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下列法定义务:
1.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5.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6.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9.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0.设置报警装置和配置现场急救设施。
11.实施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12.向用人单位提供产品中文说明书和警示说明。
13.如实告知劳动者真实信息。
14.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15.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6.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7.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危害的作业。
19.如实提供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20.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21.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2.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