟”。究其原因,大概是梁彦光任岐州刺史尚未期年,故文帝遵循正常程序。侯其任满方予升迁。由此可知,文帝对官吏的升迁不光看政绩,还十分注重经验资历。
把考核政绩作为澄清吏治的中心,文帝为此呕心沥血,对于考绩优异的官吏,他经常召见慰勉,下诏褒奖,“虽啬于财,至于赏赐有功,亦无所爱吝”,而且,只要可能,他便亲自主持考课,“尝大集群下,令自陈功绩”,开皇八年(588年),还“亲考百僚”。在他主持下,隋朝的官吏考课制度得到严格而公正的执行,不但保证了各级国家机器高效率运转,而且,也确实造就一批清廉勤政的官员。
不仅如此,隋文帝在用人方面还注重对官吏进行严格的监察,对非法行为严惩不贷。赏罚分明是吏治之本,赏不可滥,而罚必求其公正。仁寿三年(603年)七月,文帝在对古代治乱经验进行反思之后总结道:自王道衰,人风薄,居上莫能公道脱御物,为下必踵私法以希时。上下相蒙,君臣义失,义失则政乖,政乖则人困。盖同德之风难利,离德之轨易追,则任者不休,休者不任,则众口铄金,戮辱之祸不测。兴衰在于得人,得人务须“公道”,赏罚不公会造成离心离德的恶果。对此,文帝给予高度重视,以身作则。
对于身边亲信触犯法规,文帝亦不宽贷。李圆通为其家奴出身,自幼侍奉左右,典宿卫,预朝政,最受宠信。但他随奏孝王出镇并州期间,不懂得奉公自律,故孝王以奢侈得罪,圆通亦坐免官。文帝身为表率,不偏袒亲信旧部,使得有关机构对百官的监察可以不必过多顾忌人事背景,执行得比较严格。
仁寿年间,杨素贵宠擅权,大理卿粱毗直接上封事给文带,指斥杨素“所私皆非忠谠,所进成是亲戚,子弟布列,兼州连县。天下无事,容息异图,四海稍虞,必为祸始。夫奸臣擅命,有渐而来。”文帝阅后大怒,亲自诘问梁毗,梁毗非但不惧,反而慷慨陈词道:“素既擅权宠,作威作福,将领之处,杀戮无道”。引起文帝的警惕,不再专任杨素。
仁寿二年(602年)春,文帝到仁寿宫休养,命苏威代理朝政。回京后,御史弹劾苏威不理职事,文帝大怒,颇加谴责。宰相亦在宪官纠弹之列,则朝廷百官自不待言,平日言行举止,颇以宪官纠弹为意,不敢过于放纵。平陈后,文帝曾亲临晋王广府第,大宴群臣。虞庆则和杨素相互争功揭短,有失大臣之体,御史当场就要加以弹劾,为文帝所止。故文帝提议群臣宴射行乐时,虞庆则连忙告饶道:“臣蒙赉酒食,令尽乐,御史在侧,恐醉而被弹。”只有在文帝将御史支走后,大臣们才敢放情尽欢。高级将领的庆功宴会尚且如此,则平时情形可想而知。
对于地方官吏,文帝则经常派遣中央官员外出巡省,考核黜陟。巡省或黜陟大使对于地方官员的升迁任免具有重大影响。赵轨任齐州别驾,连续四年考绩最优,持节使者粱子恭将其事迹上报,文帝大喜,予以褒赏,调任京官。公孙景茂同样因为巡省大使杨纪的美言而迁任淄州(今山东省稻博市淄川)刺史。对于不遵法度乃至为非作歹的官吏,巡省大使确实能够起到相当的抑制作用。皇甫诞在刑部颇有能名,迁治书侍御史,“朝臣无不肃惮”,旋被委任为河南道大使。治书侍御史柳彧“持节巡省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长吏赃污不称职者二百余人,州县肃然,莫不震惧”,文帝知道后,大加奖励,仁寿初年再度委派他持节巡省太原道十九州。正因为有文帝撑腰,所以巡省大使敢于秉公监察,使得封疆大员甚至宗室亲王都有所顾忌,收敛避让。
执法的官员同样受到其他官吏的监察。南陈降将萧摩诃在妻子病危时,奏请让其子回江南收取家产,御史见而不言。尚书左丞元寿立即上表纠弹,认为萧摩诃不顾妻子病重,让其子远出敛财,实在是重利忘义的行为,大亏名教,而监察官员竟然不加弹劾,断难饶恕,请将他们送交大理寺审判。文帝阅后,“嘉纳之”。文帝视监察官员为耳目鹰犬,督励甚严。为了防止他们懈怠苟且,还允许百官对其进行监督,造成百官之间相互纠察的局面,以此保证国家机器稳固而高效地运转。而且,隋朝还通过创建公文档案制度,对各级机关的行政过程进行全面监察。吏部尚书牛弘曾对政府部门吏员倍增而公务益烦现象大惑不解,向名儒刘炫咨询,刘炫作了一段饶有意思的回答:古人委任责成,岁终考其殿最,案不重校,文不繁悉,府史之任,掌要目而已。今之文簿,恒虑覆治,锻炼若其不密,万里追证百年旧案,故谚云“老吏抱案死”。古今不同,若此之相悬也,事繁政弊,职此之由。
与此相适应,隋朝对官吏的监察就不限于行政执法、政风官纪,忠诚廉洁、仪容仪表等公务方面,还深入涉及到官吏的品行操守等私生活领域。上柱国郑译与母亲别居,为宪司所劝。除名为民。大司徒王谊的儿子尚文帝第五女,不久,其子病死,一年后,王谊以公主年少为由,奏请提前免其孝服,遭到御史大夫杨素的严词弹劾。应州(今湖北省广水市)刺史唐君明母丧期间,娶雍州长史厍狄士文堂妹,被治书侍御史柳彧纠弹,唐君明和厍狄士文双双获罪入狱。就连一代名相高颎之子高弘德被封为应国公时,申请门户列戟以示尊贵,也披柳彧严词驳回。对伦理道德的强调,经常以提倡贞操和勤俭为开路先锋。文帝和独孤皇后过着俭朴生活,在家庭伦理方面,他们共同起誓“无异生之子”。
官吏品行成为行政监察的重要对象。监察官员自然成为伦理道德的坚定捍卫者,开皇年间的治书侍御史李谔就是其典型。当时,妇女改嫁的情况颇为常见,特别是官僚家庭,子孙嫁卖父祖遗妾侍婢成风,李谔为之扼腕,以为太伤风化,上书痛陈,请予禁止。此事得到儒士刘炫的支持,《隋书·刘炫传》记载此事缘由为“风俗陵迟,妇人无节”,可知所针对的不只是变卖父祖妾婢现象,应该还包括一般的改嫁。文帝读罢李谔奏文,大为赞同,遂于开皇十六年(596年)六月,“诏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此外,在提倡俭朴、力戒轻薄浮华、纠正文风和改变官吏自矜浮夸等方面,李谔都曾上书直言,大得文帝赞赏,并将其“前后所奏颁示天下,四海靡然向风,深革其弊”。
《隋书·柳彧传》说:“隋承丧乱之后,风俗颓坏,或多所矫正,上甚嘉之。”其实,把伦理道德政治化以及对官吏进行严厉的行政监察,无不是针对分裂时代风俗颓坏而发,不仅为了救时厉俗,还因为激进的道德主义乃是实现集权的有力武器,其不近人情甚至泯灭人性的方面随道德主义的激昂而增大,并为统治者所赞同,史称“高祖之世,以刀笔吏类多小人,年久长奸,势使然也”。
开皇初年,文帝曾与安德王杨雄、上柱国元谐、长孙览、李充、左仆射高颎、内史监虞庆则及吴州总管贺若弼等新朝要员同宴,动情地说:朕昔在周朝,备展诚节,但苦猜忌,每致寒心。为臣若此,竟何情赖?朕之于公,义则君臣,恩犹父子。朕当与公共享终吉,罪非谋逆,一无所问。北周时代,他曾备尝猜忌之苦,深知其涣散人心的恶果,故于登基之后,思革前弊,乃与群臣相约推诚接物,共享终吉。实际上,由于北周派阀政治的遗俗和文帝相对软弱的权力根基,决定了这些话不可能真正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