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说说开元之治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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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量才授官,改革吏治

开元元年至开元十年,姚卢、宋苏、张源六位贤相的相继辅政,为推行开元新政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开元年间,张嘉贞以后的历任宰相,如张说,李元纯、杜暹等人,亦能坚持开元初年所制定的治国方针,其业绩多有可称道者。开元新政的推行与成功以及开元盛世的出现,是开元年间一批批贤相的辅政联系在一起的。

开元前期一批批贤相的选择、搭配和更替,都是唐玄宗精心考虑、策划的结果。他选拔的诸多宰相,大多兼有任职于朝廷与地方的经历,从政经验丰富,通晓上下情形,有治国的卓越才能。特别是在正副宰相的搭配上,颇得刚柔相济之妙,深受后人称道。开元初年的三对宰相,任职都在三四年之间,更替稍频,但在推行既定治国方针上保持了政策上的连续性,可谓是一条成功的历史经验。唐玄宗不仅善于识别贤才,而且对选用的宰相充分信任,以礼相待。对于已罢免的宰相,如姚崇、宋璟等人,唐玄宗仍予以种种优待,有时亦就国家政事向他们征询意见。

针对中宗以来吏治的种种弊病,玄宗进行了大力整顿。中宗时,吏治腐败,官员任命途径混乱不堪,朝廷甚至卖官鬻爵,官僚机构臃肿,国家行政开支巨大。玄宗初登位时,就立即着手整饬吏冶,精简官僚机构,裁减冗员。开元二年(公元714年)二月,申王李成卫请求把王府录事阎楚硅提拔为王府参军。宰相姚崇和卢怀慎上疏表示反对,认为授予官职应根据本人的才能,由专门机构掌管,若因为是亲朋故友,就授以官爵,势必扰乱朝纲。玄宗采纳二人奏议,拒绝了申王的请托,从此以后,请谒之风顿消。五月,又下令免去员外、试官,检授官,觏定若不是有战功及诏敕特别录用的,分掌文武铨选的吏部与兵部不能轻易授官。以后又停废闲置的诸司、监、署府十余所,减免冗官三百余员。玄宗对吏治大刀阔斧地进行整顿后,国家机构,上为精简,办事教率大大提高,同时减轻了国家的财政支出。

唐玄宗的任人唯贤,还体现在他重视对地方州县官员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升降与奖惩上。早在贞观年间,唐太宗十分重视地方州县官员的选用,把地方上的吏治视为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他曾说过:“治人之本,莫如刺史最重”。又说:“县令甚是亲民要职”。唐玄宗效法贞观吏治,指出“诸刺史、县令,与朕共治,情寄尤切”。他规定兼管数州军事的都督和州刺史在赴任前,都要向皇帝“面辞”,面授治国方略。开元元年十二月,唐玄宗在敕令中规定:“都督、刺史、都护将之官,皆引面辞毕,侧门取进止。”都督、刺史赴任前向皇帝面辞,遂成为一项制度。

唐玄宗为扭转“重内官,轻外职”的倾向,采取地方官与京官相互交流的措施,并使其成为一种制度。唐玄宗在开元初年,不止一次地发布制书、敕令,强调京官与都督、刺史相互交流的必要。

从开元三年(715年)起,他陆续把诸王派往偏远的州任刺史,州上实权由长史、司马掌管,另一方面又对诸王不加斥责。而维系同枝连叶的亲属间的紧密关系。在抑制权贵势力方面,玄宗更是秉公行事,严格执法,极少宽贷,以致皇后妹夫长孙昕因殴人也被立即处决。上行下效,许多地方官吏也勇于抗争权贵的不法行为,保护百姓利益。玄宗及其臣下抑制不法权贵的行为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加强中央集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玄宗对地方官吏的素质十分重视。开元四年(716年)五月,有人反映说选官太滥,一些县令名不副实,只是庸才。玄宗利用新官人谢的机会,宦召所有新任县令至宜改殿庭,亲自考核。结果只有鄄城令韦济一人合格。玄宗立即提升他为礼泉令,其余二百多八一律退任原职,不得入第。另外,最差的四十五人,退回原地重新学习。这次的主考官也因此被贬。

当时有些高官子弟依靠祖上的功绩而步入仕途,在地方为官,依仗权势,作成作福,为所欲为,不顾律法,成为为害一方的害群之马。有鉴于此,玄宗下诏,不可授予少不更事、不通世务的朝官子弟为县官等地方官职。玄宗还建立了对刺史、县令的考核制,颁发了《整饬吏治诏》,每年由各巡按察使考察刺史、县令的施政情况,按政绩的优劣分为五等,作为地上方官升降的依据。玄宗即位两个月后,就召见京畿县令,勉励他们恪尽本分,爱护百姓。他又对有政绩的地方官破格提拔。

开元六年(718年),唐玄宗发布敕令:“刺史兼于京官中简择,历任有善政者补署。”两年后又发布敕令:“自今以后,诸司清望官阙,先于牧守内精择。都督、刺吏等要人,兼向京官简授。其台郎下除改,亦于上佐县令中通取。即宜铨择,以副朕怀。”

开元八年(720年)五月,源乾曜进位侍中,位列宰相。他上言说:“形要之家多任京官,使俊义之士沉废于外。臣三子皆在京,请出其二人。”唐玄宗立即采纳这一建议,下诏书称赞源乾曜出于公心,“令文武官父子昆弟三人在京司者,分任于外。”于是,“公卿子弟皆出补”。在源乾曜的儿子源弼、源絮分别由河南参军、太祝出任绛州司功、郑县县尉后。唐玄宗“命文武官效之,于是出者百余人”。唐玄宗诏书命公卿子弟由京官出任地方官,这不仅有助于扭转重内职轻外任的观念,实际上成为京官与地方官相互调任制度的内容之一。

开元十二年(724年)六月,由于山东发生旱灾,唐玄宗“命台阁名臣以补刺史;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玄宗自泰山封禅返京,沿途留心察看地方官施政表现。有些地方官的嘉言懿行给玄宗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事后他感慨地对丞相说道:从前多次派遣使臣到各处巡察,考察官员们的优劣与政绩,这次封禅经过诸州亲眼所见,才知道使臣们有很多情况不能完全告诉我。怀州刺史王丘只献上几头牲畜,别无旁物。魏州刺史崔沔恭迎时不用贵重的锦绣之物,这很是俭朴。济州刺史裴耀卿上书数百言,忧国忧民,都是忠谏之语,朕将把奏书带在身边,用来告诫自己和他人。这三个人不用国财民力媚上邀宠,真是我朝的良吏啊。”于是提升王丘为尚书左丞,崔沔为散骑侍郎,裴耀卿为定州刺史。与此同时,唐玄宗在《重牧宰资望救》中强调:朕欲妙择牧宰。以崇风化;亦欲重其资望,以励衣冠。自今以后,三省侍郎有阙,先求任刺史者;郎官阙,先求曾任县令者。

唐玄宗多次发布京官与都督、刺史相互调任的制书与敕令,既有扭转重内轻外积习的历史背景,又表达了他为使这一举措成为一项制度的用意和决心。与此相联系的是,开元前期大批京官与地方官相互调任的、不胜枚举。名相姚崇、宋璟,都曾历任过诸州刺史,至于因政绩突出由刺史调任三省侍郎、御史大夫等中央政府官员的,更是数不胜数;由京官调任刺史而在地方上政绩突出的亦大有人在。其中,有不少人经历了地方——中央——地方或中央——地方——中央的多次调转的历程,在地方或中央均有突出业绩。例如,倪若水在开元初年任中书舍人、尚书右垂。后来出任汴州刺史,“政清静,增修上子庙、增州县学庐,劝生徒,身为教诲,风化兴行”。后来,因政绩突出“人为户部侍郎,复拜右丞”。再如王丘,开元初年曾任考功员外郎,政绩突出,升任吏部侍郎、黄门侍郎。后来,山东发生旱灾,王丘调任怀州刺史,政绩颇佳,“人知吏部选,改尚书左丞”。后来又历任右散骑常侍、御史大夫、礼部尚书等职。

唐玄宗所制定和推行的京官与地方官相互凋任的制度,不仅有利于地方政权的建设,使地方上的吏治大为改善和加强;而且调任地方官员入京或京官到地方任职后再调回京城任职,能使中央政府的官员了解下情,体察民情,使中央政权机关的辅政职能在面貌上大为改观。总之,这一制度的施行,对开元前期中央与地方政权的建设、吏治的改善,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和保证作用,促进了开元盛世的到来。京官与地方官的相互调任在封建时代是常有的事。然而,把这种相互调任视为改善吏治、治理国家的契机,作为一种制度在国内全面地认真推行,其波及范围之大、涉及人员之多、成效之显著,实为中国封建时代所仅见,是唐玄宗开元新政的一大特色,可谓是开元新政中成功的历史经验之一。

唐玄宗在重视“简择”刺史的同时,又十分重视对县令的选择与考核,把改善县级政权吏治视为实现社会安定的基础条件。

唐玄宗刚刚执掌国家的全部权力不久,于开元元年十月辛卯日,即新丰讲武、骊山阅兵的前八天,“引见京畿县令,戒队岁饥惠养黎元之意。”所谓“京畿”,包含长安、万年等六个“京县”和京兆、河南、太原所管辖的诸县,即西京长安和东京洛阳周围的诸县。由于京畿诸县的安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安危,唐玄宗粉碎太平公主集团后不久,便召见京畿县令,告诫他们年成不好,一定要“惠养”黎民百姓,可见唐玄宗对县级政权吏治的重视。由于县级政权的数字过千,唐玄宗无法直接一一过问全国县级政权长官的选择与任用,只得令五品以上的京官荐举县令。开元初年,县令中不称职者颇多。开元四年,有人向唐玄宗上言说:“今岁选叙大滥,县令非才。”玄宗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重视,在新授县令入殿拜谢的当天,于宣政殿庭主持考试,“试以理入策”。考试结果,只有鄄城县令韦济“词理第一”,提升为醴泉县令。其他有200余人“不入第,且令之官”,45人“放归学问”。唐玄宗追究“选叙大滥”的责任,吏部侍郎卢从愿以“拟选失实,下迁豫州刺史”;吏部侍郎李朝隐“以策县令有下第,降滑州刺史,徙同少州。”

唐玄宗“悉召县令策于廷,考下第者罢之”,同时对主管这项工作的吏部侍郎卢从愿、李朝隐予以降职外调的处分。这件事在朝廷内外震动很大,对此后的县令选拔、考核工作和整顿县级政权的吏治,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使县令的推举制度化,唐玄宗于开元九年(721年)下达敕令:“京官五品以上,外官刺史、四府(京兆府、河南府、河中府、太原府)上佐,各举县令人,视其政善恶,为举者赏罚。”敕令中考核县令从政的“善恶”,对推举人实行“赏罚”的规定,对县令的推举和县令吏治的整顿,从制度上做出保障。至于县令因政绩突出而受到提拔重用的,莫过于李元纯。李元纯于开元初年任万年县县令,因“赋役称平”被提拔为京兆少尹;又因兴办水利,“民赖其恩”,“三迁吏部侍郎”。后来,又任户部侍郎,直到“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列宰相。

唐玄宗认真选拔、考核中央与地方官吏,任用天下贤才,是开元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开元盛世的到来提供了重要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