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私营公司创办程序与股东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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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股东

第七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万元出资,资金来源为股东自筹。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万元出资,资金来源为股东自筹。

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经理或监事。

4.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