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因素是指能够损害胎儿生长发育的有害因素。由先天性因素引起的疾病称为先天性疾病,如妊娠早期感染风疹病毒可致胎儿先天性心脏病,母亲的不良习惯如吸烟、酗酒等也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七)免疫性因素
当机体的免疫防护功能、免疫稳定功能和免疫监督功能异常时,可发生各种疾病。常见以下三种情况:①变态反应性疾病:如某些机体的免疫系统对外来抗原刺激发生异常强烈的抗原抗体反应,从而导致组织细胞的损伤和其功能、代谢的障碍,这种异常的免疫反应称为变态反应或超敏反应,如药物、花粉、食物等引起诸如荨麻疹、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等;②自身免疫性疾病:某些个体对自身的一些物质发生抗原抗体反应,引起自身组织的损害,称其为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③免疫缺陷病:是由体液免疫或细胞免疫缺陷引起的疾病,如艾滋病等。
(八)精神和心理因素
积极、乐观、坚强的心理状态是保持和增进健康的必要条件,有助于树立起与疾病作斗争的坚强信念,促进疾病的康复,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而消极的心理状态如长期的焦虑、忧郁、悲伤、紧张等,可以引起人体各系统功能失调,导致失眠、血压升高、食欲减退、月经失调等,容易促进疾病的发生。某些心身疾病如高血压病、消化性溃疡、神经官能症等,其发生、发展与心理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近年来,在肿瘤普查中还发现,心理因素与某些恶性肿瘤的发生也有密切关系。
(九)自然环境与社会因素
自然环境包括季节、气候、气温及地理环境等因素,既可影响外界致病因素,又可以影响人体的功能状态和抵抗力,从而影响疾病的发生。
社会因素包括社会环境和生活、劳动、卫生条件等,对人类健康和疾病的发生、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社会的进步与安定,经济的发展,生活、劳动和卫生条件的改善以及计划免疫的实施等,可以增进健康,预防或减少疾病的发生;战争与社会动乱,经济落后与贫困,人口过剩,社会卫生状况不佳,饮食及卫生习惯不良,以及农药、化肥所造成的大气、水和土壤的严重污染等也可以直接致病或通过自然、生物因素间接致病。因此,通过开展各种健康教育,例如提倡低盐饮食、戒毒、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可以有效地减少许多疾病的发生。研究社会因素对健康和疾病的影响,探索与实施增进健康和防治疾病的社会措施,对于促进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三、疾病过程中的共同规律
(一)自稳调节功能紊乱
机体在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因素作用下,通过神经和体液的调节作用,使各器官系统的功能和代谢维持在正常范围内,保持着内环境状态的相对稳定,称为自稳调节下的自稳态。它是维持机体正常生命活动所不可缺少的。在病因的作用下,使自稳调节的某一方面发生紊乱,引起相应的功能和代谢障碍,进而通过连锁反应使自稳调节的其他方面也相继发生紊乱,从而引起更为严重的生命活动障碍。
(二)因果转化规律
因果转化规律是指初始病因作用于机体,使机体发生某些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作为结果,同时又可成为新的原因,引起新的变化,如此病因与结果交替出现,相互转化,形成一个螺旋式的发展过程,推动着疾病的进一步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每一环节既是前一种变化的结果,同时又是后一种变化的原因。在不同的疾病或同一疾病的不同状态下,因果转化可以形成良性循环,使疾病痊愈;也可以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导致死亡。例如,机械力致外伤性出血时,急性大量出血可引起血容量减少,血压下降;血压下降可反射性地使交感神经兴奋,小血管收缩,引起皮肤和腹腔内脏等部位的组织缺氧;持续的组织缺氧,又可导致大量血液淤积在毛细血管和微静脉内,而使回心血量和心输出量减少,如此循环作用,每一次因果转化都能使病情进一步恶化。相反,如果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止血、输血、输液等措施即可防止病情的恶化,使病情向有利于机体康复的方向发展。因此,运用此规律认识疾病发生、发展中出现的恶性循环,对正确治疗疾病,防止疾病进一步恶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损伤与抗损伤反应
致病因素作用于机体时,可引起机体的损伤。同时,机体则调动各种防御、代偿功能来对抗致病因素及其所引起的损伤。损伤与抗损伤的斗争,贯穿于疾病的始终。双方作用力量的对比,决定着疾病发展的方向和结局。当损伤占优势时,则疾病向恶化的方向发展,甚至造成死亡;反之,当抗损伤占优势时,则病情缓解并向痊愈发展。损伤与抗损伤反应,在一定条件下可发生转化。例如,炎症局部变质属损伤性改变,而渗出和增生属于抗损伤反应;但如果渗出物过多,大量聚积于心包腔或胸腔,则可压迫心或肺,影响其功能,而转化为损伤性因素。在医护工作中,要尽力排除或减轻损伤性改变,保护和增强抗损伤反应,促使疾病痊愈。
(四)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疾病可表现为局部变化,全身变化,或二者兼有。一方面,局部的病变可引起全身性反应,如肺结核除表现咳嗽、咯血等局部症状外,还可导致发热、盗汗、消瘦、乏力、血沉加快等全身性反应,甚至可播散至身体其他部位形成新的结核病灶。另一方面,全身性疾病亦可表现为局部变化。如糖尿病患者可出现局部疖肿,尿毒症患者可出现病理性骨折等。因此,在医学实践中,必须注意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切不可只顾局部而忽视全身,或只重视全身而忽视局部。
四、疾病的经过与转归
疾病的发生、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有其开始与终结。疾病的经过分为四期,在急性传染病中表现明显,但有些疾病的分期不明显。
(一)潜伏期
潜伏期是指从病因作用于机体至机体出现最初症状前的时期。不同传染病的潜伏期各不相同。并非所有疾病都有潜伏期,如创伤与烧伤均没有潜伏期。正确认识传染病的潜伏期,对于早期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的进一步流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前驱期
前驱期是指从出现疾病的最初症状,到出现疾病的典型症状前的时期。在此阶段,患者虽然出现了临床表现,但这些表现较轻而且大多为非特异性表现,不能作为诊断某种疾病的依据,此阶段易被误诊。如麻疹的前驱期常被误诊为感冒。
(三)症状明显期
此期为患者出现相应疾病的典型临床症状与体征的阶段。在此期,医务工作者可以依据患者典型的临床表现,做出正确的临床诊断和护理诊断,给予患者正确的治疗和护理。
(四)转归期
疾病的转归主要决定于疾病过程中的损害与抗损害反应的力量对比,以及是否对患者进行了正确而及时的治疗与护理。疾病的转归有完全康复、不完全康复与死亡三种情况。
1.完全康复 又称痊愈,是指致病因素和疾病时的各种损伤性变化完全消除,机体的功能、代谢与形态结构完全恢复正常,机体的各种症状与体征均消失,机体的自稳调节、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和社会行为等均恢复正常。
2.不完全康复 是指病因造成的损伤性变化得到控制,主要症状消失,机体的基本病理变化没有完全消失,机体通过代偿活动维持相对正常的生命活动,如大面积烧伤后机体留下大面积的瘢痕。
3.死亡 是生命活动的终止。传统上把呼吸与心跳停止作为死亡的标志,死亡是一个过程,分为濒死期、临床死亡期与生物学死亡期。
近年来,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复苏技术的提高、器官移植的开展,人们对死亡有了新的认识。目前认为,死亡是机体作为一个整体功能的永久性停止,其标志为脑死亡,脑死亡是指全脑功能的永久性丧失。
脑死亡的判定标准为:①不可逆昏迷和大脑无反应性;②无自主呼吸,实施人工呼吸15min以上,自主呼吸不能恢复;③颅神经反射消失;④瞳孔散大固定;⑤脑电波消失;⑥脑血管造影证明脑部血液循环完全停止。
脑死亡与植物人不同,后者脑干的功能正常,昏迷是由于大脑皮质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高度抑制状态,患者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
脑死亡概念的提出具有重大意义,在法律上具备了死亡判定的合法依据,有利于医务工作者有效地判定死亡时间与实施复苏,为器官的移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避免无效的抢救,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和人力消耗。
测评与训练
一、名词解释
疾病 脑死亡
二、问答题
1. 简述病理学的任务及其在医学中的地位。
2. 叙述病理学的研究方法。
3. 说出疾病的常见原因。
4. 阐述疾病的因果转化规律并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