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私营公司创办程序与股东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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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股东的股权及其性质

在各国的公司法中,股权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不仅如此,在现实生活中,股权又与股东密切相关,它在狭义上就是指股东基于其向公司的出资行为而享有的权利,有时也叫做股东权。我们将从股权的含义、性质和分类这几个方面来对之进行了解。

1.股权的含义

在这里,我们讲的是狭义的股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理解它的含义:

(1)顾名思义,股权是股东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从这个概念我们知道,只有那些取得了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才能享有股权。但是,即使获得了股东资格,但是却并不以股东身份对公司享有权利,也不属于股东权。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存在的,比如有些股东会与公司发生一些买卖行为,这时的股东就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他所享有的权利就不再是股东权了,而是其他的民事权利。

(2)股权是股东因为向公司出资而享有的权利

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前面讲到了。很明显,没有出资,既不能形成公司,也不能够享有公司的股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只有拥有公司的股份才有享有股权的可能。

(3)股权是股东对公司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在于,公司财产是由股东的出资组成的,它是公司得以成立的物质基础。对于这个财产,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股东对于这个财产就享有股权了,因为这个财产是股东出资的对价。需要注意以下一种情况:有时,权利人虽然对公司财产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由于他或者她并不具有股东资格,并不以股东身份享有权利,因此他或者她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属于股权。

2.股权的性质

关于股权的性质,历来都是众说纷纭。下面只讲到比较常见的几种:

(1)所有权说

这种学说认为,股权在实质上是一种所有权,或者叫做出资者所有权,它是股东对其投资的公司的财产享有的支配权。但是,由于公司对于它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如果股东对公司的财产享有支配权,就违背了一物一权的物权原则,产生了双重所有权主体。围绕着这个问题,产生了“共有权说”、“双重所有权说”、“双层所有权说”、“双态所有权说”和“所有权和共有权说”等多种理论。

(2)债权说

这种学说认为,股权实质上是一种债权。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在于,从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时起,公司就已经成为了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因此,股东对于公司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只是收益权,也就是领取股息和红利,这说明在这个时候,股东对于公司财产的权利已经发生了变化——由所有权变成了债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公司成为独立的所有权主体,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占有、收益、处分公司财产,股东是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的。

(3)独立民事权利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实质上,股权是一种自成一体的独立权利类型。如果股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那么它就具有团体权利和个体权利相结合的特征,具有可以流转性和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