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万元出资,资金来源为股东自筹。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万元出资,资金来源为股东自筹。
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经理或监事。
4.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