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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税负转嫁的一般方法(1)

从广义上来讲,企业运用转嫁手段来达到合法地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目的也属于税务筹划的一个方面。

第1(节)税负转嫁的定义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在税收的理论和实践中有重要地位,与逃、避税相比更为复杂。转嫁是通过提高商品价格或压低供应价格等方法。将税负转移给他人,这个过程叫转嫁。税负转嫁结果是有人承担。最终负担人称为负税人。税负落在负税人身上的过程叫税负归宿。所以税负转嫁和归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说法。在转嫁条件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可分离的,纳税人只是法律意义下的纳税主体,负税人是经济上的承担主体。

对于企业而言,典型的税负转嫁指商品流通过程中,企业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在这里需要指出以下几点。第一,转嫁和商品价格是直接联系的。与价格无关的问题不能纳入税负转嫁范畴。第二,转嫁是作为纳税人的企业的主动行为,与企业主动行为无关的价格再分配性质的价值转移不能算转嫁。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合理地安排自身的各项经营活动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能够以一种合法的方式将企业的税收负担转给其他企业来负担,一样能够实现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效用。从这一点来看,合理运用税负转嫁手段也应当属于企业税务筹划的范畴。

第2(节)税负转嫁与避税的区别

从企业的角度看,二者的共同点很明显,都是减少企业的税负,使之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另外,都是合法的,是税务当局不得不面对的,尤其是转嫁更能体现合法、合情、合理性。两者有如下4个主要区别。

第一,基本前提不同。转嫁的前提是价格自由浮动,避税不完全依赖价格。

第二,产生效应不同。转嫁效应是对价格产生直接影响,同时产生相对价格的变化和可支配收入结构分布上的变化。避税的效应不对价格产生直接影响,而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第三,适应范围不同。转嫁适应范围较窄,受制于价格、商品供求弹性和市场供求状况。避税适用范围很广,灵活多变。

第四,转嫁有时对企业本身也会产生不利影响,有时企业会主动放弃,因转嫁受市场价格制约,明显导致市场占有率下降,有时与最大利润原则相悖,从而被放弃。

第3(节)税负前转

税负前转又称税负顺转,这是纳税人将其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后来的经济和经营活动中转移给他人的作法。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指的是这种情况。

税负前转是税收转嫁的基本形式,并非意味着所有税负都可能通过这一方式转移出。从各国的情况来看,能够进行税负前转的商品,主要是那些难以查定税源的商品,即那些纳税时无法确定其最终负担者是谁的税种。比如对香烟征收的消费税,香烟的消费者实际上是香烟消费税的承担者,但由于预先并不能确定卖者为纳税人,由制造者和贩卖者将税负转移给消费者或购买者。类似香烟消费税的还有其他消费税、关税、营业税等税种,它们的共同点在于:税款可以加在商品价格之上,在商品出售时实现税负转移。

第4(节)税负后转

税负后转又称税负逆转,指纳税人已纳税款因各种原因不能向前转给购买者和消费者,而是向后逆转给货物的供给者和生产者。比如一个批发商纳税后,因为该纳税商品市场价格下跌,已纳税款已经加在商品价格之上转移给零售商,批发商不得不要求厂家退货或要求厂家承担全部或部分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厂家宁愿承担一部分税款而拒绝退货,这样就发生了税负后转现象。比如批发商所纳的税款已经不能顺转给购者乾或消费者,而只能逆转给批发商和厂家。可见,税负逆转实际上是这样一种情况,即商品由于交税造成涨价,市场需求减少,商品销售量减少,迫使销售者和生产者同意减价出售,税款不由购买者或消费者承担,而由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

第5(节)税负消转

税负消转与前转、后转均不相同,它是一种十分独特的经济现象。税负消转指一定税额在名义上分配给纳税人后,既不向前转移,也不向后转移,而是在生产、经济活动中因经济效益的增高而自然消失。税负消转往往需要这样一些条件,如生产、经营成本减少,商品销售量进一步扩大,生产技术与方法有改进和发展,物价有上涨的趋势等,应当指出,税负消转不是税收转嫁中的普遍形式,也不属于税收转嫁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只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一定意义罢了。

第6(节)税负的辗转转嫁

辗转转嫁指税收前转、后转次数在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转嫁行为。比如棉花课税可以转嫁给纱商,纱商又可以转嫁给布商,布商再转嫁给消费者,这是向前辗转转嫁。反过来,布被征税后,因需求减少,布商可以将税款逆转给纱商,纱商逆转给棉花商,棉花商再逆转给农民,这是向后辗转转嫁。辗转转嫁随社会分工的深入和细致而日趋普遍。

税收转嫁形式并不复杂,也不难理解,然而掌握和运用税收转嫁的基本方法,实现有效转嫁却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应当看到,税收转嫁同国内、国际避税一样需要一定主、客观条件。事实上税负能否转移及如何转移受制于客观因素的影响更为强烈。

第7(节)税负转嫁的商品成本法

商品成本与税收转嫁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商品成本法是根据产品成本状况,掌握和进行税收转嫁的方法。而成本一般有三种形态,即固定成本、递增成本和递减成本,顾名思义,固定成本是在生产过程中不随产品产量增减变化而变动的费用和损耗。例如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无形磨损及部分有形损耗等。递增成本指产品及经营成本随产品产量和经营范围扩大而增加的费用和损耗。如生产产品的原材料、服务范围扩大后人员及设备的相应增加等。递减成本则与递增成本相反,它指那些产品及经营成本随生产扩大和经营范围拓展而减少的费用和损耗,如费用的减少及降低等。从税负转嫁角度来看,不同成本种类产生的税负转移方式及程度不同。

固定成本与税负转嫁对于成本固定的产品,由于成本不随生产产量的多寡而增加单位成本,因此在市场需求变化时,所有该产品承担的税款都有可能转移给购买者和消费者,即税款可以加人价格,实行转嫁,但有一点应注意,即成本固定且市场缺乏弹性的商品,它的市场容量总是一定的,扩大或缩小的情况并不多见,因此经营者只能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决非人们主观上想从事这种生产经营活动就能实现的。

[案例]某市木器加工厂是该市惟一生产骨灰盒的厂家,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该市对骨灰盒的市场需求一直处于每年3000只至5000只之间。因为骨灰盒是一种成本固定且市场需求缺乏弹性的商品,木器加工厂为了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便采取税负转嫁的方式,把税款都加在了骨灰盒价格中,把税收负担转移到了购买者身上。而对于购买者来说,不能因为骨灰盒价格的过高而少买或不买,也不可能为其价格低而多买骨灰盒。故该厂成功进行了税负转嫁,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递增成本与税负转嫁对于成本递增的商品中税收的转嫁程度要小于纳税人实纳税额。因为这种商品单位成本随产品增加而增加。课税后商品价格提高,为维持销路,只好减产以求降低产品成本。这样税款就不能全部转嫁出去,至多只能转移出去一部分。

[案例]1979年以后,我国杂牌自行车曾一度充满市场,然而由于这些杂牌自行车生产厂家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其成本高于国家名牌自行车,而且这种较高的成本还随产量的增加而增大。随着这些厂家的盲目生产,高额成本和税负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因此只好提高产品价格。结果造成更为严重的积压,最终不得不依靠提高名牌自行车的售价来抵销杂牌车的高价形成的市场无需求局面。尽管如此,这些厂家仍然不得不承受一部分本应属于消费者或购买者所承担的消费税。

从以上这一实例可以看出,对于产品成本随产量增加而增长的生产经营来说,如不想办法降低成本递增这一趋势,税收转嫁是难以实现的。

递减成本与税负转嫁生产经营成本递减的商品是实行税负转嫁的最好形式,由于单位产品成本在一定情况下随数量增多和规模扩大而减少,单位产品所承受的税负分摊额也就减少。因此税收负担全部或部分转移出去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但有一个问题不能忽视,即随着产品生产数量和规模的增大,客观上要求降低产品价格的成分也就增大了。生产经营者为保证自己的竞争优势,也会适当地降低其出厂价和销售价格。但就一般情况来说,这种价格降低的程度不会大于税负分摊在生产产品上的下降程度,即生产经营者在产品价格调低后,仍会把有关税收转移给自己商品的购买者,甚至还可以获得多于税额的价格利益。

第8(节)税负转嫁的市场调(节)法

这种市场调(节)的方法是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的商品课税转嫁,市场上供求规律的变化对税负转嫁有较大的影响,因为税负转嫁的过程必须将税负加入价格之中,而商品的价格却受供求规律的支配,供应与需求相互影响,引导着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于企业来讲,不仅要受市场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要作用于市场,利用这一供求规律来引导这一变化。税收能否转嫁,主要看纳税者怎样利用市场供求变化,根据市场情况对症下药。

如果在课税产品供不应求,需求量与供给量相差十分悬殊,且该课税产品价格被抬得过高的情况下,生产厂家在努力扩大生产的同时,生产经营者都应该尽最大可能把所承担的税收连同各种费用一道转移给购买者,进行彻底的税负转移(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商品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不是依靠指令和计划确定的)。

当需求为一定时,如果供给不变或者减少,税负就可以通过价格上涨方式转移给购买者或消费者。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在于供给是否充分掌握供需处于稳态时的程度和可预期能维持多长时间。

[案例]天惠厂一家生产女红商品的厂家,其产品数年来一直定点销往附近的十几个地区。根据多年的生产销售经验,该厂对附近地区对女红商品的需求量有比较熟悉的了解,因为女红商品在多数情况下其需求量一直处于一种稳定状态当中。于是天惠厂出于避税目的,适当地对该厂的女红商品的销售价格作了调整,把企业税负的一部分转移给了购买者,从而有效地实现了税负转嫁。

当商品的供给为一定时,如果需求增加或保持不变,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承担的税负加到商品价格上,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这种状况多是由一种商品生产相对处于数量、质量稳态过程中,即社会再向该产品生产业投资,应会导致供大于求,而若从这些已有生产企业中抽走资金减少生产,又会导致供给不足这样一种局面。这种局面在重大应用技术发明和扩大之前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税负转移也是较为普遍的。

在某些条件既定的情况下,课税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属于可要可不要的消费品的时候,该种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就不要强制进行税收转嫁的尝试。这是因为该课税商品不是消费者必须的。价格低,人们购买的较多;价格高,人们购买的就少。转移税收的尝试会使该商品难以销售出去。一旦商品滞销后再降价处理,问津的人也会减少,因为降价往往意味着产品质量发生问题。

[案例]和美食品商店是一家字号很老,在当地信誉极好的食品店。而糖炒栗子是该店的一项颇具特色的经营品种。10年前其价格仅为10元钱左右1千克,销路很好,顾客盈门。但现在却达到了80元1千克,由于价格的迅速上涨,使得昔日的买主大大减少。1999年,该店见买主不多,便将价格降至60元1千克,希望由此招来更多的顾客。但许多顾客反而给吓跑了,因为人们怀疑它是因为质量下降和储存时间过长,才降价的。

第9(节)税负转嫁的税基转嫁法

税基转嫁法是根据课税范围的大小、宽窄实行的税收转移方法。一般来说,在课税范围比较广的情况下,正面直接的税收转移就要容易些,这时的税收转移可称为积极税负转移。在课税范围比较窄的时候,直接地进行税负转移便会遇到强有力的阻碍,纳税人不得不寻找间接转移方法,这时的税负转移就可称为消极的税负转移。

从事积极税负转移的具体情况是,所征税种遍及某一大类商品而不是某一种商品。例如对生产、经营汽车征的税、对烟酒征的税、对农作物征的税等。这对大类商品普遍适用的税种实际上忽略了具体不同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忽略了不同产品承受税负和转移税负的能力。因而为生产经营者转移税负创造了条件。在市场价格充分显示供求需要的变化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者根据市场信号进行产品品种的调整,就完全可以实现有效税负转移。

[案例]飞跃汽车制造厂是一家生产多种汽车品种的大型生产企业。1990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一些中短途个体客运不断增加,由于小型客车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的特点,所以小型客车一下子成为汽车销售市场上颇为抢手的商品。飞跃汽车制造厂很快掌握了这一信息,适时地把该厂绝大多数财力、物力、人力都集中于小型客车的生产中,迅速将该厂生产的小型客车打入市场。产品适销对路,不仅为该厂赢得了巨额利润,而且该厂也借小型客车销路很好的机会把他们所应承受的一大部分税负也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有效地实施了税负转嫁。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对课税范围比较广的商品,只要生产厂家掌握了该种产品市场变化特有的规律,其产品的出售就可保持良好的势头,税负转移也就容易,反之就困难。事实上,凡是征收范围广泛的税(除直接税外)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没有征税,因为它并没有影响市场选择的条件,也没有影响需求程度,只是在同类商品价格上增加了一个金额相等的附加值。

从事消极税负转移的情况是仅对某一类商品中某一种商品开征特定税时,直接意义上的税收转移就难以实现。因为这时的税负承担者很具体,无法进行合法的改换。比如茶和咖啡同属饮料,如果茶的税负大于咖啡,以至茶的消费减少,这时茶商想把税款加到茶价上转嫁就很困难。这时惟一的办法就是选择进行消极抵制,将经营的茶改为咖啡。

第10(节)税收粘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