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应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