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江****同志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创新和发展
******思想、******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创新,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关于政治学的内容,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以江****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对我党的指导思想又作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政治保证论”对“政治观”的新发展
关于什么是中国最大的政治,******认为当时的经济工作就是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因为这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认为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反作用于经济,政治稳定对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我们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江****指出,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三者关系中,四项基本原则是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最根本的政治条件。这就是说,如果离开了政治,“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可以忽视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认为经济搞上去了,其他事业就会自然而然地上去了那就不对了。”“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经济建设是搞不好的。”这是因为“只有讲政治,才能保证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到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去,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错误倾向的干扰,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政治保证论”正确处理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还表现在对待改革、发展、稳定这样的全局性问题上。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归根到底要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存在的不可分割的内在关系,认识其相互影响的各自作用。为此,以江****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20字方针。江****指出,“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改革是“强大动力”,是“关键”,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都要依靠深化改革来解决;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本途径,改革、稳定最终也“都离不开发展”;“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发展和改革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这是我们付出了代价才取得的共识。”因而要做到在政治和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与发展,在改革和发展的推进中实现政治与社会的长期稳定。
(二)基本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改革
以江****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在政治制度所包含的“本质”含义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基本政治制度”的概念,并对基本政治制度所包含的内容作了科学界定:首先,是人民民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的政治制度。其次,是**********,这是我们的一项根本制度。第三,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第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实现当家做主的权利,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团结,以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基本政治论”的提出,不仅延续了******对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分类,并且发展了******对政治制度的论述,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确保政治体制改革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其成败与否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人民的命运。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式,必须采取稳步前进、持续发展的方针和政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它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过程,这就要求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其成功与否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命运。江****论述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式,深刻地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
(三)对民主政治的发展
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以江****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也对此非常重视,不仅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还着重提出要扩大基层民主。以江****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对民主政治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强调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为了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具体措施上,不仅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同时也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其次,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着眼于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要做到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途径。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农村村民委员会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扩大基层民主,是对人民所享有权利的保护和尊重,是民主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扩大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保障作用,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对民主扩大机制予以保证。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与当代中国社会
马克思所创立的政治学,其基础来源于对现实社会的考察,是为了发现社会政治现象运作的规律,指明社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指明了道路。因而,马克思所建构的政治学,是特定环境和特定问题的产物,并且有其鲜明的阶级特征。然而,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分析当下社会现实,把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中国化,又必须结合中国社会的现实。特别是在淡化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大环境下,如何既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指导我们对现实社会的认识,又要减少意识形态对我们客观地分析问题的影响,这是我们在研究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过程中无可回避的问题。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对民主政治的追求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世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关系到国家成功转型与否的关键因素。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对类似问题也有过相关论述,我们必须从中吸取灵感,以指导我们的实践。
一、社会转型
“社会转型”,从其字面意义上说,是指人类社会由一种存在类型向另一种存在类型的转变,它意味着社会系统内在结构的变迁,意味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心理结构、价值观念等各方面全面而深刻的革命性变革。在当代,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来说,社会转型是指在特定的国际环境中由某种非市场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变,或者用当代发展理论的术语来说,是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变革既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变化趋势的继续,又在深度和广度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其最重要标志之一,可以说就是社会变革已经触及社会深层结构,进入了社会转型期。
马克思认为,现代化社会转型在宏观上是从“人的依赖”的社会向“物的依赖”的社会的转变,在微观上曾经采取了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形式,当然还必须通过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实践来实现。之所以强调实践,这是因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正是在实践中探索着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其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社会阶层的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社会问题。
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市场开始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扮演重要角色,资源配置方式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的改变导致了社会转型期中利益格局的变化。由于社会各个成员在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的地位不同,社会角色不同,能力不同,导致他们的收入、获得财富的多寡出现较大差距。伴随着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的分化,过去处在同一经济状态和社会地位的人,收入和贫富差距正在不断扩大。一部分人通过合法或不合法手段成为社会富裕阶层,一部分人开始滑入社会底层,成为相对贫困的阶层。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开始出现不同利益群体,利益格局正在进行一次重组,社会发生分化。
社会分化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方式,它是指社会系统中原来承担多种社会功能的某一社会结构的要素逐渐发展为承担单一社会功能的多个社会结构要素的过程。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都存在社会分化,但最为重要、起着决定作用的是社会经济领域的社会分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农业和畜牧业、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农业的分工。社会发展到工业化大生产阶段,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不同的人从事不同职业,因而形成不同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而这些将会进一步加剧和固化阶层间的差距。社会分化也表现在其他社会领域,如政治领域的权力结构、社会生活领域的生活方式结构、精神生活领域的文化价值结构等,这些都反映了社会成员的差异性。
社会不平等是社会分化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地位和等级垂直分布的表现。马克思认为,经济关系的不平等是一切社会不平等的根本原因。经济关系的不平等体现在三个方面: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劳动产品分配方式,以上各方面的差异形成了不同阶级的利益关系。
由社会转型引发的社会分化以及社会不平等,是社会转型期必然会产生的结果。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对待它。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社会分化是由社会分工引起的,而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不因人的意志而转移,我们只能去适应它,而不是对抗它;其次,社会分工有利于社会整合,社会分工的深化,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依赖程度加深,或者说越来越离不开社会,人成为社会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的同时,也依赖于社会为他提供给养,因而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服从于社会的制度安排;最后,虽然社会分工引致了社会不平等,但如果是合理范围内的差距,则会形成一种良性竞争机制,激励着人们去奋斗,去竞争,争取向上流动,取得较好的社会地位,从而促使社会形成一种强大的动力机制,有力地推动社会发展。因此,社会分化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不平等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否定社会分化的作用,但关键在于如何促进合理的社会分化和缩小当前的社会不平等。
解决由社会分化引发的社会不平等问题,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通过制度保证合理的社会流动,使人们可以通过自己努力达到改善自身社会地位的目标。社会流动指的是人们在社会关系空间中从一个地位向另一地位的移动。由于社会关系空间与地理空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一般把人们在地理空间的流动也归于社会流动。从个人角度看,个人所占据的多重社会地位组成个人的社会地位结构,因此广义的社会流动就是个人社会地位结构的改变。因而顺畅的社会流动则是指个人可以通过努力,实现社会地位的改变。
社会流动尽管是个人行为,但它不仅仅对个人具有意义,对整个社会结构也会产生影响。这是因为社会流动是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对于个人或群体来说,社会流动是社会地位的变化;对于社会来讲,社会流动则是个人或群体争取社会资源再分配的方式。社会根据一定的标准把社会资源分配到特定的社会位置上,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个人或群体通过努力,通过自己社会地位的变化来改变原有的社会资源分配状况,努力获得更多、更满意的社会资源。当社会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的时候,社会不平等问题将逐步消失。
所以,要解决目前由社会分化引起的社会不平等问题,就要注意保障合理的社会流动的实现。合理的社会流动具有质和量的规定性。社会流动是否合理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考察。从质的角度来说,合理的社会流动就是要坚持机会均等的原则,即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具有相等的机会,而且这些条件应该可以通过社会成员自身的努力获得;从量的角度来说,应该根据社会的需要和承受力为社会流动创造机会,努力增加社会流动量,加快社会流动的速度。同时合理的社会流动还具有以下优点:第一,形成开放、动态的分层结构以取代封闭、固定的分层结构,有助于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第二,合理流动能够拓宽社会各层次之间的接触界面,有助于各层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相互联系,加强了社会整合程度。第三,合理流动能有效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开拓进取精神,给社会系统注入活力,从而推动实现社会良性运行。
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研究分工与异化的问题,指出正是现代社会的分工导致了人的异化,而他设想的解决方案还是从问题中来,极大限度的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把人从劳动中解放出来。当劳动成为个人生活的必需品时,人才能够回到“真正的人”。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是为了理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为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这种目标指引下的并且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实践中,由社会转型而引发的社会分化、社会平等以及其他社会问题,大部分是不可避免的,我们除了要理性地对待它之外,还需要以马克思关于社会分化及人的发展的思想指导我们的实践,在建立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的同时,必须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的合理流动和人的顺利发展,从而实现社会的不断进步。
二、民主政治与市民社会
民主政治,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民主政治的核心内涵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选举。现代民主政治生活的典型方式是代议制,即民众无法直接掌握和管理政权,只能选择民众中的少数精英分子代行权力。因此,选举领导人是民主政治的第一个核心内涵。民主政治中的选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自由选举,保障选举人的自由意志,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其次,定期更换领导人。再次,选举必须是选择行为,即选举人在两个以上候选人中选择一个。只有一个候选人的选举,只是推举或拥戴行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这就意味着,两名以上的候选人必须竞争同一个职位,选民从中选择一名候选人。总之,选举是体现“主权在民原理”的最为重要的环节。
第二,各政治主体的专门化、自主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化。从横向上看,政党、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机构是独立机构,即专门化了的、角色边界清晰而明确的、互不相属的结构。从纵向上看,不同层级的政治机构都是相对自主的机构,而不是只听命于上级机构的下属机构。横向的和纵向的各政治机构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而不是某一特定政治机构控制或支配其他政治机构的单向影响关系。
第三,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民主是共同体成员以普遍认同的程序和规则为依托,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使得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行为过程。因此,按特定程序,自由发表任何不同意见是民主的根本。同时,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是自由、平等的选举和各政治机构之间纵向的和横向的制约关系得以实际运行的根本保障。
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普遍原理和中国的具体国情而创造、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本质和特点主要有:
第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和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主要形式。第二,实行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以这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保障社会各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三,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种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形式,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团结在一起,让他们通过政协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第四,建立社会协商和对话制度,提高各级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让人民了解国家、社会的重大情况,并将重大问题交由人民讨论。第五,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当家做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公民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第六,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并将此作为保障中国公民直接、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第七,实行民主监督制度。公民的监督权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宪法和法律为公民切实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提供了有效保障。第八,根据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平等关系,并建立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正确关系。
中国民主政治的这些本质和特点,对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民主制度的确立和市民社会的产生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是因为市民社会的生长与民主法制的健全有密切的关系。
“市民社会”是一个自古典时期以来众多学者均在研究的重要问题。其英文名Civil Society,在汉语中可以译作公民社会、文明社会或民间社会。在古代,所谓市民社会往往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其含义与政治社会并无不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自然(野蛮)社会。现代市民社会是对近代欧洲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的现实的反映。按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市民社会是“表示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规则、制度”,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非政治领域”。
在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他看来,市民社会是指在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以直接从生产和生活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如同业工会等)为形式,以整个的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为内容,体现着人们特定的物质交往关系,并决定着建立在其上的政治国家及其附属物的社会生活的领域,特别是经济活动的领域。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既有巨大的进步,也有历史的局限性;应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关系出发来把握社会的发展演变规律。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精辟论述,对我们研究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形成和市民社会的成长具有指导性意义。
1992年初中国经济改革进入建立市场经济的新阶段,这就使健全民主法制、市民社会的生长以及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等问题的提出及研究具有了现实可能的意义。虽然西方国家和东欧社会均有建设民主社会的经验及教训,但并不适用于中国,充其量只能有一些参考意义。中国市民社会的培育和生长,肯定与西方以自由经济为基础建构的市民社会有所不同,中国要建立自己的市民社会,就必须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
近二十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基于经济利益要求的公民政治参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个别到普遍,直至出现了公民指控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乃至宪法诉讼案件,这表明中国民主政治的形式与内容已经开始走向统一,正在走向宪政和法治。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必然的社会后果,政治民主作为市民社会的保障,保持对国家的相对优势、对国家权力加以限制,使后者成为服务于自身发展的手段,是不可或缺的。中国的市民社会将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把握民主政治的实质: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除此别无其他。首先,它的利益要求实际上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其次,市民社会对自由、秩序的追求与社会主义国家谋求人类全面解放的政治理想也是一致的。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间将发展为一种互助合作关系。市民社会将谋求更多实质性的政治性参与,而非动员式参与,并高度重视参与的有效性。而来自社会的压力将迫使国家改革自己的政治体制,兴利除弊,以产出更高质量的政治产品,来维护自己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崇高的政治地位,这将更进一步推动市民社会的发展。日渐强大的市民社会将逐步要求界定公共权力的范围,使政治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向纵深推进。人民民主****的宪政架构所预留的充分的民主政治发展空间将得以实现。一个强国家——强社会的民主政治格局将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代到来。
三、和谐社会
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人类社会千百年来追求的理想境界,同时也始终是马克思、恩格斯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马克思是在批判资本主义不和谐的同时,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他认为,资本主义创造的文明成果虽然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但是,资本主义是在种种不和谐的矛盾中产生和运行的,它仍然是片面发展和严重失调的社会。其中充斥着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存在着尖锐的阶级对抗,其社会发展以牺牲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为代价。由于资本主义本身不可克服的矛盾和无产阶级的斗争,以及人类社会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由不和谐向和谐不断发展的必然规律,决定了社会发展的必然命运,即和谐社会的出现。
和谐社会不仅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意味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马克思认为,在人类确定了自身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的主体地位的同时,也不能够否认自然对于人的优先地位,毕竟,“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要靠自然生活”。当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甚至利益而破坏自然的时候,都会遭到大自然无情的报复。虽然人类已经能够认识自然规律,但并不是说作为主体的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我们在频繁遭到大自然惩罚的时候,应该学会对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做重新思考,同时也要反思所谓人类“主体性”地位的合理性。只有当我们认识到自然对于我们的意义,我们才能够与自然和谐相处。
任何社会都是不可分的,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人类的存在方式。作为社会的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类作为自身的存在最重要的关系。并且,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通过人与社会的关系表现出来的。马克思认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的人本主义)。”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在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中得到体现。这是和谐社会的本质。
谈到和谐社会的目标,马克思认为和谐社会应该是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的统一。这是由于未来社会将使人更充分地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同时也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驾驭生产力、科学技术和交往形式的巨大进步,因为现存的交往形式和生产力是全面的,所以只有全面发展的个人才可能占有它们。而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全面发展,正是推进社会趋于和谐的动力。因此,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两者相互促进、逐步提高,统一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之中。
关于和谐社会中人的发展的程度,马克思认为人应当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主要是指人的各种能力和潜能充分发挥,人的多样性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的社会关系日益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发展。这一方面来自于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需要制度的保障。
我党于2002年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在此后的几年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力度年年加大,在2006年秋天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再一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表明我们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这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要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党中央所勾勒出的“四位一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与马克思所说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是相一致的。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社会的发展要依赖人的努力,人的发展需要社会提供物质条件和制度保障,人自身在得到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精神财富和更加和谐的社会。于是,如何为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政通人和、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的社会。因此,它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发展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本质是社会总体富裕。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再到富裕型社会;从收入差距较大到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从存在大量失业人员到充分就业;从仍有部分地区、部分群众生活贫困到消灭贫困,共同富裕;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其次,和谐社会应该是和睦相处的社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必要的,但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是提高效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把竞争推向极端,就会造成人心的沦丧,道德的败坏。因此,党和政府特别要求社会公民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
第三,和谐社会也是一个利益协调发展的社会。它表现为实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协调各方利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成员之间出现了利益分化、利益矛盾突出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建立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第四,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力的社会。它不仅表现在精神文化生活愈加丰富多彩,同时也表现在科学技术领域的不断创新。我们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全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各项改革的着眼点都从政策上、制度上保证了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强调,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最后,和谐社会也是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秩序、稳定的机制作保障。这不仅需要国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还需要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可以看出,和谐社会的实现,不仅要从经济入手,调整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从物质层面解决和满足人的需求。同时也要注重社会制度层面的变革,这种变革要从尊重作为主体的人的基本权利出发,逐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保证每个人能够获得公平发展机会的权利。只有这样,作为主体的人得到尊重和满足,个人的创造潜能才会被激发,社会的活力得以显现。最后,基于保障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制度设计,也要考虑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制度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并最终形成习惯,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要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国家的强盛,人民的富足,人与社会、自然界的和谐相处,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无论是发展经济还是完善制度体系,其基本出发点都不应该离开这一指导思想,否则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和谐社会。
(苗丽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