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5.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