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9月30日“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并通过了两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文献:《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90年代贯彻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的行动计划》。在《宣言》中庄严承诺“最优先地重视儿童的权利、儿童的生存以及儿童的保护和发展”,并在《计划》中进一步强调“由于今天的儿童是明日世界的公民,因而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就成为人类未来发展的前提条件”,“任何事业都没有像儿童的保护和发展那样,更应优先受到重视,因为所有国家、而且确实是人类文明的生存、稳定和发展依赖于儿童”。我国也于1991年9月4日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06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对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及全面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因此,必须把儿童的权利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教师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时须以不损害儿童权利为前提。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论是道德责任还是法律义务都只强调教师“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怎样做”,至于教师“可以做什么”、有什么样的权利,社会则缺乏应有的关注,似乎是“学生权利至上、教师义务第一”,教师无私的奉献才是其神圣的天职,如果教师讲条件、谈权利就与其身份不符。这实在是一种误解,现代社会注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每个人在平等地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只重学生的权利和教师的义务,则不仅于学生的成长不利,而且会消减教师对教育工作的热情,因此,无论是社会还是教师自己都必须转变观念,树立必要的权利意识。此外,由于我国的教育法制尚不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教师的职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经常会受到侵犯,如拖欠教师工资;侮辱、殴打、谩骂、诽谤教师;学校领导出于私怨故意不安排教师上课;行政或文教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无偿调用教师以谋私利等。从而给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我们常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而“教育大计”则是以“教师为本”,教育质量的高低和教育事业的成败关键在于教师。因此,教师也要学会维权并善于维权,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如何应对:方法与技巧
原则只是一种指导思想或基本要求。要想在责任和权利的冲突中处变不惊、应对自如,教师还必须了解一些必要的、可操作性的方法与技巧。
尊重和关爱学生
苏霍姆林斯基说:“一个好教师意味着什么?首先意味着他是这样的人:他热爱孩子,感到跟孩子交往是一种乐趣,相信每个孩子都能成为一个好人,善于跟他们交朋友,关心孩子的快乐和悲伤,了解孩子的心灵,时刻都不忘记自己也曾是个孩子。”爱是教育的基础,亦是人的基本需要。作为教师,既要有父母对孩子无私的爱和海纳百川的胸怀,又须有春风化雨的细腻和水滴石穿的耐心。当然,更要有让顽石点头的诚心和朽木可雕、化腐朽为神奇的技艺。
赞可夫认为:“当教师必不可少、甚至几乎是最主要的品质,就是要热爱儿童。”但这种爱必须和尊重相结合,否则可能会让学生感到一种负累或侮辱,如常言道“打是亲,骂是爱”,但究竟有多少孩子或学生会从中感到“亲”和“爱”呢?因此作为教师,首先必须学会尊重学生。
某国代表团到我国某小学参观,发现该校的校长和教师进校时,学生都举手行礼,但却没有一个教师回礼,他们感到非常奇怪:中国不是礼仪之邦吗?怎么这么不懂礼节?面对外国人的疑惑,中国校长和教师同样感到惊讶,似乎从未想过这个问题,好像觉得:学生还是孩子,回不回礼有什么要紧?……在他们的心目中,学生和他们根本不是平等的人,“我是长者,又是教师,他们尊重我是应该的,也是他们的义务,而回不回礼则是我的权利。”
每个人都需要尊重,相互间的尊重带来的效应可能是巨大、持久和深厚的。现在,不少学校规定,找学生谈话首先要请学生坐下,有些幼儿园规定,老师和幼儿说话时要蹲下来,这些都反映了师生之间的平等和尊重,也是教育民主化和平等化的具体体现。
其次,对学生要宽容、理智地爱,把关爱和严格要求结合起来。赞科夫在《和教师的谈话》中强调:“不能把教师对儿童的爱,仅仅设想为用慈祥的态度对待他们。这种态度当然是需要的,但是对学生的爱,首先应当表现在教师毫无保留地贡献出自己的精力、才能和知识,以便在对自己学生的教学和教育上,在他们的精神成长上取得最好的成果。因此,教师对儿童的爱应当同合理的严格要求相结合。”
尊重、关爱是基础,而严格要求则是体现。二者只有完美地统一,才能让学生心悦诚服,并真正赢得学生的敬重。陶行知先生“四个糖果的故事”正是对此最好的佐证:
当时陶先生任育才小学的校长。一天,他发现学生王友用泥块砸自己的同学,他当即斥止了王友,并令他放学时到校长办公室。放学后陶先生来到校长室,见王友已等在门口。陶行知立即掏出了一块糖果送给他:“这是奖给你的,因为你按时来到这里,我却迟到了。”当王友怀疑地接过糖果后,陶行知又掏出一颗糖果放到他手里:“这也是奖给你的,因为当我不让你再打人时,你立即就住手了,这说明你很尊重我。”陶行知再掏出第三块糖果塞进王友手里:“我调查过了,你砸他们,是因为他们欺负女学生,这说明你很正直,有跟坏人作斗争的勇气!”王友哭了:“你打我两下吧,我砸的不是坏人,是我的同学呀……”陶先生满意地笑了,他随即掏出第四块糖果递过去:“为你正确地认识错误,我再奖给你一块糖果……我的糖用完了,我看我们的谈话也该完了。”
哲人詹姆士说过:人类本质中最殷切的要求是:渴望被肯定。每个人身上都有其闪光或可取之处,对于犯错误的学生,教师不一定要责罚,完全可以通过正面的教育方式达到相同甚至更好的效果,关键就在于你的爱心和教育的艺术。
○凡是教师缺乏爱的地方,无论品格还是智慧都不能充分地或自由地发展。
——罗素
○做老师的固然应当自尊,但也要让学生的自尊心有发挥的机会。
——卢梭
公正地评价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则要求教师在行使评价权时必须“公正对待学生”和“正确评价学生”。
作为一个教师,不妨扪心自问:对于学生的批评,有多少人能够坦然面对?又有多少人能对批评自己的学生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或评价?设身处地想一想,沃尔夫教授当时能够如此褒扬罗蒙诺索夫该具有怎样的襟怀和品格?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师道尊严传统的国度、在高扬学生个性和创造性的今天,更有必要弘扬这种高尚的人品和师德,一个教师只有做到公正、无私、宽容、博爱,才能真正赢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那么,怎样才能确保评价的公正呢?第一,评价标准要统一。在评价过程中要适用同样的标准,不能存在特权或有所照顾。第二,评价标准要客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尽量避免随意性或弹性过大。第三,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不能暗箱操作。第四,理智控制情感,尽量避免因个人爱憎好恶影响评价的公正与客观。
保护学生免受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无论是校外人员进校寻衅滋事还是校内学生打架斗殴,教师都要出面制止,以免学生受到伤害,决不能因害怕危险而坐视不管。此外,当学生遭遇危险(如溺水、生病、受伤等)或其言行举止出现危险信号时(如恐吓、威胁、表情愤怒或绝望、玩弄危险物品、翻爬围墙、下楼推搡冲挤、进行危险游戏、违规操作仪器设备或实验物品等),教师也应采取相应措施,尽量消除隐患。否则,一旦造成危险或引致伤害,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教师必须明确:
○学生任何时候遇到危险,教师都有义务实施救助。
○保护或救助学生时应注意策略和效果。
○当学生遭遇危险或面临伤害时,教师如因胆怯恐惧或贪生怕死临阵脱逃,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
○教师对学生应有舐犊之情,这样学生将会免受很多伤害。
○教师并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生的一切伤害不能全由学校和教师负责。为使家长放心和学校、教师放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可由社会——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保护学生的创造性和好奇心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青少年儿童时期是好奇心和创造力发展最为关键的时期,遵循儿童的发展特点,促进其兴趣和创造力的发展是社会和时代赋予教师的天职,而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创造性则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对儿童的兴趣、梦想从小精心呵护,对于其尝试、探索的“破坏”行为大度包容,才可能产生像达尔文、爱迪生那样的大科学家或大发明家。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科技创新、教育创新已逐步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空间,对人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从没有像现在这样显得迫切而又重要,它不仅决定个人今后能否在社会立足,而且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一个没有创造力的民族是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最终不是走向衰落就是受制于其他民族。作为一个有责任感和忧患意识的教师,对于儿童、青少年,不仅要创造性地开展教育,而且在任何时候都要注意精心呵护他们的好奇心和创造天性。
信任和激励学生
多年以前的一个晚上,有个年轻的母亲正在厨房里洗碗,她那个只有几岁的小儿子独自在洒满月光的后院玩耍。年轻的母亲不断听到儿子蹦蹦跳跳的声音,感到很奇怪,便大声问他在干什么。天真无邪的儿子也大声回答:“妈妈,我想要跳到月球上去!”这位母亲并没有像其他的父母一样责怪儿子不好好学习,只知道瞎想。而是说:“好啊,不过一定要记得回来呀!”这个小孩长大以后真的“跳”到月球上去了,他就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登上月球的人——美国宇航员尼尔·阿姆斯特朗。他登上月球的时间是1969年7月16日。
信任和激励是一种巨大的推动力量,它可以激发人们积极而热烈的情绪,并给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巨大影响。“正是你的信任和激励,我的潜能才得到充分发挥”,联想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阳振坤在追忆恩师王选时深情地说。因此,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教师有责任信任学生,更有义务激励学生。其中,信任是基础,激励是手段,目的则是让学生自律、自省、自信、自强,克服缺点、战胜恐惧、跨越障碍、激发潜能,从而走向成功和辉煌。
“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的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对于一个未成年却充满想象力的孩子,我们永远都不可能预测他将通过何种方式、何种途径去实现未来的人生价值,获取属于他的成功。我们要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鼓励,再鼓励。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每个孩子都可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达成自我发展的最大可能,这需要我们作为教师的爱与教育的智慧。永远不要低估学生,要相信学生的能力和发展潜能。
信任既是艺术,又是责任。没有赏识就没有教育,人性中最本质的需要就是渴望得到尊重与认同。赏识的奥妙就是让孩子觉醒,推掉压在孩子心灵上自卑的巨石,这样,孩子的潜能就会逐渐被发掘出来,人格发展就会逐渐被引导到积极、正确的方向。
四、遵守法律与弘扬道德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道德则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伦理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对立的社会意识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如果说法律是不可逾越的雷池,那么道德则是人格步入高尚的阶梯。作为教师,既要理解教师的德性要求,又要遵守教师职业的法律规范。道德和法律在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中得到统一,从而使师德超越了一般道德的范畴,成为内含有道德与法律相结合、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融为一体的教师德性品质,由此而显现教师职业的崇高与神圣。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武汉晨报》在2002年8月4日的头版头条登出一篇报道,说的是一位“的嫂”在武昌火车站为了替一位怀孕7个多月的孕妇取行李,在禁停区停了不到2分钟,结果受到交警扣分罚款的处罚。尽管“的嫂”苦苦辩解,周围群众也帮忙求情,但交警不为所动。为此在场的群众议论纷纷,大家认为“的嫂”是为了做好事才违章,且违章时间不长,又没造成交通堵塞,交警应该适当通融一下。但据法律界人士称,交警对“的嫂”的处罚完全正确。有意思的是,就在同一张报纸第24版《社会新闻》栏目中,也有一篇报道:汉宜高速公路上,巡警为让一日本友人赶上航班,破例为其开启了中央隔离栅,安全组织调头,赢得半小时宝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