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最大的乳制品联合生产企业瓦利奥公司,是一个具有大规模生产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和集团化公司,公司从奶牛的饲养、原奶的收购、运输,到乳制品的精加工、产品的销售和出口进行一体化经营,不仅效率高、周期短、生产成本低,而且随时可以根据市场的动态需求变化调整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该公司在全国各地拥有33个乳制品加工厂,加工能力占全国牛奶加工总量的77%左右,产品种类多达1400种,年营业额达到18亿美元。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规定,被评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上的优惠。
上面说了说农业产业化的几种情况,只要能坚持农业产业化道路,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发展路线,就有助于巩固农业的首要地位和增加农民收入。不过现在的农业状况决定了我国农业产业化还有很多路要走。
就农业本身来说,要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动植物产品的产量;提高农产品质量,满足社会对农产品品质日益提高的需求;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国家应继续增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定向投入,加强管理,在投入和使用上建立责任制,好钢用在刀刃儿上,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实施优惠的政策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去农村建企业;就像能让大学生去支教一样,国家也可以鼓励知识分子去农村支农,填补农业产业化的知识空白。对那些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特别是起关键作用的龙头企业,应给予一定的保护政策。
相关链接:国外农业产业化的特点
在农业产业化模式方面,各个国家都差不多,基本上都属于上面我们提到的几个类型或者是混合体。
美国的特点可以用下面几个词来概括:专业化、集中化(也可称为规模化)、产供销一体化。
美国的农业产业专业化是体现在区域划分上面的,指农业生产在不同的区域之间进行明显的分工,在某个区域集中生产能最大发挥本地区种植长处的作物,避免“千篇一律”“万物俱全”的结构,摆脱小而全的状态。就像国际贸易中常说的比较优势一样,抓住本地区的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作物。早在1914年,美国农业己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种植专业化,这种格局保持至今,形成了一些着名的生产带,如玉米带、小麦带、棉花带等。这种区域分工使美国各个地区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通畅的水陆运输网的建立更进一步促进了区域分工和专业化生产,而区域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也有力地推动了附近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
集中化和专业化在我国好像意思差不多,我们的集中化是从农户和企业来说的。就是农场的数目在减少,都集中到一起进行作业了。美国农场数由70年代的二千多万减少到现在的一百多万,取而代之的是大规模的农场。
产供销一体化,随着农场规模的扩大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在农业和其它产业领域内相继出现了大批为农业服务的各种组织和公司,从而使农业从农用生产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收购、储运、加工、包装一直到销售等所环节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了一体化的农业体系。其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在为农场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各类厂商和公司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大型托拉斯集团,它们在美国的农业产业一体化中起主导作用。第二,按合同制组成的联合企业。美国约有40%的畜产品是以生产合同或垂直一体化的形式进行生产的,其中肉鸡业、鲜奶业分别高达97%和98%,1/3的果木农场也实行合同制。第三,由农场主联合投资兴办的供应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农场主合作社在美国的一体化农业服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解决了单个农场难以解决的问题。
以生产苹果为例,美国果农从“地头”开始对质量给予控制和保障。农药等有害物质的控制极严,既不允许生产,也不允许使用,违者无论商家或农户都将受到极重的惩罚。苹果采摘时,产区的各个农协都设有自动化生产线,果农将收获的果实直接交到农产的选果处理场,再由农协进行商品化生产和销售。最后是果农-果协-市场间顺畅的流通体系,使产品得以有序、快速地到达消费者手中。
日本人多地少,农户经营规模不大(户均耕地1hm2左右),人均占有资源匮乏,且土地极其分散,倾斜地多、水田多、地块狭小,规模上容易受到限制。日本的农业产业化主要靠政策的支持来实现。第一,日本重视科教,运用科技手段来推行农业产业化。高等院校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大力培养应用型的技术人才,劳动者的科技素质较高。机械化的程度也比较高,虽然土地分散、地形不适合耕种,但是运用上机械化后,仍使机械得到充分的使用。比如小型拖拉机,每台拖拉机负担的耕地面积超过2公顷,大大超过了世界的平均水平。第二,日本政府给予财政上的支持。日本农业是小农经营,巨额投资部分无法由农户自己来承担,很大程度上要靠政府投资及金融政策。上世纪五十年代,日本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已占国民经济投资的20%左右,以后对农业的投资呈增长的趋势,目前已超过40%。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资助很多,但农业生产者的税收却比非农业要低得多,大体上只有非农业税率的一半。政府规定,受价格政策支持的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如果低于保护底价,这些农产品就由政府部门收购,由此而产生的亏损,一部分由进口征税弥补,另一部分则转入公共财政预算,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资助很多,但农业生产者的税收却比非农业要低得多,大体上只有非农业税率的一半,这些政策措施,成为保护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为农业产业化的顺利推行铺平了道路。
(第五节)破解中小企业困局
当今,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和自主创新能力差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能否解决这两个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截止到2007年,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420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巨大。“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5%,而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则年均增长在28%左右。目前,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
中小企业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农民工的绝大部分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就业。同时,中小企业也开始成为一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
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目前,中小企业完成了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不少中小企业已经从早期的加工、贸易等领域,向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等领域拓展。
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不少中小企业已经从早期的加工、贸易等领域,向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等领域拓展,有些地区中小企业形成了产业集群,不断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些地区中小企业形成了产业集群,不断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中小企业对外开放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据统计,中小企业在服装、纺织品、玩具等家居用品及轻工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占相当大比重;在电子通信设备产品、生物技术等高技术领域,中小企业出口比重也逐步提高。
我国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主要体现两个方面的难题:一个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另一个是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信息化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难的原因
内因——中小企业自身质素不高。以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一般不大,面向市场经营的灵活性很高,但其自有资金较少,负债率较高,技术水平较落后,管理粗放,经营稳定性较差,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资信水平不高,缺乏抵押担保,无力承受过高的融资成本。
外因——法律和金融扶持不足。银行贷款难,银行贷款是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途径。然而,由于体制方面的种种原因,加上受“抓大放小”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忽视了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业务沟通和联系。虽然中小企业对银行较为依赖,但其从银行得到贷款的份额较少,贷款比重也偏低。
政策担保机构融资功能作用有限。担保是整个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中小企业融资离不开担保,但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应运而生的担保业,现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十分的有限。据调查,我国大企业贷款中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占27%,而小企业只占5%。
应收帐款筹资开拓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
当然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要从各个方面努力。新颁布的《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办法》就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新的融资工具。
——07年10月8日,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向社会公众开放,可以通过访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门户网站www.pbccrc.org.cn进入。日前,人民银行以行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担保融资。
办法中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物权法》颁布前,我国《担保法》并没有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可质押物范围内,银行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没有法律保障,抑制了金融机构向这些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动产质押“蛋糕”难以做大,主要难度就在于权属问题。不动产有它项权利的登记制度,如房产到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即可,而大量的应收账款等动产没有进入担保范围发挥融资功能。《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可以抵押,从而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在法律上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基本保障。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应收帐款可以质押就是伴随《物权法》的颁布而出现的。
应收帐款可质押对中小企业意义重大
允许应收账款可质押,扩大了企业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对于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在我国,中小企业不动产财产很有限,相反,应收帐款和存货等动产则占了大部,大约占到60%,企业中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资产也有15万亿元,这部分的搞活应该说就可以大部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能够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带来巨大活力。显然,应收帐款的可质押使之变成了现实。
改善担保结构降低风险,降低不动产担保集中度。在以前担保法框架下,企业融资担保高度依赖于不动产担保,使得可担保资源发展单调,加剧了担保资源的稀缺程度,使融资环境尤其是贷款环境更趋紧张;企业高度依赖不动产担保,房地产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加大了企业和银行的风险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以缓解不动产担保贷款集中产生的影响;中小企业和农民缺少或者没有不动产,加剧了融资难,致使其发展受到限制。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以改善融资担保结构,降低银行和企业的风险,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国际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如美国建立了高效的动产担保制度,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70%。应收账款融资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普遍,已是国际主流趋势。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83%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应收账款融资。
其他的融资方式及扶持政策
1.证券市场
鼓励中小板上市及创投私募是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最佳途径。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并核准了深交所提交的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截至2006年底,有102家中小企业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筹资总额达179.27亿元,流通市值达723.63万元,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已经成为中国中小企业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然而,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传统的证券市场门槛仍太高,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的要求则相对较低,目前,我国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达不到国内证券市场设定的上市标准,但能在海外证券市场融资,就是得意于海外上市门槛较低。
——民营和中小企业上市64
在国内要申请进入二板市场,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有形资产8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发行股东人数至少达到300人,每人至少1000股;不要求有较高的盈利状况,但应至少具备2年以上的经营记录,并能充分反映其高增长性;主营业务必须占其销售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利润递增额要求在30%以上。
香港股市它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主板市场,具体来说它对于企业的股本总额的要求可以少于5000万港元;开业时间可以少于3年;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总股本的10%等。据统计,2001年中国内地企业香港上市集资180亿港元,其中中小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占了一半以上的份额,超过了内地股市的同期集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