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在保卫祖国和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有功人员,以及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有功人员,授予勋章奖章。全军共有131人获一级八一勋章,117人获一级独立自由勋章,570人获一级解放勋章。至1957年,共向人民解放军有功人员颁发勋章10万余枚,奖章52万余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