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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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教育学(19)

而说它是骗子,主要是它被陷进了一个难以自拔的怪圈。不要忘记,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惯于并善于将人们分为不同等级的讲究出身的社会。大家知道,别说是业余学习的电大,就是全日制学校,还不是要将其分出什么“985”“211”,什么“一本”“二本”和其他不同类型的等级吗?许多的招工、招干和其他种类的带有竞争性质的活动,也是将大部分学校毕业的学生人为地排斥在了起跑线外。更有甚者,(笔者就看到过)一位非常优秀的博士,由于当初本科读的是较为普通的高校,在留校的竞争中就连考试的资格都被无情地剥夺了。不看最后努力的结果,而是找出那些本来拿不上桌面的东西做标准。这种做法司空见惯,让人深恶痛绝。在这种情况下,电大毕业生不能兑现招生时国家规定的待遇,也就没有了丝毫的悬念。约翰·罗尔斯“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行平等。……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致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在出发点方面的差距”的设想和成人教育的努力,由于现实中遭遇了这种制度性歧视的阻击,只得在无奈中付诸东流。

所谓的骗子,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说话不算话,所说的东西与事实不相符合。这里到底是电大在骗,还是国家相关的规定在骗?如果电大在招生时坚持文件的规定,认为毕业生真的与其他形式(即全日制大学)毕业的学生同等待遇,那么现实中它就不可能兑现。学生势必认为他是骗子。如果按实际的情况说,电大毕业之后其毕业证(在有些部门或有些人眼里)无异于一张废纸,那么跟文件对比,同样是瞎说,因为文件上白纸黑字明明写的是电大的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那么到底谁是骗子?此时的电大可以说既是骗人者又是受骗者,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开放性大学”由此走进了一个难逃骂名、万劫不复的渊薮!

笔者曾长期在电大工作,还多少了解一点这个学校整体的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讲,电大背此骂名,不但冤枉而且无奈。无论领导还是教职员工本来跟其他大学的人一样,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都是勤勤恳恳地从事着国家的教育事业。但由于局部的社会意识跟不上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从而导致了对成人教育以及派生出来的事物(作出明确规定)的制度性歧视。因此,关于电大是不是骗子的问题,还不能仅从表面的情况得出什么结论。毕竟,一顶骗子的“帽子”是否扣得上、扣得合适,还要看电大的招生(或办学)在主观上是不是有骗的故意。可能各地电大情况不完全一样,但据笔者的经验,电大招生数量的多少与大家的生存状况并非有什么大不了的联系,就是奖金也并不与其挂钩。我在电大龙岗分校负责招生时,曾连续多年都是全市招得最多的,其结果往往就是(在招生会上口头通报一下)连书面的表彰都没有给过一次。在这种背景下,电大及其工作人员还会存在着去为单位骗取不当得利的动力吗?笔者以为,电大作为骗子的主观危害性似乎并不存在。于是,电大也就不存在什么骗的故意。既然没有骗的故意,骗子的“帽子”电大也就戴得不稳,说法可能就得变一变了。但话说回来,电大毕竟在它存续(招生、办学)的过程中遇到了这么一种棘手的问题。本着为学生着想、为学生负责,当然也是为电大着想、为电大负责的思路,我希望电大(特别是省级和中央电大)还是应该去努力争取一下,理顺电大与其他大学的关系,理顺在职教育与全日制教育的关系,使“同等待遇”这个问题真正得到妥善的解决。

后来,听说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但笔者最终也不知道此事是如何解决的,并且连这个消息本身也不知道究竟是真还是假。

(20110406)

三十三

关于“名与实”“词与物”“词语与对象”“能指与所指”的问题,哲学家们重视并探讨了几千年。而且在这个问题的研究上,古今中外的圣哲们好像都乐此不疲、颇为专注,思考得还比较深入。可不知为什么,直至今日不说芸芸众生,就是连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的表现也总让人时时感到纠结。搞不懂到底是先哲们对这个问题没有说清楚,还是人们学习不虚心使本已是清楚明白的事情,到了实践和操作的时候竟无所适从,漏洞百出。

笔者近些年来读教育学理论方面的书籍,或者在现实中遇到某些关涉教育学的问题时,常常遇到一些人们似乎司空见惯、煞有介事地使用着的词语,一旦深究,无论是言说者抑或是倾听者其实都不知道它到底意指何为的现象。“人不问我时,我知道它是什么;人若问我时,我则不知道它是什么”,果为其然也。甚至就连一些最基本的范畴,一些本应不会产生任何歧义的概念,事实上却常常出错并充斥着教育学(其他学科也类似,只是由于主题所限,暂不讨论)的书本和课堂。此情此景,使人惊诧莫名。

制度及其下位概念———学制,便是其中的一例。

(20111018 )

三十四

苏格拉底说过,没有经过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生活。同理,对于学术来说,没有经过审视的概念则是不能用的概念。本来,关于制度的解释,笔者在博士论文《中国成人教育制度的解构与重建》的写作中曾花了不小的力气来研究它,也曾见到过一些挺权威的辞书牛头不对马嘴的解释。但未曾想,那些如此不着边际的说法,在现实中还真的有人用。

近读《新华文摘》(201119 )有一篇《学校制度亟待研究改革》的文章,其作者乃是我国教育学界大师级的大师———顾明远。该文的主旨是呼吁学制的改革,意思倒不错。文章全面地考虑到了我国学制的沿革、现状和未来,以及中小学的学制、分流的问题、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等一系列问题,给未来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一些研究的思路。但可惜的是,文中所用的某些术语和概念,却显然应划归为“没有经过审视”之列。

如该文的开篇:“学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也称学校系统,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这看似权威的表述,在百度百科的查询中也一字不差地出现过,但是不知读者看得清楚它所说的到底是什么吗?客观地说,如果不看这一段话,对于学制的概念顾名思义也能猜它个十之八九。可是,一旦看了并且是认真地看了的话,就会使人越看越糊涂。聪明人不知怎样,反正我是晕了!为明白计,笔者只得试图对这一段话进行一次稍微仔细一点的分析和解读。

(20111020 )

三十五

这一段关于“学制”的解释,从中间的句号分界,可将其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前一部分定义它是什么,后一部分说明它干什么。前一部分又用三个逗号将其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一是将学制的概念判令为“是……简称”,并且用一定的方法将其实施了复原性的操作;二是将复原后的定义变换了一种方式而重新表述;三是用一种具象化的判断合成谓语对被解释的对象进行了延伸性的表达。而后一部分则是对其涉及的问题和对象作了列举。如果说前一部分界定的是内涵,那么后一部分列举指的就是外延。

那么,先看它的内涵———即本质性的定义。

“学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这是将简称复原后的完备状态,表面看来还算可以。但是,就是这个还算可以的表述,其依据又是什么?即凭什么说这一句话就是“学制”概念的全称?再说,“学校教育制度”简化后的称谓就一定是“学制”吗?它们两者之间是不是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存在着一种全等的关系?如果是便好说,如果不是呢?那又作何解?学校的制度体系中,当然存在着教育制度,但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它势必有其他的制度作为教育制度的保障和支撑,而其他的制度本身与教育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相互勾连、相互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是它们这些制度的本身却不是什么专属性的教育制度。如学校人事制度、学校财务制度、学校考勤制度、学校安全制度等诸如此类的制度,它们的简称也是“学制”吗?如果上述这些概念也都可以简称为“学制”的话,那么,人们张口所说的“学制”到底是指哪一个?而如果上述这些概念均不能够简称为“学制”,那么,凭什么单单“学校教育制度”这个概念能够如此地简称?况且,具体的“教育制度”的所指是什么?学校那么多制度中究竟哪些制度才算得上是实实在在的“教育制度”?反之,如果将学校人事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制度、安全制度等都算是“教育制度”的话,那么“教育”这个概念又成了什么?如果这些概念是等价的、可以互换的,那么,一个工厂的人事制度或者财务制度或者考勤制度或者安全制度岂不就可以变换成“工厂的教育制度”了吗?就算教育的边界再怎么扩大,也不会将诸如人事、财务、考勤、安全等概念囊括到自己的名下吧。

笔者敬仰大师,但是大师也有没把概念说清楚、用准确的时候!即令这个大致还过得去的概念,细细咀嚼,也都存在着些许不对头的地方,不禁引人深思。

再看前一部分的第二个层次。紧接着前面一句的表述是———“也称学校系统”。其意为“学制”的另一种叫法是“学校系统”。读到这里,作为普通人,一种本能的反应会是觉得自己水平低,不能正确理解大师的言语,要继续学习,要认真研究才是。笔者也是这样做的。谁知,这是大师给我们开了一个令人费解的玩笑。它的意思是什么呢?先让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吧。假设“学制”概念中的“学”字表示的是学校,“制”表示的是制度。“学”字与“学校”对应,“制”与“制度”对应。于是上面几个概念的关系就应该是“学制”=“学校制度”=“学校系统”,相同的部分“学校”不必说,那么其中的“制度”与“系统”之间就无可选择地被相等了。

制度与系统这两个概念果真是相等的吗?在用法上可以互换或替代吗?换言之,如果制度与系统这两个概念在用法上可以互换或替代,那么,就完全可以肯定地说,它们是相等的。

先看系统。所谓系统,百度百科将其定义为:一群有相互关联的个体组成的集合称为系统。英文System一词来源于古代希腊文(Systεmα),意为部分组成的整体。系统的定义包含一切系统所共有的特性。一般系统论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这个定义强调元素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系统对元素的整合作用。可以表述为:如果对象集S满足下列两个条件:①S中至少包含两个不同元素;②S中的元素按一定方式相互联系。则称S为一个系统,S的元素为系统的组成部分。

再说制度。所谓制度,(英文System,Institution)也称规章制度。仍按百度百科解释,它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定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文件,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公约的总称。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诺斯(Douglas. C. North)则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的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的。”

从这两个词汇的比较中,就是再有一双穿云破雾的眼睛,恐怕都难以看出两者的同一性,怎么也不可能得出“制度=系统”的结论。这两个概念用风马牛不相及来形容或许一点也不会过分!但是由此得出大师搞错了的结论恐怕还为时过早。因为,问题是近百年来西风东渐,话语权在很大程度上是掌握在西方的手里。又何况不同语言之间的转换和翻译并非总能“信达”兼备,一个小小的疏忽也就会引发谬种流传。所以,我们须得在这个方面也琢磨一番之后,才能对大师们的对错做出判断。据知,顾明远先生是留学俄国的“海归”,是不是在俄语里这两个概念是同一个意思呢?可惜,碍于笔者对俄语的“擀面杖吹火”,而只会一点点垄断着西方话语霸权的英语,于是只能在英语里去找寻这两个概念是否相等的线索了。

翻开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词典》查阅 System。它的意思被解释为:①系统,体系;②体制,制度;③条理,秩序;④(被视为由若干零部件组成一架机器的)整个身体;⑤(计算机的)系统,体系(进行运作的一部或一组计算机)。

而Institution的意思为:①惯例,习俗,制度;②(常指设立已久或享有盛誉的)社会机构(的大型建筑物);③精神病院;④慈善机构,收容所,养育院,养老院。

从英语常用的两个表示制度的概念System和Institution来看,Institution基本上只包括有制度、机构、精神病院以及慈善机构等相关含义,与系统的概念并不怎么搭界,不会产生歧义。以致暂且可以将其放下,而把焦点集中地放在这个System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