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曾决心退出政坛,一九二九年一月六日在何海秋的经济帮助下,他决定在上海执律师业。一月十九日的日记自述,做律师,“入民间服务,此为起点”。一月二十六日他自剖心迹,之所以作出这一决定,“则以收入可望增加,政治可望参与,皆名利之动机也。”二月四日,上海律师公会开会通知他入会一事。他的律师生活,自此实现。三月十二日,张元济得知这一消息,来信祝贺,“世风日下,得有端人君子砥柱其间,适为社会之幸。”十二月三十一日,他在日记中说:“从前以政治为生,今则以律师职业为生;从前与一般社会相远,今则置身一般社会中。”他生命的最后八年,以律师身份服务社会,为贫弱者仗义执言,不计报酬,不畏强横,负责的精神,浩然的正气,专业的水准,都令人动容。他同时在上海几家大学的法学院兼课,他与胡适多有交往。一九二九年,胡适任校长的中国公学力邀他出任法学院长,他坚决推辞。
张耀曾初任律师,第一次出庭即打赢官司。一九三〇年二月十七日的日记说:“余昨夜睡眠尚佳,故是日辩论从容,声音清晰,颇能动听,结果法院大体采用余说,判决被告无罪,可谓余第一案胜利也。”五月二十一日,“继思为穷人作义务辩护,实律师本分,不可不一为提倡。”当时有一个使用伪币案,嫌疑人是一个十九岁的广东少年胡树蓉,他义务出庭,力为辩护,结果判决无罪。最为有名的是一九三〇年的日商三井起诉中国商家案,他以原告三井洋行未在中国注册,没有法人资格,以有限公司名义起诉,不合法,请求法庭驳回。法庭裁判令其补正。六月十八日再次开庭,原告律师提出抗辩,“余一一反驳,立谈约一小时,词旨明快,字句清晰,尚不失廿年前风度,差自慰也。”
同年七月,他受托为一受凶暴摧残的弱女子义务打官司,不收分文报酬。七月二十日,有人告诉他对方很凶悍,扬言“对于本案倡言非流血不可”,劝说以和解为宜,另外两律师听得对方如此凶恶,都说:“则吾辈做律师者,岂不危险?”他的回答是:“危险与否,虽不可知,但律师有拥护人权之责,岂能畏彼强御?袁世凯尚有倒亡之日,况董俞为恶,能有几何?”依然决定照原计划进行诉讼。七月二十一日日记说:“诚以律师有拥护人权之责,今有弱女子受凶暴摧残,乃至无人敢为在法律上说话,岂非律师之耻?余所以毅然为此,不过欲矫正风气,扶植道义耳。”当天他在法庭上辩论半小时,“声音清晰,理路不紊,自问尚属不恶。”
一九三二年九月,他介入黄金荣、聂荣卿等敲取良民财产案,为被告弱者叶荫三一家仗义辩护,不怕得罪黄金荣等大流氓。二十一日,他在日记中说到此案,“可察知法律与恶势力之消长与社会黑暗之实状”,“虽知与此种恶势力抗,殊多危险,然职责所在,亦不敢辞。”二十二日,他与律师沈钧儒一起分析案情,沈钧儒说:“吾辈正直,彼等似颇畏惮,然言语亦特须谨慎,不能不防其陷害也。同为一叹。”
他为被诬“杀人、放火、侵占、抢劫”的新疆主席金树仁辩护,历时三年,遍查中、日法书,答辩书“字字皆核实,句句欲锤炼”。一九三五年三月三十日开庭,“虽声音不如往日之清亮,但精神贯注,顿挫合节,一气呵成,似颇能吸收听者精神,使其感动。”旁听者的二百人无不屏息,其中有低声叫好者,闭庭后才知叫好者本是站在反对金树仁立场的回民。记者纷纷上前表示赞叹,愿为宣传。“晚上本日演说,时间太长,声音不免干哑。又因事实太多,不能尽记,须时时朗读原文。较之‘昂然四顾、口若悬河、风动涛惊、横卷四座’之往时做法,尚不逮甚远。”
一九三六年的“七君子”案,他虽不赞同救国会关于组织“人民阵线”,与共产党合作等主张,但还是出面为沈钧儒等辩护,为他们的出狱而奔走。案发之前,六月十日,沈钧儒将去南京,他恳切力劝老友:“言动勿过偏激,尤须通观事实,自有主张,勿为他人利用而不自知。”
一九三七年五月五日,他从黄炎培那里得知,沈钧儒等七人仍须判罪后,送反省院保释。他认为判罪与否本是法官的权限,而国民党当局老是说判罪后如何,好像判罪完全由当局决定的,为中国司法的不独立而感叹。这一切他都详细记在日记里。直到七七事变后“七君子”获释,他才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