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私营公司创办程序与股东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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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公司的申请和登记程序

一般来说,个人向工商机关进行公司登记注册包括两个具体程序:一是公司进行的申请登记程序;二是工商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

公司的申请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程序。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申请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程序也相应地分为三种:

(一)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如果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公司如果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变更登记程序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亦须在递交登记申请材料前报送有关部门批准并获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三)申请注销登记程序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由公司的清算组织进行,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原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原公司登记机关应收缴公司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的申请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实行核准登记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工商机关受理审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的工商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创办人了解这一过程也有助于有效地完成登记手续。

公司登记核准程序有法定程序和工作程序,工商机关公司登记核准程序的主要内容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更改,但是,工商机关一般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规定内部工作程序。

(一)公司核准登记法定程序

工商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备案手续。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公司登记机关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标志着法定登记程序的结束。

(二)公司核准登记工作程序

公司核准登记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级工商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规程。一般应包含三个步骤:

1.受理、审查。工商登记机关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2.核准。工商登记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核准公司登记或驳回登记申请。

3.发照。工商登记机关根据核准结果,核发营业执照或发出不予核准的通知书,并将有关公司登记整理归档。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按照规定,工商登记机关要收取登记费的。因此,去进行工商登记时,还应带上一定的钱。

工商机关的收费是按设立、变更和补换证的不同分别收费的:

1.设立登记费收费标准。公司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如果是分公司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需要缴纳设立登记费300元。

2.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3.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公司因为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人民币50元。公司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