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说说开元之治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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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发展农业,减轻徭赋

玄宗即位之初,经济状况较为一般,而财政上的矛盾较为尖锐。从中宗到睿宗,在经济条件仍不宽裕的情况下,大造寺观,滥行封赏,使国家财政进一步恶化。景龙三年(公元709年),宰相韦嗣立上疏谏道:“今陛下仓库之内,比稍空竭,寻常用度,不支一年。倘有水旱,人须赈给,征发时动,兵要资装,则将何以备之?其缘仓库不实,妨于政化者,触类而是。”“国家租赋,大半私门。私门则资用有余,国家则支计不足,有余则或至奢侈,不足则坐致忧危,制国之方,岂谓为得”。也就是说,封户的个人收入,已经超过了国家财政的租赋庸调收入。宋务光形容当时的情形说:“丁壮尽于边塞,孀孤转于沟壑,猛吏奋毒,急政破资。”

玄宗极为重视农业生产,为恢复社会经济、安定社会,把静民劝农放到了治理国家的首要地位。玄宗派人修建大明宫,到农忙季节后,工程仍未完成,于是玄宗下诏先停止修建,等农忙之后再行修建。为解决逃户即流民问题,唐玄宗把土地兼并同吏治不善、赋役弊病等造成农民脱离土地的诸多因素综合考虑,从安抚流亡人手,“行清静之化”,减轻农民负担,进行综合治理,采取了许多相应的措施。玄宗在经济财政上的主要措施,是赈灾救荒,安抚百姓,减少逃户,劝课农桑,改革赋税徭役制度。

整饬县级政权的吏治,是唐玄宗解决流民问题的首要措施。他清楚地知道,农民逃亡往往与县政权的史治有着直接的关系。据《资治通鉴》和《旧唐书·玄宗本纪》记载:开元二年春正月,“关中自去秋至于是不雨,人多饥乏,遣使赈给”。开元二年七月,唐玄宗敕诫州县:“且一夫一女,不耕不织,天下有受其饥寒者。”令州县官吏督察农桑,使田畴力垦,“待至秋收”再“课其贮积”。开元三年三月,唐玄宗放令:“顷虽临遣使臣,未能澄正此弊,或以害物,或以妨农,或背公向私,或全身养望,至使钱谷不人,杼轴其空,捐瘠相仍,流庸莫返。”开元三年六月,“山东诸州大蝗”,“紫微令姚崇请差御史下诸道,促官吏遣人驱扑焚差瘗,以救秋稼,从之。是岁,田收有获,人不甚饥”。开元五年二月,“河南百姓给复一年,河南、河北遭涝及蝗虫处,无出今年地租”。七月,唐玄宗敕令:“至于敬耆老,恤茕弱,止奸盗,伏豪强,下不忍欺,吏不敢犯。田畴垦辟,狱固空虚,徭役必平,逋逃自复,若是者,乃闻举职,思可以力致。”开元八年七月,唐玄宗告诫京畿县令,要勤政恤民,勿夺农时,宽简刑狱,“徭役须平,豪强勿恣”,并以此作为考核县令吏治的标准。

上述制书、敕令表明,唐玄宗确实是把静民劝农、减轻农民徭役赋税负担、宽法慎刑、恤民救灾、劝课农桑、勿夺农时、抑制豪强,作为使“逋逃自复”、流民返乡、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必要条件,解决“流民未返”的问题。玄宗深知,农民必须依附在土地上才能生存。为了实现自己在开元初提出的“思使反朴还淳,家给人足”的理想,玄宗以安抚流亡、促使农民重返田园为主,在开元前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从先天二年(公元713年)玄宗独掌大政起,玄宗就颁发了许多告诫州县长官劝课农桑、赈灾救荒、招徕流移的诏令制敕。开元元年(713年)十月,他召见了京畿县令,“戒以岁饥惠养黎元之意”。开元二年(714年)五月,又因岁饥年馑,大现溪地罢免员外官、试官和检校官。这一措施,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宗以来的滥任官吏问题,又可部分缓解饥荒所造成的财政受担问题。同年九月,玄宗对各地普遍存在的灾荒饥乏,采取了积极的解决措施。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在江淮以北的各州设立常平仓,“敕以岁稔伤农,令诸州修常平仓法”。所谓常平仓,是政府专设的调剂市场的粮仓,丰年谷贱时籴进粮食,歉年谷贵时粜出粮食,以平抑粮价,调剂丰歉,救济灾荒。这些措施,对于防止农民流离失所,维持农民的最低生活条件,无疑具有积极作用。

开元三年(715年),玄宗下令让各地朝集使严格考察县令,改善吏治,体现“抚字之道,在于县令”的思想,通过整饬地方吏治来缓解社会矛盾,减少农民逃亡。他要求朝集使查明并严惩那忡杼轴其空,捐瘠相仍,流庸莫返的不法地方官,以此来促使百姓安居乐业。

不仅如此,唐玄宗尤其重视减轻农民的赋税和徭役负担,多次下令减免灾区租税和徭役。开元二年五月,唐玄宗“以岁饥,悉罢员外、试、检校官”,在江东道“颇致饥乏”时,下令“不急之务,一切除减,观察疾苦,量宜处置”,“用救荒弊”。开元四年(716年),玄宗对征收租调徭役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防范因科敛过重而导致的农民逃亡。“诸处百姓,苦被勾征。使人贪功,既不纳理,州县承敕,又不敢放。或已输已役,重被征收;或先死先进,勒出邻保。欲令贫弱何以安存!”并明确规定,减免过去拖欠的陈年老账,“隔年以去,更不在勾限”。显然,玄宗在这里说得够严厉的了。不久,他再次下诏,强调地方官员“不得妄有科唤,致妨农业”,并派遣御史“检察奏闻”。

开元五年(717年)二月,玄宗在大赦天下的敕令中,动员亡命山泽的流民自首,以百日为限,否则论罪。恩威两手并用,试图解决流民问题。“亡命山泽,挟藏军器,百日不首,复罪如初。”但是,当时的农民逃亡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就连两都京畿地区,户口照样大幅度减少。在玄宗下令赦免亡命山泽之徒的同时,孙平子上书议事,指出:“两畿户口,逃去者半,常侍解宛招携不还,李杰奏请访括不得。”说明了当时逃户问题的严重性。所以,玄宗继续强调刺史县令安抚百姓的职责,在当年七月的敕令中称:“至于敬耆老,恤茕弱,止奸盗,伏豪强,下不忍欺,吏不敢犯。田畴垦辟,狱固空虚,徭役必平,逋逃自复。若是者,乃闻举职,思可以力致。”

到开元八年(721年),经济状况已有所好转,出现了“五谷丰植,万物阜安,百姓无事,与能共化”的局面。玄宗依然安不忘危,继续强调存在的问题,告诫县令“徭役须平,豪强勿恣”。对各州的地方长官强调,经考察能够“兼户口、复业带上考者,选日优与内官”。就是说,地方官员如果能把增殖户口、劝民复业放在首位且取得显著效果,在吏部铨这时优先授予京官之职。

为解决谷贱伤农和抗御天灾,唐玄宗极力主张恢复常平仓、义仓制度。开元二年(714年)九月,唐玄宗敕令:“以岁稔伤农,令诸州修常平仓法。江、岭、淮、浙、剑南地下湿,不堪贮积,不在此例。”常平仓的作用在于平抑粮价,防止丰年谷贱伤农和荒年谷贵伤民。而义仓的设置,主要在于荒年救灾和青黄不接时向农民免息贷种。为此,唐玄宗曾发布《发诸上州义仓制》的制书,并在《赈恤河南北诏》中指出:“凡立义仓,用为岁备。今旧谷向没,新谷末登,蚕月务殷,田家作苦,不有惠恤,其何以安?宜开彼仓储,时令贷给。”在《南郊推恩制》中,唐玄宗指出:“诸郡义仓,本防水旱,如闻多有费损,妄作破除。自今以后,每郡差一上佐专知,除赈给百姓之外,更不得辄将杂用。”可见,唐玄宗不仅主张恢复义仓,阐述义仓的性质和作用,还对以往在义仓问题上所存在的弊病,明令予以纠正,制止破坏义仓制度的现象发生,为整顿和建设义仓制度作出了贡献。

关于唐朝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粮食亩产的提高最能说明问题,它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集中体现。唐朝的亩产数字,文献中虽不乏记载,但有一个古今度量衡的换算问题。在李翱的《平赋书》中,曾谈到“一亩之田,以强并弱,水旱之不时,虽不能尽地力者,岁不下粟一石”。同汉代的亩产相比,唐朝亩产一石,换成汉制,相当于汉代亩产381石。合今制亩产334斤。汉代亩产一般为3石,可见唐朝的亩产同汉代相比,提高上/4强。

开元、天宝年间农业生产的发展,年丰谷贱。据《通典》卷七《历代盛衰户口》所载,开元十三年唐玄宗泰山封禅,是时“米斗至十三文,青、齐谷斗至五文,自后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二十文,面三十二文”。当时,国家与州县仓廪殷实,据《通典》卷十二《轻重》记载:“天下诸色米都九千六百六万二千二百二十石,诸色仓粮总千二百六十五万六千百二十石:(其中)北仓六百六十一万六千八百四十石,太仓七万一千二百七十石,含嘉仓五百八十三万三千四百石,太原仓二万八千一百四十石,永丰仓八万三千七百二十石,龙门仓一万三千二百五十石。”粮仓储粮数量的巨大,无疑是农业连年丰收、农业生产力提高的结果。开元年间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还表现在轮作复种面积的增加、水稻和经济作物的普遍种植等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