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希望同任何人或者任何国家争吵。我不希望对事情做过分琐细的分析,作细致的区分,或者标榜自己胜过邻人。甚至可以说,我在找寻一个遵守本国法律的借口。我太愿意遵守法律了。实际上,我有理由怀疑自己在这方面有问题。每年,税务官过来的时候,我都禁不住要回顾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的行为和立场,回想一下民众的精神,以期找到一个守法的借口。
爱国如敬双亲,吾辈分内之事,
若一朝心生他念,
不再为国将忠爱与勤勉奉献,
则应感念国恩,教灵魂
牢记信仰与良知,
不求辖制,不谋蝇利。
我相信,不久之后,州政府就可以让我不必为凡此种种的事情劳神费力了,到那时,我便和我的同胞一般,难言爱国了。从较低的角度看,宪法尽管缺陷种种,但终归瑕不掩瑜。法律和法庭也是非常值得尊重的;即便是州政府和现任美国政府,在很多方面讲,也非常让人钦佩,也曾做过让人感激之事,尽管这样的事做得不多,但是对此类政绩颂扬的人已不少。从稍高一些的角度看,它们就是我之前描述的那样;从更高,甚至最高的角度来看,谁能说它们是些什么,或者它们根本就不值得人们去看去想?
但是,政府于我没什么干系,我也会尽量少去想她。我原本就很少生活在政府的统治下,甚至这个世界也与我没有什么关系。如果一个人有自由的思想,自由的好恶,自由的想象空间,那些并不是长时间出现在他眼前的东西,昏庸的统治者或者改革者就不可能打扰他,不可能对他造成严重的影响。
我知道多数人和我想法不同,但是,那些因为职业的缘故而致力于诸如此类的课题的研究者,罕有能合我意的。政治家、议员,这些人完全在统治机构内部,却从未把政府看个清楚明白。他们谈论着要推动社会前进,但是没了这个就失去了支点。他们可能有些经验,具备一定的区分能力,而且无疑发明了些奇妙甚至是有用的系统,因为这些,我们向他们致以诚挚的感谢。但是他们所有的才智和有用性都局限在某些领域,囿于特定范围。他们惯于遗忘:管理这个世界靠的不是政策,不是权宜之计。韦伯斯特从未对政府进行探究,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的言论不具有权威性。他的话语对那些不考虑对现行政府进行根本性变革的议员来说,堪称真知灼见,但是对于思考者来说,在那些为一切时代立法的人们看来,韦伯斯特甚至根本没有瞥这个题目一眼。我知道一些心境平和才智超群的人,他们对这个主题的思考很快就会揭示出韦伯斯特思考范围的局限,暴露出他研究热情的不足。但是,与大多数改革者的廉价声明和一般政客们更廉价的智慧与辩词相比,韦伯斯特的话几乎是唯一言之有理、有些价值的了。感谢上天把他赐给我们。相对说来,韦伯斯特一直很强大、颇具创意,而且最重要的是注重实际。然而,他所具备的算不得智慧,不过是行事谨慎而已。律师的真理算不得真理,不过是始终如一,或者是对权宜之计的如一坚持而已。真理总是与自身和谐统一,所关心的主要不是揭示相对于错误而言的正义。真该把韦伯斯特叫作——其实已经有人叫他——宪法的捍卫者,他名副其实。他出手从来都是捍卫宪法,没有对宪法进行任何批评。他算不得什么领袖,不过是个追随者罢了。他的领袖是1787年的那些人。“我从未作出努力,”他说,“也从未建议过要作出努力;我从来没有支持过别人努力,或者有过支持别人努力的念头, 要去打破让各州结成联邦的最初的安排。”考虑到宪法允许奴隶制,他说:“因为允许奴隶制是最初协议的一部分——让它继续存在下去吧。” 尽管才思敏捷,能力出众,他还是不能从单纯的政治关联中析出事实本身,并且将这一事实看作唯有智者才能解决的问题——比如说,在今天的美国,一个人应该对奴隶制做些什么——斗胆包天也好,迫于无奈也罢,总之他给出如下这般绝望的回答,还声称这是以个人名义独立发表的言论——从这话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什么让人耳目一新、超凡脱俗的社会责任呢?“蓄奴各州政府规范奴隶制的方式是出于各州自己的考虑,对他们自己的选民负责,对适宜、人性、公正负责,对上帝负责。出于人道主义或者其他考虑在其他地方建立的组织,与蓄奴州的奴隶制没有任何关系。”我从未鼓励过这些组织,也永远不会鼓励它们。
有人不了解真理有更纯的源头,不能往更高处追溯真理之源,于是便守在,不失明智地守在圣经和宪法的近旁,带着敬畏与谦卑,从中汲取真理。但是还有人看到真理从某处流淌到这湖中或是那池里,他们则再次准备行动,向着泉源继续他们的朝圣之旅。
有立法天赋的人在美国尚未出现,这样的人在世界史上亦属凤毛麟角。历史上,演说家、政客、能言善辩之士,数以千计,但能解决当下困扰我们的诸多问题的人还金口未开。我们因为雄辩本身而喜欢雄辩,而非因其可能讲出什么真理,或者激发出什么英雄气概来。我们的议员尚未认清自由贸易、自由、团结、正直对于一个国家的相对价值。他们处理相对普通的诸如税收与金融、商业、制造业和农业等问题,毫无天才禀赋可言。如果我们仅以国会里议员的冗言赘语中所见的才智作为指引我们的向导,而不用人民合宜的经验和有效的投诉来对其加以修正,美国将无法在诸国林立的世界中长期保持自己的位置。尽管我或许没权利说这话 ,但是《新约》已经写下1800年了,而智慧与实干才能兼备,能将《新约》对立法这门科学的启发加以运用的议员,却依然无处可寻。
政府的权威,即使是我愿意服从的那种政府——因为我会很高兴遵从知识比我渊博,行事比我干练的人,很多时候我甚至愿意听从那些知识难称渊博,干事亦不干练的人——依然难说纯粹:若要严格意义上的正义,政府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认可,得到他们的同意,政府对我个人及财产享有的纯粹权力仅限于我所容许的范围。从绝对君主制到有限君主制,从有限君主制到民主,这种进步是逐步走向对个人的尊重。甚至连中国哲学家都足够英明,知道视个人为帝国之基。难道我们所了解的民主就是政府可以做的最后一次改进吗?难道没有可能进一步认可人的权利并且对其加以组织运用?只有当一个州认识到个人享有更高更独立的权利,认识到州政府的所有权力和权威都源出于此,并且以此为据来对待个人的时候,这个州才会真正自由开明。想象着最终会有一个州能够对所有人公正,以邻人之礼善待个人,我欣喜不已,即便有人故意疏远州政府,不参与其间,但是只要尽到了他们对邻人和同胞的所有责任义务,州政府也不会认为这有碍本州的安宁。一个州如果能结出这样的果子,并且能够容许果熟之时即刻蒂落,这无疑将为一个更完美更辉煌的州准备好条件,这样的州我想象出来了,却哪儿都不曾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