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好地带领人民群众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我们党就必须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必须抓紧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值得欣慰和注意的是,在2009年发生的几起重大事件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反思之深刻、问责机制启动之迅速、责任追究程度之彻底,几乎前所未有。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矛盾多发期和凸显期,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进一步端正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严肃党纪政纪,更加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各级党政一把手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在切实抓好发展这一要务的同时,要认真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把维护当前社会稳定摆在突出的位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疏忽大意或者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节 领导干部应掌握的社会矛盾预警措施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构建维护社会稳定新机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定“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置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社会矛盾预警的价值在于防患于未然,其效应不像社会矛盾发生后的应急处理那样引人注目,其效果也多以隐性方式存在。所以,在不少人眼中,成功的公共管理只是意味着在社会矛盾爆发后政府有关部门如何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实际上,当代公共管理的首要之义在于社会矛盾初露端倪时,就能及时察觉,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实践证明,随着社会矛盾的爆发越来越频繁和加剧,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
在当今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建立社会矛盾的预警机制,力求防患于未然。显而易见,要防止社会矛盾的恶化及社会危机的爆发,就必须建立畅通的反应机制,及时、准确地做出监测和预警。
这里以一件真实的案例,来说明建立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是何等的重要。
2000年11月25日中午,陕西省白水县西固镇器休村,农税员收税时被农民打了一拳。当天晚上,农税干部带着十几名警察、两辆警车来到村里,没有找到打人的农民,他们便连踢带打,强行铐走该农民家中其他四人,包括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为了救人,几百农民冲进镇政府,打砸了镇政府和镇派出所,酿成了震动全国“11·25”恶性事件。
微风起于青萍之末。这一事件从表面上看是由于农税员与纳税户之间的偶然冲突,实际上在其背后却反映了当时由于农林特产税征收不合理以及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粗暴而导致的干群关系紧张所引起的社会矛盾的尖锐和激化。事后,据该县县委组织部长马银录率领的工作队的实地调查证实,器休村是白水县10个苹果生产基地之一,同时也是上缴农业特产税最多的村之一,在苹果效益好的时候,全村税收任务基本可以完成。可是1998年以后,苹果市场价格连年下滑,农民收入锐减,但当地税务部门仍然不顾实际情况,强行征收高额税款,许多农民被迫向银行贷款完成税收任务,造成不少家庭债台高筑,由税收问题引起的诸多矛盾在该村一触即发,“小康村”变成了干群关系最紧张的一个村。诚如该村一位村民所说,“这样发展下去迟早是要出事的”。
然而,对这些潜在的矛盾和危机,当地政府部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以致最后酿成恶性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是不少的。事实昭示我们,绝不能等待矛盾激化后,才采取措施,而必须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变“亡羊补牢”为“防患于未然”。
在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因为政府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拥有大量的社会资源,具备建立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的合法性与权力。我们认为,面对社会矛盾多发的严峻形势,各级政府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努力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
一、社会矛盾预警
1.社会矛盾信息收集与处理
准确、成功的预警是建立在大量的数据、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的。因此,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各种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爆发的信息,并及时地处理这些信息,以便政府部门能够识别出危机的最初状态,并且能够准确地估计和衡量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政府在日常生活中要对所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事件及时跟踪,分类排查,据此收集与之相关的各种信息,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掌握和更新有关信息。尤其要对有可能直接威胁整个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信息进行优先处理,通过整理分析,做出科学预测,分析爆发的可能性、发展趋势、进一步恶化的概率以及出现后可能产生多大的副作用等等,并将这些信息分析结果作为制定公共政策,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参考和基本依据。
2.社会矛盾监测
预警机制能否发生效力直接取决于能否对社会矛盾进行科学监测。对社会矛盾的科学监测以长期观察研究为基础,只有研究达到量的积累,才能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找到本质的存在,揭开矛盾内在的发展趋势。
南京市玄武区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在全国率先建立起重大矛盾纠纷的监测与预警机制。目前,玄武区警方已成立重大疑难问题调解中心,对辖区内的社会矛盾进行监测并根据轻重缓急分级处理。例如,11个街道相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情况紧急、肯定会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列为一级预警信息,实行一级管理,由区公安分局、司法局、信访局、主管单位、街道和所属派出所负责,组织力量靠前指挥,同时做好处置预案及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列为二级预警信息,实行二级管理,由街道调委会、司法所和派出所进行疏导和法制教育,力争将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有不稳定苗头的纠纷信息列为三级预警信息,由社区管段民警、社委会主任及社区志愿者负责疏导和化解。假如像南京玄武区一样,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监测机制并妥善化解矛盾,也许就不会发生上述陕西白水的“11·25”事件。
3.及时编制预警方案
根据收集和处理的社会矛盾信息,精心制定化解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预警方案。上海市宝山区政府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在对上海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19类25种社会矛盾的预警方案。从而有力提高了区政府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和能力。
西安市长安区政府针对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绝大多数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都采取发现在基层,落实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对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化解与处理。三年来,共有9起重大事件被“区维护稳定办公室”下发预警单,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处置并反馈上报。为了构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成立了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了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情报信息网络,建立了要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全区25个乡镇、街办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明确了稳定工作联络员,为加强排查,努力消除矛盾纠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除了各级政府在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外,传媒预警也是社会矛盾预警工作机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传媒预警是指在社会矛盾即将来临或处于萌芽状态时,大众传媒以社会预警为直接目的进行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工作,并将采集和处理后的信息传播出去,以起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的活动。
总之,社会稳定需要全体民众的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的突然爆发暂时打破了社会的稳定局面,要重建稳定的社会秩序就必须将信息告知公众,帮助他们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从而保障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免受侵扰,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我国的大众传媒正是作为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任务,在社会矛盾爆发时期的作用尤为突出。因此,在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的过程中,政府应该重视媒体的预警功能,紧密合作,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社会治安防控
所谓社会治安防控机制是指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运用侦查、预防、控制、管理、打击、教育、疏导等多种手段,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建立起来的,以人防、物防、技防、意识防相结合的反应快速、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安排。
社会治安防控机制是有效调节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社会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对可能酿成社会矛盾的主体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避免或减少破坏性的社会矛盾发生;二是对易受侵害的目标实施安全保护,增强其抗侵害能力;三是对已发生的各种案件能及时侦破,并对犯罪分子予以有效打击。由此可见,它的性质既不是消极防范,也不是单纯打击,而是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攻势性”防控机制。
2009年浙江嘉善自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社会治安防控机制不断健全,县公安局有关部门很好抓住活动契机,健全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取得了新成效。
2009年1月19日,县公安局开展了“飓风七号”严打整治统一行动,近千名警力,对全县各卡点、宾馆、娱乐场所等进行突击检查。
在张家桥小区,民警以流动人口登记发证为重点,开展了地毯式检查。
自2008年10月以来,县公安局已经多次开展严打“飓风”行动,共出动警力近万人次,严厉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浙江嘉善还强化了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动态治安防控体系。通过开展治安大巡防、老式居民小区治安整治等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浙江嘉善还将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对于化解和调节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制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构筑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维护稳定、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的重点。社会治安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开展人民治安防控机制建设,可以为“和谐社会”建设构筑牢固的根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必须把建设人民治安防控机制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重点突破,强力推进,发挥效能,不断完善。这样才可以使“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更加牢固,工作更加主动,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目标才更有保障。
其次,健全、完善人民治安防控机制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必要举措。建立健全人民治安防控机制,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必要举措。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扭转“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必须把“严打”与“严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治安防控机制建设。我国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厂矿企事业单位,拥有一大批维护社会治安的社会力量,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牵头指导,各种社会力量处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松散状态。如果通过人民治安防控体制建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指导职能,整合辖区各种治安力量,系统地开展多时空、多层次的社区防控工作,依靠社会治安力量形成较为严密的打、防、控一体化体系,必然会有效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威力与成效。
再次,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制是应对动态复杂社会矛盾形势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转变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人、财、物流动不断加速等原因,社会矛盾呈现动态化、复杂化的趋势,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大量出现,使得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较以前更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以及人口、场所、行业的动态管理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艰巨繁重,这必然要求社会治安管理的模式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由以块为主向区域协作联动转变。全面加强人民治安防控机制建设,实行“专群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的方式,才能增强社会各方面驾驭社会矛盾的能力,才能及时应对社会矛盾形势动态化、复杂化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和情况,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
针对我国当前社会治安防控体制的运行实际,进一步有效落实治安防范的各项措施,着力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治安防控机制建设,必须立足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政法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通过抓试点、抓热点、抓难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保证质量和进度;通过实现城乡互动,整体推进,坚持在经常性“严打”的基础上,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为重点,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为目标,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