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说说开元之治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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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广纳谏言,健全体制

玄宗在开元之初,比较注重谏官的意见,基本上能够做到从谏如流。姚祟出任宰相前夕所提出的《十事要疏》,其中之一便是“臣愿群臣皆得批逆鳞,犯忌讳,可乎?”唐玄宗以“朕能行之”国相答。所谓“批逆鳞”,是出于《韩非子·说难》的一条典故,意指臣下直言进谏时触犯皇帝“龙颜”。唐玄宗在同武韦集团、太平公主集团的斗争中,深知听取不同意见的必要,他采纳姚崇建议,把“求直谏”作为治国指导方针之一,下开元二年(714年)正月“制求直谏昌言弘益政理者”,颁布《求言诏》:朕以薄德,祗膺睿图。曾不能虚己淳源,励精至道。将致俗于仁寿,思纳人于轨训。犹恐八有未安,政有不惬。夸外司执匦,侧门进状。封章论事,靡所不达。自今以后,诏敕有不便于时,及除授有不称于职。或内怀奸忒,外损公私,并听进状,具陈得失。五品以上官,乃许其廷争。于是,开元前期百官乃至于平民百姓上书言事形成风气,唐玄宗虚心纳谏的事例亦不胜枚举。

开元年间,玄宗对于批评性的“逆言”,能够采纳的尽量采纳,即使不能采纳的,也都持宽容态度。例如,开元二年(714年),玄宗下令,为自己的生母窦氏在其陵墓建碑。汝州刺史韦凑提出谏议,“以自古园陵无建碑之礼,又时正早俭,不可兴功,飞表极谏,工役乃止”。开元四年(716年)正月,皇后妹夫尚衣奉御长孙听因小事与御史太夫李杰不合,与妹夫杨仙玉在里巷殴打李杰,李杰上表自述说:“发夫见毁,虽则痛身;冠冕被陵,诚为辱国。”唐玄宗见表大怒,“命于朝堂杖杀”长孙昕、杨仙玉,以敕书慰问李杰,勉励他“宜以刚肠疾恶,勿以凶人介意”。二月,玄宗令宦官到江南捕捉各种水鸟,供宫廷园林赏玩。汴州刺史倪若水上表切谏,称:“方今九夏时忙,三农作苦,田夫拥末,蚕妇持桑。而以此时采捕奇禽异鸟,供园池之玩,远自江、岭,达于京师,水备舟船,陆倦担负,饭之以鱼肉,间之以稻粱。道路观者,岂不以陛下贱人贵鸟也!”玄宗听了,不以为逆,不但采纳了倪若水的谏议,下令放掉禽鸟,而且赐给倪若水帛四十段,以褒扬其“骨鲠忠烈,遇事无隐”。不久,就在当年五月,胡人称海南及师(狮)子国有珍宝灵药以及能治病的医媪,玄宗遣人求之。监察御史杨范臣上谏道:“此特胡人眩惑求媚,无益圣德,窃恐非陛下之意,愿熟思之。”意见婉转了一点,把责任推给了胡人,但玄宗听出了弦外之音,“遽自引咎,慰谕而罢之”。

开元七年(719年)四月,王皇后的父亲、开府仪同三司王仁皎逝世,他的儿子请求依窦孝堪的先例,“筑坟高五丈二尺”,唐玄宗“许之”。宰相宋璟、苏颋为此“固争”,在进谏中以坟高五丈二尺不合于礼制,用韦皇后“崇其父坟”,“自速其祸”相警戒,指出“况今日所为,当传无穷,永以为法,可不慎乎!”唐玄宗闻谏后高兴地说:“朕每欲正身率下,况于妻子,何敢私之!然此乃人所难言,卿能固守典礼,以成朕美,垂法将来,诚所望也。”开元十年(722年),玄宗的女儿永穆公主出嫁,他敕令有司“依太平公主故事”置办嫁妆。僧一行谏道:“太平骄僭,竟以得罪,不应引以为例。”玄宗亦当即接受,“速追敕不行,但依常礼”。以上事实表明,唐玄宗在开元前期大体上做到虚心纳谏。与此同时,唐玄宗还采纳宋璟的建议,恢复了贞观年间的谏议制度。

众所周知,玄宗喜好音乐歌舞,乐此不疲。开元二年(714年),正当百废待兴之时,玄宗就在宫中设置左右教坊,选择乐工伎女,教习俗乐歌舞。礼部侍郎张廷硅认为,“上春秋鼎盛,宜崇经术,迩端士,尚朴素;深以悦郑声、好蝣猎为戒”。对于这一意见,玄宗是听不进去的。但是,好在他当时还比较宽容大度,对于这种听不进去的意见,照样能够“嘉赏之”。

在对待谏议的问题上,玄宗除了听谏纳谏外,还较为重视谏议体制与制度的建设。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一记载:“贞观之制,中书、门下及三品官人奏事,必使谏官、史官随之,有失则匡正,美恶必记之;诸司皆于正牙奏事,御史弹百官,服豸冠,对仗凄弹文;故大臣不得专君而小臣不得为谗慝。”这一制度,在武则天时期遭到破坏。“及宋璟为相,欲复贞观之政。戊申,制:‘自今事非的须秘密者,皆令对仗奏闻,史官自依故事。’”开元六年(718年)七月,玄宗重申:“百司及奏事,皆合对仗公言。比日以来,多仗下独奏,宜申明旧制,告语令知。如缘曹司细务,及有秘密不可对仗奏者,听仗下奏。”

关于唐朝的谏官建置,唐玄宗时期,“开元定制,左右补阙、拾遣各二员。复有内供奉各一员,凡十二人。左属门下,右属中书。”可见,唐玄宗时期的谏官,有隶属于门下省的谏议大夫(正五品上,掌侍从赞相、规谏讽喻)四人,左补阙(从七品上)二人,左拾遗(从八品上)二人;属于中书省的有右补阙(从七品上)二人,右拾遗(从八品上)二人。“补阙,拾遗之职,掌供奉讽谏,扈从乘舆。凡发令举事,有不便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此外,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有内供奉一人,共计四人。

谏官参与“廷议”的制度,对于皇帝的纳谏和监督百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唐玄宗还效法唐太宗,鼓励百官书面陈述政事得失,即所谓“上封事”。开元十二年(724年)四月敕令:“自今以后,谏官所上封事,不限旦晚,任封状进来,所由门司不得有停滞。如须侧门论事,亦任随状面奏,即便令引对。如有除拜不称于职,诏令不便于时,法禁乖宜,刑赏未当,征求无节,宽抑在人,并极论失,无所回避,以称朕意。其常诏六品上,亦宜准此。”

唐玄宗效法唐太宗,鼓励臣下直言进谏,恢复谏议制度,为贯彻治国方针、推行开元新政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但是,玄宗毕竟是一个封建帝王,特别是他的个人性格中,具有爱好玩乐、好大喜功、热衷奢侈豪华的一面。因此,他的纳竦不是无条件的,在纳谏的同时,他也有选择地拒谏。早在潞州藩邸时,他就表现出了追求玩乐的倾向。不过,当时由于条件限制,加上政治斗争的压力,这一问题还不明显。到他当上皇帝后,一方面在励精图治的思想指导下禁止奢华,另一方面也开始有了追求玩乐的举动。这种现象,到开元后期和天宝年间则更为明显。

开元中晚期,大臣进谏已经由直言不讳变得较为婉转。比较典型的事例,就是史官吴兢在谏议上的前后变化。开元之初,吴兢上书,以太宗为例,赞颂太宗时谏臣云集、倍受重视之况,说:“当是时,有上书益于政者,皆粘寝殿之壁,坐望卧观,虽狂瞽逆意,终不以为忤。”以劝导玄宗听取逆言。到泰山封禅之时,身为太子左庶子的吴兢又进谏批评玄宗在封禅途中驰射。封禅后回到洛阳,吴兢谏责玄宗“分吏部为十铨”的举措,认为这种做法是对尚书省吏部的不信任,称:“陛下曲受谗言,不信有司,非居上临人推诚感物之道。”次年,吴兢给玄宗进谏道:“愿斥屏群小,不为慢游,出不御之女,减不急之马,明选举,慎刑罚,杜侥幸,存至公,虽有旱风之变,不足累圣德矣。”但是,这种批评性的直谏,玄宗接受起来已经不是那么痛快了。

开元十七年(729年),玄宗嫌吴兢在身边聒噪,使出为荆州(今湖北荆门)司马。于是,吴兢转换了谏议的方式,以史为鉴,将唐初太宗的贞观之治作为样板,撰成《贞观政要》一书,献给玄宗。在序言中,他称自己“缀集所闻,参详旧史,撮其指要,举其宏纲,词兼质文,义在惩劝,人伦之纪各矣,军目之政存焉”,指出撰写此书的目的在于“庶乎有国有家者克遵前轨,择善而从,则可久之业益彰矣,可大之功尤著矣”。在进献《贞观政要》时,吴兢说得更明确“臣愚比尝见朝野士庶有论及国家政敦者,成云若以陛下之圣明,克遵太宗之故事,则不假远求上古之术,必致太平之业。”。但是,此时的玄宗,已对吴兢的一片苦心没有反应。后来,随着直言不讳的宰相张九龄被贬,李林甫以“立仗马”给谏臣作比喻,不许谏臣“鸣之”,大臣就连婉转的谏议批评也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