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创办人应请有关部门对自己的注册资本进行核准评估,并取得验资报告。公司投资人必须在公司设立前,将出资的货币足额存入工商局指定银行的账户上,然后根据需要验证的资本类别,创办公司者应分别到具备合法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进行验资。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因此,验资必须到有资格出示验资证明的会计和审计事务所去,而不能到一些没有授权可以验资的地方。
验资时公司还应注意,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评估出资的金额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在公司成立之前,所存款项不能随意动用,只有在公司成立后,才能把存款划拨到新设立公司的账户上。
另外,还需要注意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的区别。验资报告是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检验报告;评估报告是评估对公司非货币注册资本的认证报告。如果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应提交一份验资报告;如果股东的出资,含有非货币的形式(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则应同时提交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
关于以私有汽车和房屋入资的问题,创办人要慎重考虑,因为以财产入资的,需对财产履行过户手续,即将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从个人的名下转移到公司的名下,这样创办人仍可使用。但是,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这些财产都可能被用来偿还债务,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个人的财产不必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因此创办人应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