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要完成富国强兵的理想,要把他在经济、国防方面的改革推行到底,就必须建立高效的行政机构,也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所以在他的执政期内,坚持依法办事,绝不姑息。
在这一点上,常给他带来麻烦的,倒是他的支持者——慈圣太后。这位李太后就如她的封号一样,心慈手软。她又迷信宗教,总是想通过做一些善事来求神佛保佑自己和儿子。比如修桥、盖庙,张居正不给她拨款,她就拿自己的私房钱,总之是相当虔诚。但是即使是皇太后吧,私房钱也总是有限的,修桥修庙不能无限的修下去,于是她又想出了一条不花钱的功德——大赦。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要是救人十命,岂不是胜造十座七级浮屠么?这等于省下了几十万两银子啊。李太后打着小商人的如意算盘。万历元年(1573)九月间,刑部进行秋审,判定了一批罪行严重,应该处死刑的犯人,上奏皇帝,请求批示。这本来是一件例行公事,谁知道却发生了变故。万历皇帝出来对张居正说:“慈圣太后传旨,吩咐说这些人一概赦免,先生觉得如何?”
张居正当然明白慈圣太后的意思,但他更明白法理的精神,于是对皇帝说:
春生秋杀,本是天道之常。现在皇上即位以后,停刑已经不止一次了。照这样下去,杂草不能清除,就会伤害禾苗;恶人不能除去,就会伤害善良。所以不应该停刑,还应照常处决。
万历皇帝奏明太后,太后虽然心里为自己没有造成百十座七级浮屠有些遗憾,但也知道张居正说得有理。于是这年应处死刑的,一概执行。
在这里,皇太后代表的,认为赦免体现仁慈,当然是有道理的。从统治阶级的角度来看,不负实际责任的人可以主张宽大,能少杀一条命,也是一桩功德。但是有着责任的人,却必须对整个法律引起的效果负责。之所以制定死刑,就是为了儆示世人,不要犯罪。通过一个或几个犯罪者的头颅,能够阻止千百桩潜在的罪行,保护千百个善良之辈。如果为了拯救罪犯的命,却导致法律威严的丧失,其实是做了一桩大恶。
东周时候的著名政治家子产曾对他的继任者说:“火焰看上去凶猛,人人都害怕躲避,所以真正被烧死的人很少;水看上去柔弱,人人不以为意,所以淹死的反而很多。立法执法,应该像火,而不要像水。”
结果在他的继承者子太叔手上,却一味的宽大,导致法律松弛,甚而引发了民众的暴动,最终被迫调动军队镇压,才勉强恢复了秩序,于是反而流出了更多的鲜血。
这个教训,张居正是知道的。他也因而主张凶猛的立法和执法。他清楚,秋斩所砍下的每一颗头颅,都是在装点法律的尊严,也是在巩固大明帝国的根基。他曾说过:“使吾为刽子手,吾亦不离法场而证菩提。”他说:“君子为国,务强其根本,振其纪纲,厚集而拊循之,勿使有衅,脱有不虞,乘其微细,急扑灭之,虽厚费不惜,勿使滋蔓,蔓难图矣。”大意就是,建设一个国家,必须保证其体制上的稳定,对于任何不详的苗头,都要趁早不计代价的扑灭,否则如果任其蔓延,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这实际上就是中国的法家思想的精髓。所以战国时候的君王,为了一个逃亡到邻国的罪人,可以拿出价值连城的宝贝去交换回来处刑。一个罪人造成的危害当然有限,但法律的尊严却是无价的。
对于盗贼,张居正深恶痛疾。因为盗贼是对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挑战,也是对普通良民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他说,对盗贼一定要捕获,捕获了一定要处决,这样其他人自然不敢为盗了。相反,要是因为顾忌代价,不去全力追捕,只要有一个盗贼得以逍遥法外,就会使得其他有恶念的人心存侥幸,最后导致盗贼猖獗。
为了督促各地官吏捕盗,他把这个写入了考成法。
万历七年,有个叫张国用的盗贼被捕,由南京顺天府派差役押送,但是过了若干时限,还没有到达。张居正得知此事,竟然以首辅之尊,亲自过问。他认为,这必然是盗贼在半途上贿赂了押解的人,乘机逃脱了。在他看来,这不是小事,而是赤裸裸的挑战国法。于是他下令,顺天府先将差役的家属都抓起来,然后派人沿着押解的行程,一路查询过去,看看到底是从哪个地方逃脱的,务必得到下落,不然的话,就等着按照考成法领受处罚吧!
有人觉得张居正这样太严厉了,拿出孔子的话和他辩驳:“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意思是,要是能够教化老百姓懂得廉耻,就算你出钱鼓励他去做盗贼,他也不会去了。言下之意,教化为主,何必多杀人?
张居正可不吃这一套,他说:从来只听说圣贤的君王,杀一个人是为了制止更多的杀人,判一桩刑是希望以后不必再判更多的刑,却没听说过把有罪的人释放了算是仁慈!“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孔子说这话,是因为当时鲁国政治混乱,风气不好,所以拿这个来警示,并不是说就不能处罚犯罪!人多是有贪欲的,要满足贪欲,最快捷的方法就是去做强盗,做强盗可比遵守礼法,辛勤耕耘要爽快多了!能够安于贫苦,不需要畏惧刑罚,自己就能不做坏事的,也只有历史上的那几位圣人。如今你们说,不要我严明刑法来禁止为非作歹,却要我通过教化,让老百姓都安于贫苦而不做坏事,那除非天下都是圣人!就连当年的贤君舜,贤臣皋陶,面对盗贼也必须用刑罚,何况现在呢!再说,往日执法人员都不敢捕拿盗贼,就是因为盗贼抓住了未必处决,而一旦不被处决,盗贼出来后就会纠集党羽来报复,所以盗贼越来越多。如今则不一样了,有圣明天子在上,而我张居正在执政,“法在必行,奸无所赦”。还有什么值得怀疑的么?
万历五年的时候,慈圣太后为皇帝定下了王伟的女儿,准备举行婚礼。于是由钦天监负责选择黄道吉日,最后选定十二月大利。
这位太监为了显示自己的专业水平,又补充了一句:一年之中,惟有十二月大利,其余皆有碍。
这时候,麻烦来了。因为明朝之前的各位皇帝,都是16岁以后成婚的。如果在万历五年的十二月举行婚礼,这时新郎只有15岁,新娘只有14岁,稍微嫌太年轻了一点。但要等到万历六年的十二月,这还有一年多时间呢,又未免太迟,等不及。可要在这两者中间结婚呢,钦天监不是说了么,月份不利。
这可真是进退两难了。皇太后就请张居正来决定。张居正思索之后,就确定在万历六年的三、四月之间。那时候万历已经16岁了,而且正当暮春,天气好,又是万物生机勃勃的时节。
然而,钦天监不是说月份不利么?张居正很会说话:“钦天监计算出来的黄道吉日,那是根据平民百姓的规矩算的。但是皇上非同常人,所以皇上的吉日与庶人也不同。像我张居正比较愚昧,从来不信阴阳风水之说,做事只根据按理该做的,按势可做的,就去做,并没有拘泥于什么时日,也没有刻意趋吉避凶,结果误打误撞,往往还能得到天意眷顾,获得吉利。何况皇上是天地百神之主,他的一举一动,都将受到上天的保佑,哪里会被这阴阳风水的小小道术所拘禁呢?”这番话,说的皇太后连连点头,于是决定在万历六年三月结婚。
等到九月,慈圣太后再次大发慈悲。她派太监传圣旨,说皇上结婚大喜啊,咱图个吉利,命内阁拟旨暂免行刑吧!
得,这大赦的兴头又来了,刑部面面相觑。
张居正可不会为太后凑这个趣。他立即上疏,先把春生秋杀的大道理说了一遍,又把赏罚分明的规矩解释了一通,随即话头一转,开始动之以情:
“我连夜看了下这些要处决的犯人,有杀爷爷奶奶的,有杀爸爸妈妈的,有打死哥哥舅舅的,有杀人一家三口的,有强盗劫财害命的……这都是些伤天害理之辈啊,难道您还想赦免他们,这岂不是违反上天的意思么?”
生怕皇太后还不听从,张居正又投其所好,拿出迷信的部分来了:
“太后现在看见这些犯人要被处斩,觉得他们可怜,想赦免他们。可您不知道,被他们杀害那些人更可怜啊!那些死鬼,含冤蓄愤于幽冥之中,要是皇上不能杀死凶手,为他们泄愤,只怕他们的这些冤苦怨毒之气,要郁积不散,引发各种天灾人祸。这样受害的,可又不止一家一户了!”
这封奏章上去,皇太后毛骨悚然,立刻传下旨来:“先生说的是,今年照旧行刑。”
就这样,张居正不断与皇太后的“仁慈”之心做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但另一方面,为了这尊严,有时候也不禁稍微严苛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