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说来,如果是闲职,照顾亲友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在多数情况下,这样做影响了其他非亲员工的士气,打击了他们的上进心,使其积极性受到伤害,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整体效率。
身边危险人物的防范
依照一些管理专家所估计,公司里有10%是麻烦人物,而70%是无知的受害者,那你就要做那其余的、不受其害的20%的人。能辨认出危险人物就是成功的一半,另一半就是要懂得回避他们。
许多人之所以不喜欢那些看来野心勃勃、志在必得的同事,是因为觉得他们是一种威胁,其实这些人如果真有才能,他们反而可以成为你最可贵的伙伴。你可以与他们同谋共事,一起平步青云。你更可以学习他们的长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真正的危险人物与野心抱负都不相干,他们不会出人头地,只求得过且过,你身边可能就有这种人,下面列举几种类型。
1·长舌传言型
这种人爱管闲事、喋喋不休,喜欢说长道短。他告诉你:“我可以守密”,其实根本做不到。当他从你这儿得来一个消息时,他觉得非告诉你其他人的秘闻作为交换回报不可。这种人的危险在于:如果他这样传播别人的隐私,那他又是怎样谈论你的事呢?
势。
2.执迷细节型
上司喜欢这种人。他长时间工作,不放过所有的细节,而且设定极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问题是,他只对无关紧要的细节执迷不悟。他重视繁文缛节,爱打官腔,而且常常变成你的上司。这时他的执迷就可能变成你的执迷了,千万小心。
3.故做笨拙型
在对他而言其实很方便而对你不方便时,他就忽然变得无助而极需援手。他不会操作影印机(而要你帮忙),他就是不会使用电脑(而耽搁了整个作业流程),他就是不能和一些“小”客户相处(而把他们搪塞给你)。在有好处时,他一定出现,而在做事关头,却找不到他的人。
4.口蜜腹剑型
他最大的才能就是伶牙俐齿,说服别人当时雇用了他。他第二个才能就是在你看不见的地方嘲弄你,但在你面前,却极尽恭维之能事。
5.一切好的上司
他对每个提案都加以鼓励,因为他不喜欢扼杀创造力。他最爱用的话是“我同意”以及“让我们来推动发展”。而这些方案的发展,很可惜地,就是到此为止,再也没有下文。他一视同仁地答应每一件事,使得他的赞同毫无意义。假如你照他口头上的应允而着手进行,无疑地只是浪费时间。
6.“承诺一切”的人
他专门说些人家爱听的话,什么事都敢承诺,但事实上却不能兑现。他告诉你可以介绍一个很有希望的客户,而当你费时费力准备好去展示说明时,他却找借口推三阻四。你难免会碰上这种人,吃一次亏,但你却不应该上第二次当。
7.万事通先生
他们像活动的百科全书,天下事尽都看遍,对他们来说,日光之下并无新事。他们拥有和电脑一样敏捷的头脑,冠军般的自信以及蜗牛的直觉,他们的字典里没有“我不知道”、“我搞错了”、“我需要帮忙”的字眼,他们意见很多,但所引用的事例却常会引人误入歧途。
合伙经营的误区防范
企业的格调和形态基本上是在初创时期形成的,如果格调和形态有太多的妥协色彩,或存在太多的争议,共同事业的基础就不会牢固,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就很难。因此,寻找最佳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开办之时的重点之一。因为对一个合伙企业而言,合伙人是企业的主要决策者和操作者,企业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来决定。
现代社会,你很难单枪E马地起家创业,于是合伙经营成了较为普遍的创业方式。大多数人在寻找合伙人时,都可能存在犯错误的潜在因素。
1.寻求合作的动机
为什么要找合伙人?很多人都没有仔细思考过他们寻找合伙人的真正动机,往往只是想要找个能辅助自己、帮助自己赚钱并能和自己共担风险的人,使自己有安全感。
不错,商场上充满着惊涛骇浪,如果顾客不上门,如果产品有瑕,如果账单积压太多,能够问问合伙人“我们该怎么办”,这总比一个人喃喃自问“我该怎么办”感觉要好得多。
好的合伙人不但能和你同甘共苦,也能够提供给你某种程度的信赖感。任何合伙的生意,其他合伙者都可能懂得一些你不懂的东西,因而会对你有所帮助。也许后来情况会改变,但至少在你开始合伙关系之初,你一定觉得他是个人才。
合伙生意中,责任不必完全由你一个人来承担,当然你会感觉轻松一些,但是,你也要知道,由合伙所产生的问题往往比不合伙所带来的问题要多得多。
同样的道理,与人合伙去寻求资金当然比自己一个人去找财源容易得多。创业投资家必定较喜欢合伙的方式,因为他绝不愿担负全部的风险。不过要记住,合伙人固然能帮助你筹措资金,但等资金足够后,你们可能会互相牵制。只为筹措资本而找的合伙人最后经常会因意见不合而不欢而散。
因为目标不同,人们的行为就会有所不同,对企业的要求也不同,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企业搞厂长经营承包制。因为我们的厂长是任期制,是由上级部门任免的,业绩优秀的厂长可能到更大的企业任职或到政府部门去发展,所以很多厂长关心的只是本企业1~2年的问题,在其经营中便采取拼设备、拼资源、竭泽而渔的短期行为。承包期满后,利润好的厂长提升了,利润不好的厂长调到别的企业当厂长,于是原来企业的经营困难出现了。因此,精明的创业者应该明察每一位可能成为合伙人的人,了解其内在动机与目标,并且慎重考虑有无合伙的基础。
2.平分合作股权
在确定合作时往往会有个确定合伙人出资数额以及如何分配利益的问题。此时,合伙人往往会陷人自动平分比例的误区,这样很容易埋下矛盾冲突的种子。举个例子,如果有4个人合作时,把企业股权分为4份,每人各得1/4,而其中一个合伙人在企业开张之前就已经为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或取得了一定数量的销售额,既为企业带来了利润,又创下了声誉;或者是从企业建立到发展壮大,只有1个人是全白制的,另外3个人有本职工作,只是兼职的,那么全日制工作的人付出的劳动是最多的。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个合伙人就会私下里想:“我签订合同,收回销售额(或整天在公司干活),付出的劳动和承担的风险比其他人多得多了,为什么要平分股权呢?”这种想法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不应强求他接受这一貌似公平的不公平。所以为避免矛盾,一定要避开平分合作股权这个误区。
3.不订合作章程
中国现在的合作大多还是朋友或亲戚的合作,这是一个特点。有些人觉得,大家是亲朋好友,感情自然不同于陌生的合伙人,谁也不会骗谁,只要先说好条件,这合作章程可有可无,订立了反而会让对方觉得自己信不过他,那又何必在一块儿做生意?
要记住,事先不订合作章程是合作事业的大忌,其实感情归感情,·生意归生意,亲兄弟要明算账,生意场上的事一定要弄得明明白白,不能什么都搅在里面。再好再亲的亲戚朋友合作做生意,都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章可循。因为未来不可预料,如果企业的生意做大了,规模扩大了,各种问题出现了,而且可能很复杂,这时如果没有章程约束,没有大原则,就很容易使大家闹矛盾;如果生意不尽如人意或彻底失败了,事先没有订章程,大家就会纠缠不清,为争个清清楚楚而损害彼此的亲情或友谊。所谓“当断不断,必受其乱”,合作经营千万不能陷人事先不订章程这个误区。
俗话说:丑话说在前面。现在是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社会,个人之间的承诺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做法。如果在合伙之初,不把各种规定讲清楚,以后发生纠纷就难免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了,而这是每一个合伙人都不愿见到的事。
4.随便与亲友合作
在我国,许多私有或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都是一种家族式的合作,由兄弟、亲属合伙创业。这种方式固然有其好的一面:各方面配合默契,更容易沟通,创业之初能做到同心同德,不分彼此,相互之间信任感强。
但是,如果不加选择地与亲友合伙,也可能给以后的工作带来麻烦。一是动机不同的一群人混杂在一起,对企业的企求不一致,冲突必会出现,势必会损伤企业的元气。二是家族式合作很容易因为血缘关系而忽略现实的经济关系,把年序长幼带入职权划分,把家庭事务混入企业事务。三是不利于企业向外扩张。
此外,家族企业通常是由创业者白手起家,当事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人手不足时,经营者就会安排自己的亲戚到企业里来,因为大多数经营者都不愿意被人驱使,而是希望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发展事业,因此不愿让外人加人到高级管理层。在一般企业里,如果一个人没有真才实学,不受员工拥护,就无法成为一个卓越的领导者。而家族企业就不是这样了,即使一个人根本不具备领导者的条件,但因为是同族,也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领导者,如果再有“独裁专制症”,那危害性就更严重了。
导致内乱的误区防范
宁可死在自己手里也不愿被别人牵制的自私心理,是合伙起家创业的大忌。内乱往往是不战而败的前兆。这需要合伙人之间有一种合作精神,而且必须明确各人的责权利,这样就可避免陷入内乱。
们见过不少创业案例之所以失败,全在于“内乱”,意思就是内部不团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产生不同的意见,从而打乱了经营的稳健步伐,使之跳不过创业的艰苦期。
不要过分笃信“共患难容易,同富贵难”的道理。事实上,在生意危难临头时,意见一致,宁可一起殉难的高尚意识是不多见的。一旦大难临头,合伙人各奔东西的情况极多。
曾经有一位富有的企业家说过他的创业经历。他说:“我起步时,也是资金不足。前提是必须有人投资,才可以实行创业。我在向朋友借钱与招纳合伙人两条路之间,选择了前者。”
他随后解释了为什么宁愿借钱也要坚持独资的理由。
他认为创业成功,自信是很重要的,既然有信心靠自己的才干能力,按自己的计划去营运生意,何必要引进合伙人来分享利润,扰乱既定方案?
相反,如果自信心不足,想借着引进外来资金以分担风险,那么这种想法是自私而且不负责任的。
一个成功的生意人,绝对不应集中精力去赚那些信任自己的合伙人的钱,这种有“坑自己人”性格的人是注定要失败。
另一方面,对于小资本创业者来说,贷款不是那么容易做得到的事,不论银行、财务公司或者个人,在没有看到良好业绩表现时,把钱借出去都会有收不回来的担忧。
对合伙人提供一个亏本的底线和一个原则上没有封顶的盈利机会,是最为理想的。
当然,我们也不可忽视合伙生意的好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受成果,共同负责工作,在资金上可以更灵活周转,在营运上能够有人商量,这全都是合伙的好处。
可是,要注意的是能找到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伙伴实在很困难。
然而,这里必须声明,合伙公司意味着大家一起共同营运生意,管理业务,而不是只由其中一个股东执掌大旗,专门管理公司的意思。
我们绝对不反对找到投资者以股东身分进行生意合作,但偏向于一人负责的制度,把成败的责任都搁在主要的策划者身上,我们觉得这种方法的成功机率更高一些。
对违反《劳动法》的误区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