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何谓懂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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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Empfindung”≈“awareness”

本文作于2006年12月30日。原载杨燕迪个人博客“音乐人文笔录”,未曾公开发表。

陈宏宽教授在其最近的一篇博客日志“Empfindung”中,深入思索了贝多芬作品101开头的表情术语“Mit der innigsten Empfindung”的内在含义。

我注意到一个特别的术语翻译问题。德文“Empfindung”一词,通常在中文中被翻译为“情感”或“感觉”,但陈的英文翻译却用了“awareness”(勉强等于“意识”?)一词,而没有用“feeling”“emotion”“sentiment”等等常见的对等词。

有意思。用带有佛性的“意识”一词,来表明人的心理生活和精神生命,显然比通常的“情感”和“感觉”有更强的概括力。

通常所论,音乐长于“表现”人的情感状态和感情生活。更有甚者,在一般共识中,音乐的“内容”基本被等同于“情感”(或其他的术语范畴,诸如“感情”“情绪”“情愫”等等之类)。而我一直暗暗怀疑,用“情感”这个范畴来概括音乐的精神内涵,是否足够,是否充分。

音乐是否仅仅表“情”和“感”?推而广之,其他艺术是否也仅仅围绕“情”和“感”立足?知意情,真善美,这三个人类精神活动的基本范畴,似乎早已分别委派给认识(理性)、伦理(德性)、审美(感性)三种独立有别的人的官能机制。自康德的三大批判为这三个领域划界立法之后,人们常常自动认为,认识只与科学和理论相关,伦理只与道德或宗教相关,而审美自然是艺术的天职。

然而,这种区分与我们真正的艺术经验、伦理经验、历史经验和生活经验相抵牾。如陈宏宽教授在他的博客中所言,在贝多芬的晚期奏鸣曲中,贝多芬邀请我们一同步入令人神往的精神转型历程,这其中有“情”,有“知”,有“意”,更有“悟”。认识、伦理和审美在这里胶合在一起,达到的境界也许可勉强被称为“智慧”。而众所周知,贝多芬说过,音乐是比哲学更高的启示。如果说哲学(乃至其他理论)能够达到的是透彻的“知”,则音乐(乃至其他艺术)能够达到的是澄明的“识”。

所以,贝多芬所谓的“Empfindung”,确乎是大于和高于“feeling”“emotion”“sentiment”的“aware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