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何谓懂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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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评判音乐

本文原载《音乐爱好者》1997年第6期。

艺术欣赏的根本是艺术判断。说不出好坏,就谈不上懂行。与别的艺术比较,音乐在这一点上尤甚。不知有没有人注意,谈论文学、美术作品,人们首先要知道的是题材和内容,而对于音乐,我们最关心的却是好坏与否。看到一本小说,你的第一反应是“写了什么?”而谈起某某人的一部新交响曲,或是某某人的一次演奏(唱),内行人的第一个问题总是“怎么样?”常听到的回答不外乎几种:“不怎么样!”这意味着,在听者耳里,这音乐连及格也不够;“一般吧!”这是说,还过得去,但没有留下什么深刻印象;“还不错!”这已是难得的嘉许,表明虽未臻佳境,可是值得花时间一听;至于“棒极了!”“无与伦比”之类的赞美和惊叹,当然只能保留给伟大的杰作和精湛的演释。

有趣的是,这些看似随意的口头禅,实际上却代表了我们对音乐做出审美判断的档次选择。至于音乐之中表达了什么,反而暂时被我们放在了脑后。好似学生时代,大家急不可待想知道的是,老师在自己考卷上批的到底是“优良”还是“中差”,而考卷中究竟出现了什么错误,那是下一步的事情。常听说,音乐是一种高度形式化的艺术,“怎样”表达,“如何”表达,往往比表达“什么”更加重要。此话固然不可当真,但从评判音乐的实际情形看,也不能将这种讲法一概斥为臆说。

评判意味着鉴别。古玩鉴别依靠的是眼力。在音乐鉴别中,眼力不派用,须换成“耳”力。古董行家有眼力,一要看得多,二要虚心学。音乐鉴别,同样依靠经验和知识。难在这“耳”力的培养,如同眼力的获得,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这里不存在“托福”式的标准答案,也没有循序渐进的书本教程。更有很多怀疑论者,断定审美判断根本不可能有正确、高低之分。所谓“个人趣味无可争辩”。国人也有俗语在先,“青菜萝卜,各有所爱”。乍然初听,确有道理。你钟情于鲜辣可口的川菜,他倾心于色味俱佳的粤肴,在这其中想争个你高我低,恐怕不会有什么结果。

但回过神细细一想,这貌似公正的不偏不倚,其实有误。川菜和粤肴,两种风味不同的美食体系之间,当然不分高下。但这道川菜和那道川菜相比,这位厨师的手艺和另一位厨师的功力之间,确实存在优劣之别。巴赫与贝多芬之间,无法进行等级差别的比较,因为他们属于不同的风格范畴,使用不同的语言体系。如同英语和德文,孰优孰劣,无从定论。但是,莎士比亚的英语文学和歌德的德文创作均代表了各自语言领域的最高成就,因而我们愿意承认,他们比其他很多同胞高出一筹,同属顶尖级的伟大人物。

由此可见,音乐评判,乃至审美鉴别的所有领域,并不像人们惯常所认为的那样,毫无原则,不可捉摸。果真如此,我们的音乐世界早已陷入混乱,我们的音乐选择也行将瘫痪。音乐史书之所以敢于断言贝多芬是一位比同时代的克列门蒂更伟大的作曲家,小提琴协奏曲《梁祝》之所以风行四十年而不衰,众多的国际音乐比赛之所以能够像体育赛事那样排出名次等级,这都是因为,人们的耳朵里,有一架无形的价值天平。影响天平平衡的因素固然非常繁多,但承认天平的存在,这是讨论进一步深入的前提。

那么,究竟何为优秀的音乐与伟大的作品?回答这一问题,或许需要很多大部头的专著,脸红脖子粗的争辩也在所难免。以前,我们有“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说法。那是一段特殊时期的特殊天平,自当别论。后来,又有“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云云,几乎路人皆知。充实的内容与严谨的形式相统一,提法本身没有什么大错,只是过于空洞,似乎缺乏新鲜感和信息量。运用到音乐上,更是漏洞百出,难于自圆其说。肖邦的夜曲沉溺于私密的个人情怀,比起柴科夫斯基的《1812序曲》,题材不够宏大,“内容”自然较为“单薄”,但谁能说,《1812序曲》比肖邦的夜曲更有意义、更有价值?德彪西变化多端的镶嵌式结构,远不像圣桑手下的奏鸣曲式那般“规范严谨”,但德彪西显然是一个比圣桑更伟大的人物,这又是为什么呢?

依笔者浅见,我们不妨将普通文艺学中的“内容”与“形式”概念,从音乐本身的特殊角度予以重新规定。由此出发,在音乐价值的评判问题上,我们的头绪可能会清楚些。先说“内容”。音乐不擅叙事,也拙于绘景。它的长处在于所谓“抒情”。音乐中的情,常人往往理解过狭。音乐不仅可以表达情感、情绪、情愫、爱情、悲情、欢情等,而且还能(也许更为重要)细致刻画人类心理的各种存在状态,具体展现与人心同构的宇宙运动的本质。因此,对一部音乐作品进行价值评判时,我们必须询问,这部作品是否探索了人类心理的未知疆域,是否开掘了人类心灵中还未被发现的崭新层面,是否深化或转化了已知的人类心理洞察和情感表达。常听说,某个音乐作品打动或“击中”了我们。这也就意味着,这部作品揭示了某些我们前所未闻的“真理”,我们通过音乐获得了一些对人、对生活、对世界的全新体认。

回顾历史,伟大的作曲家无一不在人类心理刻画上有所贡献,从而在“内容”层面上推进音乐历史的演进。蒙特威尔第以自由的宣叙吟唱展示了人类奔放激情的炽热和强烈;莫扎特独具慧眼,洞悉人世间的一切悲欢离合,但他从来不露声色,面带微笑;马勒深谙人生甘苦个中滋味,在他扭曲的讽刺音乐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惆怅与无奈;布里顿是个不折不扣的现代人文主义者,他歌剧创作的永恒主题是孤独的个人在社会重压下所感受到的异化与悲剧……反观音乐中的平庸之作,我们不得不用“老调重弹”这样的字眼,来形容我们聆听时的不耐烦情绪。这不仅是因为“曾似相识”,而且还由于作曲家没能通过音乐传达他个人的独特视角。究其原因,或许是作曲家还没有形成他独有的那种人生体验,或者他还没有足够的技术手段来展现他对人类心理的把握。

“技术手段”一词,将我们的视野从“内容”领域转向“形式”领域。须注意,“形”并不是“内容”的外壳,“式”也绝非数学公式般的套路模式。“形式”落实在音乐中,可以说就是所有表达手段的综合。手段当然是为目的服务的,但在音乐中,技术手段和表达内容几乎完全融为一体,不分彼此。没有生动的节奏变化,海顿独特的戏剧性幽默也就无从谈起;贝多芬晚期音乐的高超成就,得力于他对奏鸣曲风格和赋格逻辑的全面创造性转化;肖邦高度发达的复调对位感觉,保证了他的音乐在华丽光彩的同时绝不失于肤浅和琐碎。伟大作曲家的心理成熟与技术进步往往构成惊人的一致,两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有时,我们很难分清,到底是“内容”的深化导致了“形式”的创新,还是“形式”的发展孕育了“内容”的充盈。“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虽说是一句空话,但我们在伟大杰作中确能找到许多例证。

评判音乐,也就是确认价值。很难说,什么是音乐(以及艺术)的最高价值。不论强调创新,还是致力完美,具体作品、具体上下文以及具体鉴赏者的尺度均有所不同。但是,无论音乐评判准绳如何不一,有一点却是大家公认的:艺术的天敌不是守旧,也不是缺憾,而是平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