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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论公民的不服从(2)

所有投票,都和西洋跳棋或者西洋双陆棋一样,是一种游戏,不过略带一丝道德色彩,玩的是是与非,玩的就是道德问题,自然也就伴有赌博的成分。投票人的性格并没有被押进去。或许,我认为对的,我投上我的一票,但是我并不是特别关心正确的一定要获胜,我愿意让多数人来决定。因此,投票的责任从来就以不引起不便为限度,即使是为正义投上一票也于正义无补,不过是微微地向众人表明你希望正义获胜的心意而已。智者不会将正义由机会来掌控,也不希望倚仗多数人来让正义占得上风,众人的行为乏善可陈。如果多数人最终投票支持废除奴隶制,那要么是因为他们对奴隶制已经漠不关心,要么是因为需要他们投票废除的奴隶制已经所剩无几了。那时候唯有他们才是奴隶。只有通过自己的投票来维护自己的自由的人,才能投下加速废奴进程的一票。

我听说在巴尔的摩还是什么地方要召开一次大会,选举总统候选人,与会的主要是些编辑,还有些本身搞政治的政客。但是我认为,对于任何独立睿智、值得尊敬的人来说,这个大会作出怎样的决定与他们何干呢?然而,我们为什么不把这种智慧这种诚实加以利用呢?为什么我们不能指望独立的投票呢?难道说没有参加这种大会的人在我们国家还不多吗?但是不:我发现所谓值得尊敬的人很快就偏离了自己的位置,对自己的祖国绝望了,其实,他的祖国有更多的理由对他绝望。大会从众多候选人中选出的一位,他即刻接受,把当选者作为唯一可能的总统候选人,如此一来,恰恰证明他可以被蛊惑民心的政客利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的投票和任何一位无原则的外国人或者雇来投票的本国人的票一样毫无价值,尽管后者被金钱所收买。人之所以是人,我的邻人说过,是因为他背上长了根你无法伸手进去拿捏的骨头! 我们的统计数据出错了:反馈回来的人口数字太大了。在我国,一千平方英里有多少人?一个都难得见到。难道美国没有提供任何政策鼓励人在此定居?美国人已然退化成了一个怪人——集群器官出了名的发达,却明显缺少睿智,缺乏乐观的自力更生精神。他来到这世上,首先主要关心的就是救济院得到修理完善。时日未到,他已然合法地穿上颇有男子气的服装,为救济院筹款以修缮可能会坏的窗户,接济可能过来的孤儿。简而言之,他敢于完全依靠互助保险公司的帮助来生活,而这家公司已然许给他一个体面的葬礼。

自然,一个人没有义务要致力于消除错误,哪怕是严重的错误;他可能还有其他的事需要劳神费心,这也可以理解。但是他至少有责任退出错误,如果他没有过多的思考,至少不要助纣为虐。如果我自己从事其他事业或者专注其他问题,我至少要首先确保我不是骑在别人的肩膀上追求我的梦想。我首先得从别人的肩上下来,这样别人也可以专注自己关心的问题了。看看吧,如此严重的不协调居然可以忍受。曾听闻同镇人如是说:“我倒情愿他们下命令让我去镇压奴隶暴动,或者是开赴墨西哥——你看我去不去。”但是,正是这些人,要么就是直接通过自己对政府效忠,要么就是间接通过付钱的方式,让政府有可能找到人代替他们去冲锋陷阵。拒绝为非正义的战争效命的士兵得到了掌声,而鼓掌的,却是那些不拒绝为发起这场战争的非正义的政府提供支持的人;鼓掌的,恰恰是行为和权威都被士兵本人藐视,为士兵所不耻的人。似乎政府一边犯罪一边找人来鞭挞自己倒成了正当的,而暂停犯罪倒是不可接受的了。因此,以秩序和公众政府之名,我们最终都不得已向我们自己的卑劣行径致敬,并对其予以支持。初次犯错尚会脸红羞愧,再犯则已无动于衷。从开始的不道德行为,可以说,发展到后来失去是非判断的能力,是非判断能力于我们创造的生活而言不是那么不必要吧?

最广泛最盛行的错误需要最漠然的美德方能维系。爱国主义美德常常容易受到些许批评,大凡高尚的东西都容易招来这样的批评。有的人,尽管不满政府的作用,不满政府推行的措施,却一味地效忠政府,支持政府,这些人可谓政府的最得力拥趸,所以通常也是改革的最严重障碍。一些人上书请愿,建议解散联邦,无视总统的征用令。为什么他们自己不解散联邦呢——解散他们自己和州之间的联盟——拒绝向国库上缴他们的份额?他们与州之间的关系,州与联盟之间的关系,有何不同吗?阻碍各州反对联盟的原因,与阻碍他们反对各州的原因,又有何不同呢?

人怎能满足于仅仅持一种观点,自娱自乐?如果本就以为自己受了委屈,那这个观点本身有什么好乐的呢?如果你仅有的一美元被邻居骗走了,你不会说知道自己被骗了就算了,也不会说你被骗了就罢了,甚至说求他把欠你的还给你就行了。不,你会立即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数拿回骗走的钱,而且还要确保你永远不会再次被骗。按原则行事,感正义之事,行正义之举,如此,则事物关系皆可改变;这从本质上讲就是革命性的,与过往之事全然不能相容。行动将各州与教会区分开来,折射出家庭与家庭的不同,也永远地在个人身上分出神与魔来。

不公正的法律的确存在,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是安于现状,遵纪守法,还是说努力去修正法律,并且在我们成功修正之前姑且遵守它们?抑或是迅即打破法律的桎梏?一般说来,处于此类政府统治之下,人们的想法是:他们应该等待,终有一天,他们可以说服多数派来改变这些法律。他们认为,如果他们起来反抗,得来的报偿可能比先前的罪恶更凶猛。但是,倘若得来的报偿真的比先前的罪恶更凶猛,那就是政府自身的过错了。政府让情形变得更糟。为什么政府没能对改革有适当的预期并且适时地推行改革呢?为什么政府不珍视英明的少数派呢?为什么政府一定要等到受了伤,才哭喊反抗呢?为什么政府不鼓励人民及时制止它的过错,没了这些错误,政府岂不是可以做得更好?为什么政府非得把基督钉上十字架,非得把哥白尼和路德逐出教会,非得把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称作叛逆者呢?

有人会这么想,政府唯一没有想到的一种犯罪就是蓄意剥夺政府的权威并且造成既定事实,否则,为什么政府没对这种犯罪有明确适当与之相称的惩处措施呢?一个没有资产的人,如果有一次拒绝为国家挣九先令,他会被捕入狱,具体关押时间据我所知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有过界定,任由将他送进大牢的人自行决定,随意处理,但是如果他从国家偷盗九先令,连续偷上九十次,他很快又可以在外面逍遥自在了。

如若不公正是政府这部机器的必要摩擦的一部分,那就随它去吧,随它去吧:兴许磨磨就光滑了呢——当然了,机器本身也会有磨坏的那一天。如果不公正有自己专属的弹簧、滑轮、绳子、曲柄,那么或许你可以考虑一下补救是否不会比错误本身更糟。但是如果不公正所具有的属性本身要求你成为不公正的帮凶,对别人作恶,那么我想说,请冲破法律的牢笼,让你的生命化作反向摩擦力,阻止这部机器运行。我要做的,是必须确保我不会为自己不耻之错误推波助澜。

至于说采纳州政府所给出的补救错误的措施,这样的措施我闻所未闻。即便有,也耗时费日,等不到措施见效,人都已经消逝了。我还有其他事情要做。我来到这世间,主要不是让这世界成为生活的乐土,而是要在世间生活,不管这世界是乐园还是苦海。一个人不需要把所有事情都做了,他只需要做一些事,因为他不需要做所有事情,所以他不必非得做点错事不可。我不必向州长或者议员请愿,正如州长和议员不必向我请愿一样。倘若他们根本不愿听我说些什么,我虽言辞恳切,他们却不为所动,我又该如何?但是,在现实情形中,州政府没有提供补救措施:本州的宪法本来就是一个错误。这种说法可能听来刺耳、固执、毫无调和的余地,但是如此说已经是仁至义尽了。所有的改善都是这样,正如出生与死亡都会让身体抽搐。

我毫不犹豫地说,那些自称废奴主义者的人们应该立即切实有效地撤回自己对马萨诸塞州政府的人力财力支持,不必苦苦等待,盼着有一天比别人多出一票,通过占多数的方式胜过对方。相信有上帝与他们同在就已足够,无须再等待那制胜一票。而且,任何人,只要比邻人更正义,本身就已经比他们多出一票了。

我与美国政府,或者说美国政府的代表,州政府直接面对面接触,一年唯有一次,是和州政府委派的税务人员打交道——以我的身份地位这必是我和政府接触的唯一方式了——然后,它明白无误地告诉我,它认可我的存在;在当前的情势下,表达你对政府难有满意爱戴可言的最简单、最有效——也是最不可或缺的方式就是即刻拒绝交税。我需要对付的也就是我赤手空拳的邻人,那位税务官——毕竟,我是在与人争,而不是与羊皮纸斗——他自愿做了政府的走卒。如果不是被逼考虑应该把我,这个他本人尊重的邻居看作睦邻、良民,还是说当成疯子,看成威胁和平的人,他怎么会了解自己是政府的公人,而且也是作为政府的公人在行事呢?我倒想看看他是否可以不用与他所做之事相宜的更粗鲁的言语或者更冲动的想法,就能够跨过邻里关系这道坎儿。如果我可以点出来一千个,或者一百个或者十个——只要有十个诚实守信之人——唉,如果说在这马萨诸塞州,有一个诚实守信的人放弃蓄奴,退出这场合谋,尽管他可能为此被关进县里的监狱,但是那将意味着美国对奴隶制的废除。因为开头看似如何微小并不打紧:事情一旦做好,就会一发而不可收。但是我们更喜欢谈论废奴,以为那便是我们的使命。改革派拥有几十家报纸为其效力,但是没有一个真正可用之人。如果我尊敬的邻居,那位将主要致力于在议会大厅中解决人权问题的本州大使先生,不被人威胁送入卡罗莱纳的监狱,而是可以坐下来与马萨诸塞的囚犯攀谈(马萨诸塞如此渴望把奴隶制的罪名加在自己的姐妹州身上——尽管她眼前只能找出一个不受欢迎的法案,借此来作为与她相争的理由),议会就不会完全放弃接下来的这个冬天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