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 早在1955年7月,中央公积金局便推出了养老储蓄计划。新加坡的养老保险采取全部缴纳的制度,即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一定比例为雇员存储退休金。当公积金会员年龄达到55岁并且退休账户达到最低存款额这两个要求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若最低存款未达到规定数额,可选择推迟退休以继续增加公积金账户积累,或用现金填补差额,或由其配偶、子女从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中转拨填补。政府鼓励已达退休年龄但身体健康的会员继续工作,以使他们积蓄更多的公积金存款。
随着中央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逐步放宽,为避免公积金过多用于住房、医疗、教育等其他项目支付而影响养老金的积累,确保会员有足够的存款保障晚年生活,1987年中央公积金局推出“最低存款计划”。规定公积金会员在年满55岁提取公积金存款时,必须在其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存款作为最低存款。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利用东方人孝文化的传统道德,在养老保险上注重家庭养老保险。1987年,中央公积金局同时推出了“最低存款填补计划”,规定公积金会员可在父母年龄超过55岁而公积金存款少于最低存款额的情况下,自愿填补父母的退休户头,填补金额是最低存款额和他的父母年龄达55岁时退休账户结存额之差。从1995年7月起,会员也可以为配偶填补,以保障其晚年生活。
养老保障制度使国民在退休时有一笔可观的公积金存款,确保其退休后能有较高的收入安享晚年。
病有所医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公积金局制定了多项医疗保健计划,主要包括“保健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和“保健基金计划”。新加坡的医疗产业发达,服务好,收费却很低,因为这个特点新加坡已经成为目前亚洲最大最有名的医疗旅游目的地。这也是支持新加坡保障模式的一个资本,一个国家如果医疗发展差(不能就近就医而要到外地医院)或者费用较高,也断然无法消受新加坡模式。
“保健储蓄计划”
1984年4月,公积金局推出“保健储蓄计划”。在该计划下,公积金会员每月须把部分公积金存进保健储蓄账户。缴费比例因投保年龄不同而不同,年龄越大,相应缴费比例越高。公积金会员可以动用保健储蓄账户的存款,为本人或是任何一个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和祖父母支付在当地的医疗费用,主要支付公立医院和获准私人医院的住院费和某些门诊费。1992年7月,公积金局还推出自雇人士保健储蓄计划,以保障自雇人士在急需时有能力支付其医疗费用。
“健保双全计划”
“保健储蓄计划”对发生一般医疗费用的居民来说已经能保障,但对因患重病和慢性病等花费多的国民来说,账户资金可能不够。为此,从1990年7月开始,公积金局又实施了“健保双全计划”。这是一项大病医疗保险计划。它允许会员以公积金保健储蓄账户的存款投保,确保会员有能力支付重病治疗和长期住院而保健储蓄不足的费用。自1990年开始,所有75岁以下的保健储蓄储户除非选择不参加这项医疗保险,否则都被自动纳入该保险计划内。
1994年7月,公积金局又推出了“增值健保双全”计划。与“健保双全计划”相比,“增值健保双全计划”须缴付的保费稍高,相应的支付待遇也较高。
“保健基金计划”
尽管“保健储蓄计划”和“健保双全计划”覆盖了绝大多数新加坡人口,但仍有少部分贫困国民无力支付医疗费。对此,1991年新加坡提出了由政府拨款建立专项基金的设想。1992年1月,《医疗基金法案》获议会批准。1993年4月,医疗保健基金正式设立,以援助在“保健储蓄计划”和“健保双全计划”外仍无法支付医药费用的贫病者,实际上是对他们实施医疗救济。
上述三重医疗保障安全网,确保了新加坡国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居者有其屋制度是新加坡维持中产阶级社会的核心
新加坡的以上措施,本质就是强制性的商业保险,但是其居者有其屋的政策,却完善不同,带有很强的社会福利性质。
新加坡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甚至是唯一一个,把公共住房解决好的国家。新加坡的整个社会制度就是建立在“居者有其屋”,这样一个华人传统道理之上。它的住房政策,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基本国策,是新加坡国家建设核心的核心。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国土面积狭小而人口密度很大。1959年自治时面临着严重的“屋荒”,当时200万人口中有40%的人居住在贫民窟和窝棚内,恶劣的住房条件导致公共卫生状况恶化和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为解决居住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1960年新加坡政府宣布成立建屋发展局。1964年又推出“居者有其屋”的政府组屋计划。
新加坡的一系列社会政策都是围绕组屋来进行的,比如它的社区服务、医疗、教育、种族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关系等,所有都跟组屋有关系。通过组屋政策,它还要落实一些传统价值观,比如照顾老人等。可以说,组屋是这一系列社会政策的平台。没有组屋这个平台,这些政策的执行会变得非常困难。也很显然,组屋是新加坡政府“亲民”政治的平台。
中国人原来说有产者有恒心,居无定所的人是没有恒心的。所以新加坡的国家建设主要是围绕组屋来进行,组屋是社会政策的核心。
那么新加坡公共住房的概念是从欧洲过来的。但是新加坡没有照抄,而是加以改善。比如在英国,它的公共住房政策,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福利,是为了救济人的,是一种施舍。但是,大多都不成功,失败了。因为政府要救济穷人,所以这些屋里面要么是穷人住在一起,要么是少数种族的人住在一起。所以往往经常出现社会问题,后来就变成贫民窟了。
新加坡很好的一点是,把西方的公共住房政策拿过来后,对此进行改造。新加坡现在85%的人都住在组屋里面,它不再是西方救济穷人的那个概念,而是一个基本国策。这是新加坡最大的创新,没有这个创新,新加坡的公共住房政策不会取得这样成功。
土地是国家财富之源,也是组屋建设的基础所在。1966年,新加坡政府规定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可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建造公共组屋;政府有权调整被征用土地的价格。根据该项法令,新加坡政府协助建屋发展局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土地开发权。
在资金方面,新加坡政府以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建屋支持,支付大笔财政预算以维持组屋顺畅运作。此外,为保障普通老百姓能够买得起组屋,其售价是由政府根据中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来确定,而不是靠成本来定价的,因此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并造成建屋发展局的收支亏损。这部分损失,政府核准后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予补贴。据统计,从政府开始拨款计算,至今累积的政府补助金总额已达159亿新元。政府财政支撑是新加坡组屋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格限制炒卖组屋的行为。建屋发展局的政策定位是“以自住为主”,限制居民购买组屋的次数。规定新的组屋在购买五年之内不得转售,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如果确实需要在五年内出售,必须到政府机构登记,不得自行在市场上出售。一个家庭同时只能拥有一套组屋,如果要再购买新组屋,旧组屋必须退出来,以防投机多占,更不允许以投资为目的买房,等等。由于严格执行了上述一系列措施,新加坡政府有效地抑制了“炒房”行为,确保了组屋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
在1968年,政府允许居民利用他们的公积金存款购买组屋,也就是居民首付20%的购房款,就可以轻轻松松地拿到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剩下的80%也不会增加居民的日常开支压力,而是由公积金偿付。这一政策使购屋居民数量大为增加。
不是政府的钱就可以赖着不还,政府给出贷款后,会从贷款者的公积金中分年予以扣还。而公积金是居民和雇主必须依法按月缴纳的,是一项绝对固定的收入。对房屋发展机构的补助,也有严密的制度安排,以确保财尽其用。因此,没有通常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中大量存在的死账,较好地保证了政府住房贷款的良性循环。这是新加坡可以连续近四十多年向居民提供政府贷款的一个重原因。如果没有这一措施,新加坡政府即使是再有钱,也是无法承受住房贷款亏空之重的。
至于这90%的贷款,贫困家庭也不必太过担心,由政府在他们的公积金中慢慢扣除,而不会影响日常开销。这个制度保证了弱势群体基本住房。
或许正是这一点,是新加坡政府自成立以来就大受普通市民欢迎的原因之一。由此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个政府如果能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个政府将是不可战胜的。
新加坡其实也是一个贫富差距非常大的社会,但是新加坡的中产阶级社会认同比较强,笔者认为新加坡最大的优势就是建立了非常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比如“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家庭保障”,当然这里面最重要的还是“居者有其屋”制度,因为在居民支出中,住房支出是最大的一笔支出,而只要解决好了住房问题,民生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大半,新加坡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解决了“居者有其屋”的问题,新加坡也因此成了东亚乃至世界范围内中产阶级社会成功运行的典范。
在目前经济成功的国家和地区中,新加坡其实是贫富差距比较大的。但另一个显著的事实是,由于政府公共事业开支及房屋政策的合理公正,贫富差距并没有在新加坡造成明显的社会矛盾。这和新加坡的立国原则、人民行动党政府的执政理念及文化传统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