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无酒禁,加之政治稳定,经济发展,酿酒业及相关行业都得到较快发展,大小酒肆、酒店遍布城乡。乾元元年(750年)以后,虽然由于缺粮或遇灾荒,有几次在局部地区禁酒,甚至“建中三年,复禁民酤”,不许民间私人开酒店卖酒,但却官司“置肆酿酒,斛收值三千”、“以佐军费”。所以在唐代,无论是否有酒禁,人们都可以在一般的城乡随时找到酒店。唐制三十里设一驿,全国陆驿1291所,水驿1330所,水陆相兼之驿86所,沿途随处都有酒店等服务设施。“东至宋汴,西至岐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南诸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特别是“京都王者师,特免其榷”(《旧唐书·食货志》),临安、东都洛阳及其附近的酒肆、酒店得到较快发展。据《开元遗事》记载:“自昭应县(今陕西临漳)至都门,官道左右,当路市酒,亦有施者,与行人解乏,故路人号为歇马杯。”
唐代长安虽有东西两大市,但酒店早已突破两市,发展到里巷郊外。从春江门到曲江一带游兴之地,沿途酒家密集,所以杜甫诗中说“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曲江二首》)城厢内外热闹的地带则盖起豪华酒楼,当时长安的酒楼,楼高百尺,酒旗高扬,丝竹之音嘹亮。这种酒楼的出现相对于酒店的历史来说,是比较晚的事,至少在唐以前的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酒楼因酒店之房舍建筑而得名,也意味着酒店规模的扩大、服务项目的增多与饮食供应品位的提高,无疑是与城市的繁荣、饮食服务业的发展有直接关系。所以后来人们将规模较小、条件比较简陋的酒店称为“酒馆”、“酒铺”,而将档次高、带楼座并有各种相应服务的酒店称之为“酒楼”。
宋王朝重视对酒务的管理,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其中有继承前代的,也有自行制定的。除官榷之外还有“扑买”制度,即酒税承包制度。如果某人“扑买”到某一地区的酒税以后,就可以独占这一地区的酒利,于是其他小酒店就成为其附庸,只能到它那里买酒贩卖。南宋除官榷、扑买制度外,还创立了“赡军酒库”。到绍兴十年(1140年),户部所辖的赡军酒库已有十多处,这年十月又改为点检赡军酒库。赡军酒库虽然是由户部主办的,但主要由军队掌握。此外,各地豪绅及达官贵人或酿私酒,或私设酒坊,与国家争利。
在宋代,国家将酒的生产和买卖作为重要的财政来源加以鼓励,另一方面酿酒技术也有了较大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酒的生产、销售和饮食服务业的发展。这种发展在大中城市,特别是北宋的首都汴京(今河南开封)和南宋的“行在”临安(今浙江杭州)表现得十分明显。《东京梦华录》、《梦粱录》、《武林纪事》等书对此有十分详细的记载。
元朝对酿酒基本听任私人制造,而榷以“酒课”。另外,元朝城市商业发达,首都大都(今北京)和杭州、扬州等城市都可以称得上是当时最繁华的商业城市。所以中国南北方原来已经发达的酒店、酒楼等饮食服务业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据记载,元朝时,“京师列肆百数,日酿有多至三百石者,月己耗谷万石,百肆计之,不可胜数”(《牧庵集》)。可见当时首都及各地酒店、酒楼卖酒数量之巨。
明朝建国之初,朱元璋曾下令禁酒,后又改变主张,自云“以海内太平,思与民同乐”,于是“乃命工部作十楼于江东诸门外,令民设酒肆其间,以接四方宾旅”(《皇明大政记》)。
这十座楼分别取名为鹤鸣、醉仙、讴歌、鼓腹、来宾等,但他觉得十楼还不够,于是又命工部增造五楼,洪武二十七年(1390年)八月新楼建成,他还“诏赐文武百官,命宴于醉仙楼。”由于明王朝政策的允许,南京、北京和各地的酒店、酒楼随着战后经济恢复发展而恢复和发展。特别是明中期以后,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商业,尤其是贩运性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发展,大中城市数量增加,不少乡村也因商业的繁荣变成繁华的小市镇,从而引起消费生活的更新、人情风尚的改观。明中晚期追求奢华享乐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从官绅商贾到读书士子、厮隶走卒,几乎无不被这种社会风气所濡染。当时不仅经济发达的南方城镇到处有酒楼酒馆,而且北方的小县城,社会风气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明万历修《博平县志》所记:“由嘉靖中叶以抵于今,流风愈趋愈下,惯习骄奢,互尚荒佚,以欢宴放饮为豁达,以珍味艳色为盛礼……酒庐茶肆,异调新声,泊泊浸淫,靡焉勿振。”
清末至民国初期,北京的繁华区域有许多大饭庄。这些饭庄有着共同的特点,一般都有宽阔的庭院,幽静的房间,陈设着高档家具,悬挂名人字画。使用的餐具成桌成套,贵重精致,极其考究。这类饭庄可以同时开出几十桌宴席,也有单间雅座,接待零星客人便酌。甚至各饭庄内还搭有戏台,可以在大摆宴席的同时唱大戏、演曲艺。这些大饭庄在京城餐饮业中的地位,较之两宋汴京、临安的豪华酒楼有过之而无不及。比饭庄规模小一些的饮食店当时叫饭馆,其名则不拘一格,这类饭馆讲口味胜于讲排场,酒当然同样不可少。其雅座之内也悬挂匾联书画,同以往酒店、酒楼没有什么差别。当时的一些风味饭馆,也同时卖酒。
6.3酒与民俗
在我国古代,酒被视为神圣之物,酒的使用,更是庄严之事,非祀天地、祭宗庙、奉嘉宾而不用,形成远古酒事活动的习俗和风格。随着酿酒业的普遍兴起,酒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用品,酒事活动也随之广泛,并经人们思想文化意识使之程式化,形成较为系统的饮酒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内容涉及人们生产、生活的许多方面,其形式生动活泼、姿态万千。酒与民俗密不可分,诸如农事节庆、婚丧嫁娶、生期满日、庆功祭奠、奉迎宾客等民俗活动,酒都成为核心物质。农事节庆时的祭拜庆典若无酒,缅怀先祖、追求丰收富裕的情感就无以寄托;婚嫁之无酒,白头偕老、忠贞不二的爱情无以明誓;丧葬之无酒,后人忠孝之心无以表述;生宴之无酒,人生礼趣无以显示;饯行洗尘若无酒,壮士一去不复返的悲壮情怀无以倾述。总之,无酒不成礼,无酒不成俗,离开酒,民俗活动便无所依托。
早在夏、商、周三代,酒与人们的生活习俗、礼仪风尚就已紧密相连。当时曲蘖的使用,使酿酒业空前发展,社会重酒现象日甚,反映在风俗民情、农事生产中的用酒活动非常广泛。
夏代,乡人于十月在地方学堂行饮酒礼:“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友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诗经·七月》)此诗描绘的是一幅先秦时期农村乡饮风俗的场景。在开镰收割、清理禾场、农事既毕以后,辛苦了一年的人们屠宰羔羊,来到乡间学堂,每人设酒两樽,请朋友共饮,并把牛角杯高高举起,相互祝愿大寿无穷,当然也预祝来年丰收大吉,生活富裕。
周代风俗礼仪中,有冠、昏(婚)、丧、祭、乡、射、聘、朝八种,大多又酒冠其中,有声有色。例如:男子年满二十要行冠礼,表示已成为成年人,在冠礼活动中,“嫡子醮用醴,庶子则用酒”,庆贺自己走向成熟。
周代的婚姻习俗,已经走向规范化、程式化,由提亲到完婚,已形成系统,各个环节都有讲究。男子若相中某一女子,必请媒提亲,女应允后,仍有纳采、问名、纳吉等过程。婚期至,“父醮而命之迎,子承命以迎,婿执雁入……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新婚夫妇共同食用祭祀后的肉食,共饮新婚水酒,以酒寄托白头偕老的愿望。周代的乡饮习俗,以乡大夫为主人,处士贤者为宾。活动过程中,“凡宾,六十者坐,五十者立”。饮酒,尤以年长者为优厚。“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其尊老敬老的民风在以酒为主体的民俗活动中有生动显现。
三代风俗礼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它“集前古之大成,开后来之改政”,传承沿袭,不少风俗现象仍保留至今。近现代民间习尚的婚礼酒、丧葬酒、月米酒、生期酒、节日酒、祭祀酒等,都可在周代风俗文化的“八礼”中寻到源头。
6.3.1酒德
历史上,儒家学说被奉为治国安邦的正统观点,酒的习俗同样也受儒家酒文化观点的影响。儒家讲究“酒德”两字。酒德最早见于《尚书》和《诗经》,其含义是说饮酒者要有德行,不能像商纣王那样,“颠覆厥德,荒湛于酒”。《尚书·酒诰》中集中体现了儒家的酒德,这就是:“饮惟祀”(只有在祭祀时才能饮酒);“无彝酒”(不要经常饮酒,平常少饮酒,以节约粮食,只有在有病时才宜饮酒);“执群饮”(禁止民人聚众饮酒);“禁沉湎”(禁止饮酒过度)。儒家并不反对饮酒,用酒祭祀敬神,养老奉宾,都是德行。饮酒作为一种饮食文化,在远古时代就形成了一种大家必须遵守的礼节,有时这种礼节还非常烦琐。如果在一些重要场合不遵守,就有犯上作乱之嫌。又因为饮酒过量,便不能自制,容易生乱,制定饮酒礼节就很重要。明代的袁宏道,看到酒徒在饮酒时不遵守酒礼,深感长辈有责,于是从古代书籍中采集了大量资料,专门写了一篇《觞政》。这虽然是为饮酒行令者所写,但对于一般饮酒者也有一定意义。
酒德即酒行为的道德,它是与酒礼互为表里的。古人认为,酒德有凶和吉两种。《孔氏传》云:“以酒为凶谓之酗,言讨心迷政乱,以酗酒为德,戒嗣王无如之。”首先提出“酒德”概念的周公所反对的是酗酒的酒德,所提倡的是“无彝酒”的酒德。所谓“无彝酒”,就是不要滥饮酒。《礼记》中作了具体说明:“君子之饮酒也,一爵而色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三爵而冲然以退。”被后世尊为“圣人”的孔子曾提出“唯酒无量,不及乱”,就是说各人饮酒的多少没有什么具体数量限制,以饮酒后神志清晰、形体稳健、气血安宁、皆如其常为限度。“不及乱”即为孔子鉴往古、察当时、戒来世提出的酒德标准。先秦时符坚的黄门侍郎赵整目睹符坚与大臣们泡在酒中,就写了一首劝诫的《酒德歌》,使之反省而接受了劝谏。酒德更涉及文明礼貌,吴彬在《酒政》中提出饮酒要禁忌“华诞、连宵、苦劝、争执、避酒、恶谑、喷秽、佯醉。”程洪毅在《酒警》中指出饮酒要“警苛令、警趋附”、“警喧谈”、“警煞风景”。古今医学从保健角度也极为提倡酒德。战国时期的名医扁鹊认为:“久饮酒者溃髓蒸筋,伤神损寿。”唐朝孙思邈曰:“空腹饮酒多患呕逆。”明代李明珍也说:“过饮不节,杀人顷刻。”现代医家还总结了许多饮酒的科学方法。
总之,制止滥饮,提倡节饮,文明饮酒,科学饮酒,这就是中国酒文化所提倡的饮酒之德。除此之外,酒德还反映在酒的酿造和经营行为上。用现在的话说,就是酒的酿造要严格按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去做,不能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酤酒必须货真价实,不缺斤少两。我国许多传统名酒之所以千百年盛誉不衰,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始终保持重质量、重信誉的高尚酒德。
中国酒史如此之长且尚酒之风又如此普遍,但酗酒之害却并不严重,与西方国家大不相同。原因之一就是中国从周代就大力倡导“酒礼”与“酒德”,并设有酒官,强制限酒,把禁止滥饮、防止酒祸法律化,从而保证了中国酒文化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原因之二就是中国历代的“禁酒”主要是从“节粮”这个角度提出来的。当年大禹之所以“疏仪狄,绝旨酒”,正是因为这种酒都是用粮食酿造的,如果都用粮食来造酒喝,势必会使天下因为缺粮而祸乱丛生,危及社稷。此后历史上真正大规模的禁酒,绝非仅仅因为酗酒造成社会问题,而主要是为了备战积聚粮草,或因天灾人祸,“年荒谷贵”所使然。所以每次禁酒基本上令行禁止,收效显着。相比之下,西方社会的大规模禁酒运动,只是从试图改善社会矛盾和保护人身健康的角度提出来的,所以屡禁不止。这说明了西方酒文化从概念上来说,也缺乏中国酒文化所具备的博大精深的内涵和特征。
6.3.2酒礼
这里所说的“礼”,即指人们的行为规范、规矩、仪节等。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自三代以来,礼就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准则和规范。古代的礼渗透到政治制度、伦理道德、婚丧嫁娶、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酒行为自然也纳入其中,这就产生了酒行为的礼节——酒礼,用以体现酒行为中的贵贱、尊卑、长幼乃至各种不同场合的礼仪规范。到了西周,酒礼成为最严格的礼节。周公颁布的《酒诰》,明确指出天帝造酒的目的并非供人享用,而是为了祭祀天地神灵和列祖列宗,严格禁止“群饮”、“崇饮”,违者处以死刑。秦汉以后,随着礼乐文化的确立与巩固,酒文化中“礼”的色彩也愈来愈浓,《酒戒》、《酒警》、《酒觞》、《酒诰》、《酒箴》、《酒德》、《酒政》之类的文章比比皆是,完全把酒纳入了礼仪的范畴。为了保证酒礼的执行,历代都设有酒官。周有酒正、汉有酒士、晋有酒丞、齐有酒吏、梁有酒库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