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双向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来源于党对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而这种“互相监督”的内涵理所当然地既包括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也包括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这种“监督”的双向性既充分表明在我国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共同目标下既真诚合作又互相监督制约的新型政党关系,也充分表明我国政党关系与互相攻击、互相拆台的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是监督的主体,都负有监督对方的责任。这种双向性监督显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实性与彻底性,既表明了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稳固性,又表明了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重要作用。
五是权威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民政协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在共同政治准则的基础上,互相提意见、作批评,其特点在于它虽无人民代表大会那样的约束力,但又比一般社会团体的监督视野广、影响大,是代表统一战线各方面的一种有组织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精神。它与权力机关的监督相辅相成,确实能够为我党提供一种单靠共产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对党的领导工作提供有益帮助。另一方面,人民政协集中各方面的很有权威的政治活动家、社会活动家和各条战线上的专家、学者。正如曾经担任过政协主席的邓颖超同志在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所说:“政协组织拥有密集的、多学科的、高水平的、经验丰富的人才,是综合性的人才库。”正由于人民政协中人才济济,遍布城乡,远涉海外,就更具有其他监督形式所不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在我国目前的政协委员成员中,有的在科学技术研究及其应用战线,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开拓者;有的在文教战线,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造就社会主义新型人才的直接承担者;有的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理论研究、宣传战线,是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者;有的肩负领导重任,有丰富的执政、参政和治国经验。相当多的政协委员身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第一线,是具有现代化科学知识和管理知识的专门人才。同时,由于他们同社会实践、同群众有直接联系,与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众的新要求接触较广,第一手材料掌握较多,对民情体察得也比较深;还有些政协委员与海外乃至世界各地有着历史的现实的联系,具有联系广、信息灵通等优势,这是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验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文明成果的重要资源。因此,人民政协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不乏真知灼见,往往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采纳,成为党和政府作出正确决策的科学依据。
六是长期性。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性决定了人民政协监督的长期性。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们党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同我们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1)所以,在社会主义时期内,民主党派有着长期存在的必要性,这也就决定了人民政协监督的长期性。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4页。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
1.对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以促进国家的民主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改革20多年来,国家在新形势下,根据新情况制定了新宪法,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国家政权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基本法律。据统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公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法规,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数千余件,使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等重要方面基本上能够有法可依。国家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并要求得到坚决的贯彻实施和切实的遵守,这正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政协的成员遍及社会各界,它通过这些成员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社会各个领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实行民主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以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2.对重要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制定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过程中,党和国家曾多次与人民政协中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加以正确的集中。人民政协既然参与了这些重要方针政策的协商讨论,当然对它的贯彻执行情况负有检查、督促的责任。特别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对这一特殊时期出现的矛盾、特点及其规律的认识,在许多方面还知之不多,缺乏经验,还在摸索、探索之中,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还需要经受实践的检验,有的还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加以补充、修正、提高和完善。人民政协通过民主监督,及时掌握并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社会各界在执行政策中的要求和呼声,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如发现问题和偏差,则提出纠正的建议和对策。这无疑会使党的方针政策得以正确贯彻执行,早日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对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此,人民政协一方面要配合人民代表大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切合实际,以及财政开支预算是否恰当进行审查、论证;另一方面,这些计划和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就成为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律性文件,任何机关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人民政协对其实际执行情况也必须配合权力机关严格实行监督。
4.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尚未形成严密的规范,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这样就更容易产生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消极腐败现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尽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民心的向背和政权的存亡。这在当前和今后反腐败的斗争中显得尤为迫切,—402—第四章建立健全合理、科学、严密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是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政协要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发动群众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坚持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
5.对政协本身和其工作人员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政协章程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人士的共同行动纲领。政协的决议,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是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政协的章程和决议,是所有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因此,凡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根据政协的章程和决议,实行认真的互相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民主监督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不带有强制性,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简单地把它等同于一般社团和公众群体的监督,或者简单等同于舆论监督,都显然降低了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该说,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法律监督以及其他监督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必需的。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除会议协商外,经常的活动方式是通过专题调查、专题座谈、参观考察、委员提案、接待群众信访、列席党政机关有关会议、委员活动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此外,各级政协创造了不少新的民主监督形式,如党政领导机关和政协共同召开的意见听取会,直接听取委员的意见和批评,国家机关在政协委员中聘请特约参政员(检查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还有一些地方政协应邀参与有关检查、考察和民主评议政府部门的工作情况等做法,都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和加强廉政建设,很受党政机关、干部和群众欢迎。
目前,有不少政协已形成三个层次的监督渠道:即属于全局性的大决策,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法律法规草案,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要人事安排等,由各级党委召开民主协商会,或政协举行常委会等重要会议进行协商,提出批评和建议;属于各个方面和各项政策,某一方面的改革方案,单项法规、条例草案等,可提交政协各个委员会和工作组进行协商、讨论,或由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有关人士的意见或建议;属于基层组织的一些重要问题,可组织驻地的政协委员或政协委员小组进行协商讨论,征求他们的意见或建议。从发展趋势看,新时期人民政协的监督形式将逐渐扩展,内容也将日趋丰富。
(三)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措施
1.确立民主监督的地位,强化民主监督的意识
我们党是一贯主张应该有民主监督的。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说:“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1)从我国政治实践的教训看,实行两种性质不同的监督,比只有一种监督好,它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积极作用。政治学反复证明,任何权力结构仅有自我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外部的客体监督。自己为自己论证,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执掌权力又监督权力,那是很有限的,也是很危险的。
(1)《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94页。
因为受主观因素限制,不易发现问题,更不易纠正失误,甚至掩盖错误、包庇错误,其漏洞甚多。回头反思,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曾经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如人口增长过快、通货膨胀、基建规模过大、农业后劲不足、腐败现象、分配不公等等,不正是这些年来各级政协委员一再呼吁要解决的问题吗?为什么呼吁者众、采纳者少、收益不大呢?正如人们指出的,现在政策、法律及各种监督机构都有了,许多问题之所以长期不能解决,关键是缺乏有效的客体监督,缺乏保障这种监督的机制。古人云:“朝无争臣,则不知过”,被誉为“智囊团”、“人才库”的人民政协40多万政协委员,他们大都阅历深、眼界宽,如充分调动起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对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党内和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敢于揭露、敢于批评,而且又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就不愁政不廉、国不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是重视还是忽视,是加强还是削弱,是否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国家的稳定与繁荣有着极大影响。
为此,应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人民政协,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全面地了解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性质、地位和主要职能,使更多的人知道和熟悉人民政协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而且还具有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能,进而赢得广大群众对人民政协实施民主监督的理解和支持,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在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坚实的群众基础上进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民主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的民主作风和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同志能否自觉地接受民主监督作为衡量党的民主作风和民主意识强弱的重要条件,作为干部和领导班子的主要内容。同时,要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教育,提高他们对政协主要职能内在辩证关系的认识,增强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实施监督的主动精神。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创造一个有利于政协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良好政治氛围。
2.实现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经常化,是指民主监督的长期性、连续性、实际性和全面性。从时间上看,民主监督要经常地、连续地进行,而不是无计划地、随心所欲地想做就做,不想做就撂,也不能徒具虚名做摆设花瓶,或逢场做戏做应景文章;从运作过程看,民主监督要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从涉及范围看,具有覆盖面的宽广性和全面性,凡涉及国家和地方重要事务、人民关心的生活问题以及统一战线内部的关系问题都属于民主监督的范围;从组织形式上看,民主监督应是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既有群体,又有个体,两者有机结合;从发展趋势看,民主监督经常化包含着阶段性、连续性和可行性的结合,追求实际效果,赋予它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