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现代家庭生活指南丛书——新编家庭法律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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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该负怎样的责任?

答:《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该负怎样的责任?

答:《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有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该负怎样的责任?

答:《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透支”炒股要受罚吗?

答:要。

《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或买空交易,指的是投资者买卖股票时,只交付总购买金额的一部分现款或股票,其余部分由证券商来垫付的交易方式。信用交易包括融资和融券两种形式。

我国原有的证券管理法规没有对信用交易作出明文规定,绝大多数券商存在向客户透支的现象。由于没有透支的额度限制和保证金交纳的具体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混乱,因此《证券法》对信用交易的问题采取了严厉禁止的态度。这无疑是为证券市场设置了一个安全阀,将有效地限制投机,避免经营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期货经纪公司有欺诈客户行为的,该负怎样的责任?

答:《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一)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

(二)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范围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提供虚假的期货市场行情、信息,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

(四)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的:

(五)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内的;

(六)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七)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的。期货经纪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的,比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泄密。该负怎样的责任?

答:《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该负怎样的责任?

答:《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实物的;

(五)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人擅自从事境外期货交易,该负怎样的责任?

答:《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