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私营公司创办程序与股东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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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公司的设立登记

我国现在的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公司分别被称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它们的设立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应按照“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进行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申请开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企业法人章程是规定企业法人组织和行为准则的书面文件,经登记注册机关核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章程具有规范性、准确性、稳定性、公示性的法律特征,在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确认的实体要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企业法人制定企业章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章程所载明的法定事项必须齐全。

(3)章程应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审批机关同意。

企业法人章程一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就产生法律效力,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可分为法定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法定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必须在企业法人章程中载明的内容。企业法人章程应载明的法定事项:

(1)宗旨。

(2)名称和住所。

(3)经济性质。

(4)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6)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7)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8)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9)劳动用工制度。

(10)章程修改程序。

(11)终止程序。

(12)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章程除上述应记载的事项外,还应载明:

(1)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2)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义务。

(3)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4)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决策程序。

(5)主要负责人任期。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除法定记载事项外,企业法人认为有必要载明而又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抵触的事项。企业法人情况各异,这就决定了任意记载事项的不同。因此,任意记载事项没有固定的模式,内容相当广泛。企业法人章程中如果没有任意记载事项,并不影响企业法人章程的法律效力,若任意记载事项违法,则导致该事项无效。

2.有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后,公司创办人在进行登记时进行“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一些登记文件,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3.主管部门的设立审批文件和涉及审批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国家授权部门的审批文件。

4.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组织章程。

5.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资金信用证明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个人创办私营企业可以不要。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即通常所讲的验资报告。资金担保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具的保证被担保人资金真实性的文件。担保的注册资金数额不得超过担保人注册资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担保人承担因不真实的保证而产生的责任。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资金担保。

6.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向登记主管机关领取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表》。该主要负责人是任命产生的,应提交任命书或委任书;是选举产生的,应提交企业有关机构的决议;是聘任产生的,应提交聘任书和被招聘者的资格审查证明。

7.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包括《房屋产权登记证》或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有两种,一种是能直接表明房屋所有权关系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一种是能表明产权归属关系的有关文件,如房屋购买协议及有关部门对在建房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有两种情况:

(1)住所和经营场所是主管部门拨付使用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拨付使用证明文件或签署同意使用的意见及《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2)住所和经营场所是租赁使用的,应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协议。其房屋租赁协议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包括按规定对特殊企业或特殊项目要求应提交的文件。当创办人把设立无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公司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文件准备齐全后,就可以按照第6节之中的规定进行具体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