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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符节趣事

符节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史记·五帝本帝》中便有黄帝“合符釜山”的记载,反映了原始时期的“合符”制度。

符节起源于古老的契刻记事,是文字产生前将某些特殊的符号刻于竹木之上作为标志或象征,当将其剖为两半,各执其一时,便成为信物。随着战争的发展,这一方法被用于军队,便成为后来各式各样的兵符。

有文献可考的最早的符节,是周代用玉制作而成的牙璋。《周礼·春官·典瑞》中有这样的记载:“牙璋以起军礼,以治兵守。”郑司家注:“以牙璋发兵,若今时以铜符发兵。”后来,符不再用玉来制作,一般改为铜制,上面写着相关的文字,剖而为二,由朝廷和出征的战将各执其一。当朝廷需要调动军队时,使者必须持符前往,用以表明自己的确实身份,将军通过“合符”验明无误时,才接受调兵的命令。由于这种兵符大多制成虎的形状,故又称作“虎符”。考古发现的新妻阝虎符,是战国晚期秦国的铜制兵符,上面记有如下一段文字:

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妻阝(地名,为秦新攻占的魏地)。凡兴士被(同“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虽毋会符,行殴。

这段铭文清楚地说明,除有烽火报警的特殊情况外,凡调兵达到五十人以上者,都必须以兵符作凭证,不合符者一概不能发兵。可见,兵符作为调兵的信物,在当时的军事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除了国君与将军之间所用的虎符外,军队内部的上下级之间也有信符。《墨子·号令》载:“大将使人行守,操信符。信不合及号不相应者,伯长(即百夫长,军队中的基层官吏)以上辄止之,以闻大将。”这类符的实物现在已经看不到了,由于《庄子》中有“焚符破玺”的说法,估计应该是竹木制成的。

除了符之外,分而执之以为信物的还有节。《周礼·地官·掌节》记载了很多种节,如玉节、旌节、角节、虎节、龙节等。《墨子·旗帜》载:“五兵各有旗,节各有办。”“办”字通“判”,即为剖开之意。与符相比较,节的用途相对广泛一些,从军事的角度看,主要是外出执行重要公务时的凭证,也可作为机要通信的标志或授予权力的象征。从出土的楚怀王六年(公元前323年)发给鄂君的节来看,节和符一样,一般也书有文字,写明持节者的权限或使用规定等。

符节盛行于先秦时期。秦汉以后,节便只作为权力的象征,其通信功能已基本消失。

东汉时期,曾一度废用虎符,“但以玺书发兵,未有虎符之信”。时人杜诗上疏请求恢复虎符的使用,说:

“臣闻兵者国之凶器,圣人所慎。旧制发兵,皆以虎符,其余征调,竹使而已。符第合会,取为大信,所以明著国命,敛持威重也。间者发兵,但用玺书,或以诏令,如有奸人诈伪,无由知觉。愚以为军旅尚兴,贼虏未殄,征兵郡国,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绝奸端。”

杜诗的建议得到东汉统治者的重视,合符制度旋即得以恢复。

唐代时,为避高祖李渊祖父李虎之讳,虎符而改成鱼符。但这仅仅是名称和形制的变化而已,其用途则与以往完全相同。

中国历史上的符节,由于时代的不同,形制、质地的变化,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名称,诸如传、玺书、契、柒、传符、檄牌、牌符、令箭、信牌、驿符、堪合火牌等。当然,最常用也最有代表性的,还是虎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