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于2010年2月6日。原载杨燕迪个人博客“音乐人文笔录”,未曾公开发表。
近几年,应约开设专题讲座(主要是为上音的钢琴大师班开设作曲家专论讲座,刚好覆盖了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几位作曲家——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以及舒伯特。除了舒伯特,其他几个讲座均已全文发表在《文汇报》),半是被迫、半是自愿对几个重头作曲家的全貌进行勘察。从中有些领悟。
音乐界习以为常的是,对作曲家个人风格的说明多采取形式特征归纳的角度,如海顿在集中发掘中心乐思的潜能方面有突出的贡献,舒伯特在同名大小调的和声色彩运用上有独到的匠心,普罗科菲耶夫的旋律写作喜用多调式综合和突然的调性游移等手段,等等。我们的教科书和课堂上也充斥着如此这般的分析和表述,而且满足于这样的分析和表述,似乎某个作曲家的独特“风格”就是如此构成,而且其价值也就在于此。
因为我的讲座要面向普通民众和普通爱乐者(当然也面向专业音乐家),我发觉上述那样的风格描述和规定不仅是无效的,而且是无聊的。原因很简单,我们听音乐和感受音乐,不是仅仅聆听技术语言和认辨形式特点,而是要从中品尝心灵的感动和捕捉精神的启迪。于是,仅仅从形式角度来规定和认识大作曲家及其作品,就显得狭隘而无当。
我以为,一个作曲家(以及所有的文学艺术家)之所以伟大和独特,是因为他(她)通过自己的创作,找到并营造出一个仅仅只能通过其个人风格才能呈现出来的“世界”。或者说,他(她)发现了一个独特视角和窗口,我们只能通过这样的视角和窗口,才能品味和体察世界和人生的特殊面貌。这正是我们在音乐中所真切感到的“味道”的真谛,如海顿无处不在的幽默,如莫扎特含而不露的凄凉,如贝多芬永不磨损的巨人性,如舒伯特如泣如诉的苦中作乐……因此,真正的“个人风格”内核不仅仅是外表形式的建构或语言技法的运用,而且更是对人生和世界的独特感悟与独立观察。以此推论,真正的“个人风格”只属于具有独特体验和独特认识的艺术家。所以,感受和认知作曲家的个人风格,我们就必须考虑他们的人生经验和世界哲学——尽管这些经验和哲学往往隐藏在音乐中,而不是体现为文字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