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丧葬习俗,是人结束一生后,由亲属、邻里乡亲、朋友等进行哀悼、纪念、祈祷的一种活动,是回族民俗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回族群众认为,生是死的起点,死是生的结果。世界上无论什么人,他的地位再高,钱财再多,寿命再长,都会有死亡这样一个不可抗拒和避免的日子。但是,作为在世的人,对于死亡,不讲贵贱,不论贫富,不管是子孙满堂,还是鳏寡孤独的人,一律要尽埋葬的责任,并要葬之以礼。回族的丧葬习俗,既有回回民族的习俗特点,又有伊斯兰教处理亡者的信仰性质。
一回族丧葬习俗的历史传承
回族主要是13世纪前后由中亚、中东一带迁徙至我国的各族穆斯林形成的民族。在形成前,他们作为穆斯林,在丧葬方面实行着伊斯兰教的丧葬制度。回族形成后,伊斯兰教的丧葬制度已变成回族的丧葬习俗,并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坚持、完善,形成了全民族共同遵守的丧葬习俗。回族先人宛葛思相传是来中国传播伊斯兰教的四个阿拉伯人之一,“无常”于中国,葬于广州城外流花桥畔,俗称“回回坟”,其墓碑谓建于唐贞观三年(公元629年),据陈垣考证,应为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此地回民至今仍保护着宛葛思的墓。
在宋末元初,已有文字详细记载,回回按照伊斯兰教处理亡者的习俗丧葬。
“回回之俗,凡死者专有浴尸之人,以大铜瓶自口灌水,荡涤肠胃,秽气令尽。又自顶至踵净洗,洗讫,然后以帛拭干,用纻丝或绢或布作囊,裸而贮之,始入棺殓,棺用薄松板,仅能容身……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瘗之,或闻有至瘗所,脱去其棺,赤身葬于穴,以尸面朝西。”
周密记载的回族先人的丧葬习俗,有许多不准确和谬误之处,如回回穆斯林死后着水,洗涤周身,其中要漱口,洗净鼻涕,但并不是“荡涤肠胃”;另外,回族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穆斯林亡后一律不用棺,而用塔木匣子抬尸。
可见周密只看到表面,不懂回族先人丧葬习俗的实质内容,把穆斯林用的塔木匣子误写为“棺”,把穆斯林用白布缠身误写为用“布作囊”等。尽管如此,从周密记载“大铜瓶自口灌水”、“自顶至踵净洗”以及用布缠身等习俗中可以看出,当时穆斯林使用汤瓶灌水洗尸,给亡者“着水”,用白布缠身,用塔木匣子抬尸送葬,和现在的回族丧葬习俗是一致的。
元、明记载回族丧葬习俗的史料较多,且比较细。有“大殓和小殓”之称谓,用汤瓶洗尸“从头至足,浇洗三次”,还有“麝香脑片填尸口”等记载。明代回族著名学者李贽生前遗嘱:
“倘一旦死,急择城外高阜,向南做一坑,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即止。即如是深,如是阔,如是长矣,然复就中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岂有一毫不清净者哉!我心安焉,即为乐土,勿太俗气。摇动人言,急于好看,以伤我之本心也。虽马诚老能为厚终之具,然终不如安余心之为愈矣。此是余第一要紧言语。
我气已散,即当穿此安魄之坑。未入坑时,且阁我魄于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换新衣等,使我体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头照旧安枕,而加以白布巾单,总盖上下,用裹脚布廿字交缠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待五更初开门时寂寂抬出,到圹所,即可装置芦席之上,而板复抬回以还主人矣。
既安了体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横阁其上。阁了,仍用芦席五张铺于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筑实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为卓吾子之魄也。……幸勿移易我一字一句。二月初五日,卓吾遗意。幸听之!幸听之!”
李贽遗言中所讲的“倘一旦死,急择城外高阜”做坑安葬,并且在“气已散”时,就要安排人挖坑,第二天埋葬,这是回族人强调的“葬不过三日”的速葬习俗。李贽所要求的“向南”挖坑和“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的长、宽、深规格,以及在坑底“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的尺码,是回族人挖坟坑的特有习俗,其他土葬的民族均没有这些要求。另外,李贽还强调他的遗体要“面上加一掩面”,“以白布巾单,总盖上下”,用“板”抬到墓地葬后,“板复抬回以还主人”,这种葬法和现在回族的葬法仍基本相同,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但李贽遗言中讲的“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等,这些都不是伊斯兰教和回族穆斯林处理丧葬的习俗。这说明李贽想用当时回族的丧葬习俗处理自己的后事,但在遗言中有不准确之处。
二回族丧葬的程序习俗与表现
回族人在临终前,一般都注意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请阿訇给病人念“讨白”,祈祷真主饶恕病人的罪过,要求病人忏悔和反省自己。二是要“口唤”,即平时接触的邻里乡亲、朋友与病人如果发生过口角、矛盾,甚至结下仇恨的,这时要主动向病人说“色俩目”,要“口唤”,讲明缘由,消除误会与隔阂,互相原谅,愉快地了结往事。三是病危时,要求周围肃静,不乱哭乱喊,嬉笑吵闹,要杜绝各种噪音,甚至停止行走。除了病人的亲骨肉和守候在病人身旁的阿訇或在群众中德高望重并懂得伊斯兰教教规的人以外,其他人均不能入室,直到病人逝世。
回族在人逝世后,一般都称“无常”,有些地方称“归真”或“毛提”了。
“无常”是回族穆斯林的汉语专用语,即逝世的意思。
“毛提”是阿拉伯语,也即逝世之意。
“归真”是回族群众对笃信宗教和宗教职业人员以及宗教上层人士的称法。如泉州现在就把逝世称为“归真”。回族无论怎么称呼逝世,但都忌说“死”这个字。为什么呢?这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因为伊斯兰教把死当作一个人最后的必然归宿,并把它理解为“嘎来布”(肉体)的消失和“罗罕”(精神)的升华,是人生的复命归真,而不是生命的归结。所以,久而久之,在回族人当中形成了一种习惯,忌说“死了”。
回族人逝世后的葬礼,东自长江三角洲,西至帕米尔高原,南起海南岛的天涯海角,北达黑龙江畔,大同小异,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几项程序:
1.停尸
回族人停止呼吸后,在身旁守候的阿訇或亲人,要给亡人瞑其眼,合其口,顺其手足,理其发须,还要整理好尸体。人逝世后不能停在睡觉的床上,有条件的要安排在通风凉爽的客堂大厅,如住房紧张或家境贫寒,可在客房地上铺上席子或停尸床,将尸体置于上面,但不能停在厨房。停尸必须使亡人头北脚南仰卧,面稍向于西。在尸体上要覆盖一洁净的白布单。与此同时,要派人分头通知本坊教长及亲戚朋友、邻里乡亲。并在直系亲属中,推选出几位有组织能力和处理丧事经验的人,管好迎来送往、丧事费用等事情。
2.善面
回族也叫探埋体(尸体)。这一程序相当于汉族向遗体告别。当阿訇、满拉、亲朋、乡邻来丧主家,在向丧主和亲属表示悲痛后,到停尸房揭开亡人头上覆盖的白布单,看看面容,然后根据亡人年龄、去世的原因,多方面劝说丧主家不要过于悲哀和号啕大哭,讲述人生客观规律。回族人反对丧家拍胸抓发、跺脚喊叫的怨恨之哭。
回族人在善面过程中,忌向亡人行鞠躬礼,忌丧家妇女、小孩跪在地上回礼。同时,如是夫妻一方殁了只许在净身前善面哭泣,净身以后不许再看面容。
回族在人亡后若当天未能埋葬,还得“坐夜”,须请一位深明伊斯兰教教义的长者看守亡人。
“坐夜”者要身上干净(洗过大净),停尸的屋子要点上香烛直到天明。为了消磨时间,“坐夜”者要给丧主家的人讲人世间的真善美、假恶丑,讲穆罕默德的智慧故事,劝人要行善事,等等。在我国东北和其他一些地区,回族人“坐夜”时,还请教长给亡人的眼、鼻、嘴、耳等“念七窍米”,表示亡人不空见真主,这种习俗是回族对亡人表示的一种怀念,代亡人祈求真主饶恕生前罪过的一种善良愿望。
守夜的人不能睡觉,更不能睡着,主要是怕亡人和丧主家人害怕。有的地方为防止坐夜者寂寞瞌睡,由二至三人轮流守或一起守。守夜者至午夜后要吃干果之类,有的地方如黑龙江等地晚上还吃丧饭。
坐夜时忌大声喧哗,忌玩赌、打扑克。
3.备殓
回族俗称缝“克番”。回族的克番有两个特点,一是从颜色上看,无论是哪个地区,都是白色的,不用有色的布料。二是从选料质量看,不分贫富贵贱,一律是白棉布、白市布、白漂布等,不用绫罗绸缎和其他高级面料。为什么回族人在备殓时要坚持这两点呢?主要是受伊斯兰教的影响。
穆罕默德曾说:
“安拉最喜欢白色布,生者着白衣,死者用白布做‘克番’。”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也主张用白布做“克番”,不宜用色布、绸缎。回民由于受这些影响,便逐步形成了用白色布料做“克番”的习惯。
回民给亡人备克番,不是像有人说的那样,用一块白布一裹就行,而是有讲究的,其样式、规格、要求,全国各地大体相同,但男女有别。
男亡人用的殓服有三件:一是大殓,回族俗称“大卧单”,长短要略长于身,上下各余出六七寸。一般来说,长约七尺,宽约四尺五寸。二是小殓,回族俗称“小卧单”,也叫“二单”,长短要合身,但上下两头留余地,宽约四尺五寸。
三是衬衣,回族叫“格米素”或护心都阿,长自肩至踝骨,宽约一尺二寸。肩上要开缝,再加帽子一个,长共约九尺。
女亡人的殓服,比男的多两件。除了等同男子用的三件以外,另加裹胸和包头各一件。裹胸长三尺左右,宽一尺左右。包头也叫盖头,长三尺左右,用以裹发,并用布带束着。
4.净身
也叫“着水”或称洗“埋宜台”。净身无论在清真寺还是在丧主家,都要准备好浴床(一般是洗干净的门板)、汤瓶、毛巾等。如在丧主家净身,离清真寺较近的,都从寺里担水,途中担水人累了,可以由另一人替换,但水桶不许落地。
净身一般由三人承担,即一人专门灌水,一人帮助冲洗,一人带上手套,双手轻轻洗涤。手套一般要准备两副,洗上身时用一副,洗下身时用一副,洗时不许汤瓶落地。
回族给亡人净身,男女有别,男不洗女,女不洗男。但无论洗男洗女,其程序都是一样的,洗法和活人平时洗大净一样,即先洗手净下,后用白布蘸温水擦洗口齿、鼻孔以代替漱口和呛鼻。接着洗脸、洗头,最后由上至下,先右后左,洗遍全身,并用浴巾擦干净。洗下身时一般都要注意遮掩住羞体,如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回民,给亡人洗下体时“拿布覆盖下体,自脐至膝不得外露”,洗时“只以一手支布,另一手擦洗”
。回族给亡人净身,除了洗涤的三人以外,其他人一律不得入内。
给亡人净身后,将其移到准备好的克番布上,按照有关习俗规定,先右后左,层层包裹,先裹“格米素”,后裹小卧单,再裹大卧单,最后加冠,并将腰部、头、足都用白布带子扎紧。女尸还要加裹胸和盖头。对在战争中为国为教牺牲的回民,作为“舍西斯”,免予洗礼,免于穿克番,允许着血衣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