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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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公共选择学派(7)

布坎南认为,经济政策的目的是改善经济运行状态,改善个人的状态只有个人才能感受到,不存在一个外在的客观标准去判断,也不能从结果的好坏去判断。实行相机抉择的政策等于一部分人,如经济学家和政治决策者,把自己对他人的判断与据此所采取的行动强加于他人,不能保证他人的境况可以得到改善。对于个人来说,他的偏好是在行动过程中显示出来的,选择一个过程,也就是选择了这一过程将产生的结果,不管结果是否如愿,他将承受这个结果。

过程与规则成为衡量经济政策的一个间接标准,可取的经济政策是人们一致同意的过程或规则,这样制定经济政策的过程与约束则能促进显示偏好以及转化为可观察的政治结果。政策规则的区别如同游戏规则与游戏策略的区别,游戏规则的改进有利于游戏各方,而游戏策略改进只有利于某一方。所以应采取有规则的经济政策而不是相机抉择的经济政策。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都假设政府及其代理人(政治家)是一心为公,没有私心的,但事实相反。政治家的利益与选民的利益即使有冲突时,即使选民的建议反映了真正的长期利益,政治家也不一定采纳。考虑到任期的限制,他会从短期而不从长期角度制定政策。

如政治家的决策反映公共支出的增加而不是减少税收,是增加赤字而不是追求财政盈余。

在政治家是利己主义的情况下,能动的经济政策在以下的集中可能的决策结构中都不可能成功:一是无约束的独断专行的决策,他使经济政策实现独裁者的利益,牺牲大众利益;二是政治决策人受选举的制约,屈从于选民的压力,中间人投票定理和利益集团都会导致经济政策制定中的短期行为;三是决策单位有多重,约束他们的选择是变化的,更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四是宪法规则限制政治决策人增加财富,决策人根据对经济形式的理解和判断为他人作出政治决策,因缺乏个人利益从而缺乏责任心。所以,不可能实现成功的政策。最好的政策是受到宪法规则约束的政策。在政治决策人受到宪法规则约束的情况下,合理的宪法则指导着规则的制定,政治决策人的作用减弱,既消除了决策者利己动机对政治规则制定的不利影响,又保障政策的可预期性,是最好的政策规则。

2.货币宪法论的要点

利用人们事先一致同意并愿意遵守的规则来约束货币政策,防止引起混乱的频繁的货币变动。货币规则的标准是货币价格的可预期性,换言之,是绝对价格的可预期性,绝对价格的预期体现在价格水平的预期上。绝对价格的可预期性不等于相对价格的可预期性,在绝对价格水平可预期的情况下,相对价格水平可能是不确定的。

实现货币宪法目标的方法有二:一是管理货币体制,将指数货币的预期纳入货币宪法之中,利用价格指数作为操作性指标指导政策变动;二是自发货币体制,设计一种私人决策系统,自动的从系统正常运行中产生理性人预期的货币数量。

3.财政宪法论主张

(1)布坎南的观点是财政体制的税收与支出两方面应采取不同的决策方法公共支出中与支出结构、每项支出的规模等有关要素要在财政的日常运行中作出,而税收结构与支出水平的决策要先于支出结构,在日常运行的过程之前的立宪阶段作出,且一旦确定就应相对稳定,能够为今后所有的公共支出的项目进行筹资。因而财政立宪主要是指税收立宪。

税制在立宪阶段的预先决定和宣布,有助于给纳税人在以后的经济活动中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他们可以在既定的税制下,根据具体情况预期未来,作出判断,调整行为,有利于经济稳定。公共支出是在财政日常运作过程中随时决定的,因而存在一些人操纵利用决策程序剥削他人的问题,而税制在立宪阶段的决策和相对稳定,则防止了一些人联合起来利用税收决策剥削他人的可能性。

合理工整的税收结构包括通行税、累进税和间接税。当经济中每个人对自己未来经济地位无知时,他不会赞成区别税而赞成通行税,大家一视同仁,共同负担税收。由于每个人不知道自己是富人还是穷人,每个人认为富人支付得起也应该支付较高的税额,大家都会支持累进税。由于某些商品只有富人买的起,能够消费,每个人同意支付商品税或间接税。

布坎南宪法的形式是保持预算平衡。保持财政平衡预算的规则是调节税率、调节支出或同时调节税率和支出。选定调节支出作为杠杆,那么,一旦预算缺口超过预定限额时,就全面缩减预算支出项目,或逐一设置各支出项目余额,分别缩减。布坎南指出,美国一直存在公共部门的扩张,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不合理,现代民主过程未作到税收和支出的适度,也没有反映选民的愿望,而是导致了政府失误和公共部门增长,财政支出缺乏必要的限制,为公共部门的扩张制造了条件。因此,要限制税收和支出。

(2)尼斯坎南的观点是税收和公债应采用更多的多数规则,限制税收和公债,支出和赤字自然得到控制

控制公债不要求立即平衡财政,也不要求马上消减赤字,允许有一个较长时间的消减赤字、平衡财政的过程。控制税收可避免关于增加财政收入引起的争论,保证税收结构的稳定性。财政宪法的修改方案为:一是国会可以2/3多数票批准对增加公债的限制;二是任何要征收新税的议案或增加税率与税基的议案,须经2/3议员批准方可成为法律;三是上述两条修正方案在任何宣告生效的财政年度暂停执行;四是该修正案在批准后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开始生效。

3.公共选择学派

不完全否定国家的作用,认为国家主要有两种作用:第一,保护性国家,其只要是实施立宪阶段制定的规则。利己主义会导致个人违反规则,保护性国家的任务是以科学的方法判断规则是否被违背,对违反者进行适当的惩罚。第二,生产性国家,其作用在于提供公共物品,以较为有效率的原则配置资源。

生产性国家是经济的内生变量,能够充分反映个人意愿。

(第七节)公共选择学派评说

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方法与政治学对象的结合,复兴了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在分析方法和理论上有独到之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受到理论界的批评。

一、分析方法和理论的特色

1.公共选择学派在方法论上强调个人主义,注重人们在政治活动中的理性行为。

2.公共选择学派在理论上坚持维护个人经济自由,推崇古典学派分析经济问题时对制度因素的重视,主张分权的政治体制。

3.公共选择学派在政策方面反对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主张采取有规则的经济政策,力主财政预算平衡,倡导货币环境稳定并且是可预期的。

4.公共选择学派主张政治体制改革按自由市场的机制的思路进行,采取与自愿交换相同的一致同意准则开展政治活动。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不足之处

1.方法的缺陷

公共选择学派的个人主义的方法论认为,每个人的效用由自己主观判断。

这种判断仅在静态和完全信息下才成立,现实中信息是不完全的,个人并不总能判断自己的效用,相反国家可能拥有大量的信息,国家的干预可能比个人的选择更好地满足个人效用。同时,人们对效用的判断也是不断变化的,人们对效用的判断有动态不一致性,影响了个人对效用的判断。

2.分析的不一致性

理性主义最广泛的含义是在不考虑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的条件下权衡利弊;理性行为最狭义的含义是从利己主义角度权衡利弊。公共选择中的理性行为大体遵循狭义的定义。在分析官僚、投票人行为等问题中出现矛盾时,这个学派又用利他主义的定义来解释理性人,体现了分析的不一致性。如在理性的无知模型中提出由于一票不能决定结果,从个人利益着想,理性人不会费精力去投票,投票是非理性的。但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人投票,所以,模型中又用广泛定义,认为理性行为可以包容利他主义。

3.政治过程观也值得推敲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判断社会福利改进的标准是过程而不是结果,这种思路存在明显的问题。人们参与政治的目的是改进个人福利,过程是导向结果的手段,用手段判断目的是本末倒置。政治过程是否适合,应看其结果是否令人满意,根据结果判断社会福利改进与否,从而判断政治过程是否合适。

4.政策规则主张是不现实的

公共选择学派的政策规则一方面防止了滥用权利和不负责任地改变政策的现象;另一方面又限制了政府的作用,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难以起到适时调整经济的作用。相反,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给政策制定者留下了较大的余地和灵活性,能够较好地调节经济。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对于我国转变政府职能,进行机构改革是有借鉴意义的。如加强立法,加强对政府机构的外在监督与控制;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转变政府组织机构和运行方式;通过制度法律约束官员的行为,依法办事,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