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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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2)

包括通用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通用基础安全生产标准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分类、标识等。安全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安全设计和建设标准、生产企业安全距离标准、生产安全标准、运输安全标准、储存和包装安全标准、作业和检修标准、使用安全标准等。安全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职业危害防护配备管理等。

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原辅材料使用标准、生产作业场所标准、生产技术工艺标准和生产设备设施标准等。基础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术语等。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烟花爆竹储存条件、烟花爆竹装卸作业规范等。原辅材料使用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性能检测要求、烟花爆竹烟火药相容性要求等。生产作业场所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规范、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等。生产技术工艺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烟火药使用安全规范等。生产设备设施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机械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等。

5.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主要包括头部防护装备、听力防护装备、眼面防护装备、呼吸防护装备、服装防护装备、手部防护装备、足部防护装备、皮肤防护装备和坠落防护装备等9个部分,与国际上接轨。每个部分由基础标准、通用技术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组成。如管理标准有配备标准、选用标准、使用和维护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

制定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任务,不仅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作,而且需要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标准制定、修订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开展,是保障标准编制质量,提高标准水平,实现标准制定、修订过程公平、公正、协调、有序的基础和前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分9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修订程序和制定程序基本一致,但没有预阶段,起草阶段改为修订阶段。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一样,不同之处是,行业标准有一个备案阶段,需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预阶段

预阶段是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这一阶段自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其他标委会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提案起,到新工作项目建议上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止。

(1)制定、修订标准的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条件范围之内的,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中介机构等单

位可以申请安全生产标准的立项:

①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规定的。

②在安全生产标准范围之内的。

③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促进作用的。

④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推动作用的。

⑤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的。

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的。

(2)制定、修订标准的建议为保证标准立项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中介机构等单位提出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标准项目时,应当同时提供立项建议书,其内容包括:

①制定或修订的必要和可行性。

②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

③标准的主要内容。

④完成时限。

⑤其他有关情况。申请国家标准立项的,还需要提交国家标准草案及工作大纲。

(3)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标委会设有分标委的,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中介机构等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制定、修订标准的内容首先向相应的分标委提出申请,如涉及煤矿安全方面的标准,应当向煤矿安全分标委秘书处提出申请;涉及化学品安全方面的标准,应当向化学品安全分标委秘书处申请;如涉及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不能归入相应分标委的,可以直接向安全生产标委会秘书处申请。另外,如涉及其他标委会管辖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可以向相应的标委会及其分标委提出申请。标委会和分标委应当根据贯彻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对提出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后按照规定上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起,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达新工作项目计划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上报的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审查、确认。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达和公布。

3.起草阶段

起草阶段自标委会及分标委收到新工作项目计划起,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至标准起草单位或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止。

(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下达后,安标委及分标委要根据标准项目的不同,及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起草单位尽快开展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安标委及分标委秘书处要尽快通知标准起草单位负责人或标准起草主要人员,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尽快启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标准起草主要由一个单位承担的,要求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必要时,应当邀请其他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标准起草由多个单位承担的,由主要起草单位组织其他单位联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组的成员应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业务,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标准工作组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工作组名单应当报标委会或分标委备案。

(2)拟定工作计划起草标准工作组成立后,应首先制定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和范围的确定;制定、修订标准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及计划进度;工作组内部具体人员的分工;调研计划及试验初步安排;与外部协作项目和经费预算等。工作计划一定要具体,清楚表明计划的进程,何时提出标准初稿,何时开始征求意见,何时提交送审稿等。

(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组首先广泛收集与起草标准有关的资料并加以研究、分析。如:国内外标准资料;国内外的生产概况、达到的水平;生产企业的生产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相关的科研成果、专利;国内外产品样品、样品的有关数据对比及说明书等。重点要了解与本标准相关的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展趋势和动态。

对标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或难点问题,可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调查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

(4)安排试验验证项目对需要进行试验验证才能确定的技术或指标,应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验证,并提出试验验证报告和结论。试验验证前,应先拟定试验大纲,确定试验目的和要求、试验对象、试样制备、试验方法以及试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等,以确保试验验证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5)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上述工作完成后,便可以进行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起草工作可由一个部门进行,也可以分成若干部分分别由几个人进行,最后由一个人整理完成,并经标准起草工作组全体讨论后定稿。重要的标准,起草工作完成后,可由起草单位组织讨论,最后确定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