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现代家庭生活指南丛书——新编家庭法律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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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6)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卫生部1999年最新修改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第一,“见证制度”保证公正,病人有权复印和保存自己的病案;

第二,看病不是一般消费,新法只是医疗事故发生后的一个弥补;

第三,医德建设最好是尽量不要发生医疗事故。

医疗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医改的配套政策有哪几种文件,其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医疗改革配套政策有三个文件。

1.看病去定点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经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实行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基于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二是要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并且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三是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源的利用改革,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买药找定点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经社区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是:一是应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二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四是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二十四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五是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医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六是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3.用药看药品目录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或是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或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起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冰、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新出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有哪些?

答:有下列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验。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哪些婚前保健服务?

答: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章之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的婚前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婚前卫生指导。2.婚前卫生咨询。3.婚前医学检查。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哪些孕产期保健服务?

答:《母婴保健法》第三章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产妇提供以下孕产期保健服务。

1.母婴保健指导。2.孕妇,产妇保健。3.胎儿保健。4.新生儿保健。

我国是否允许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答:不允许。

《母婴保健法》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针对药品流通混乱的局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1999年)出台了什么办法?

答:出台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针对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假劣药品制售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无证经营、乱开药市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办法》明确,严禁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而且,有证但从事异地经营的、超范围经营的、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乡镇卫生院违反规定代购药品的、非法收购药品的、兽用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人用药品的、无证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的条件参加药品经营的、无证从事进口药品国内销售等行为均按无证经营查处。

整治药品集贸市场也在《办法》中有详细规定,如禁止药品经营企业向无证单位以偿还债务、贷款的方式为其无证经营提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摊位、发票、纳税及证明等,为其经营药品提供条件,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总店及其各连锁门店,必须分别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除国家批准设立的中药材市场外,严禁开办各种形式的药品集贸市场;中药材专业市场禁止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禁止销售中药饮片和国家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的中药材;城乡集贸市场可以销售当地产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还对药品采购、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具体规章。同时,《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处罚条款。

最近(1999年)出台的医疗改革配套办法有几个?

答:三个。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康运行,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近日又联合出台了三个医疗改革配套办法。

这些办法是:《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

根据这三个办法,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乱用昂贵的诊疗项目;纳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生活设施费用主要是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床位费。

非病员家属不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

答:是。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只有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或处理有争议时,才能提请鉴定。

领取医疗事故补偿后还可领生活补贴吗?

答:可以。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或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其已有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其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你在得到医疗事故补偿费后,仍可从单位领取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