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说说开元之治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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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设馆修史,编纂图书(1)

唐玄宗开元盛世时期的史学成就,主要有有设馆修史和《史通》的问世。而在这个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刘知几。

刘知几字子玄,徐州彭城(今江苏徐州)人。自幼喜读历史,20岁时举进士,授河南获嘉县主簿,连任20年,这一期间他阅读了包括史书在内的大量文献典籍。在武则天执政期间,刘知几三次上书言事,引起了女皇的注意。从武后圣历二年(699年)到他临终前后的20年,他在朝廷担任史官,参与撰修国史的工作,撰成《史通》一书。

《史通》作为中国史学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史学理论专著,它的问世,标志着中国的史学批评即史学理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自觉的阶段。《史通》共20卷,分内外篇两大部分,共52篇,现存49篇,其内容有史书体例、史料考订、史书编撰、史书笔法以厦史家史才等。刘知几的史学思想,可从历史观和历史编纂理论两个方面来谈。《史通》的《疑古》、《惑经》敢于对圣贤经传提出怀疑批判,是刘知几历史观中的进步思想。《疑古》篇对《尚书》中的有关记载提出疑问,认为《尚书》所载尧舜禅让说与实际不相符合。《惑经》篇对孔子《春秋》提出12条“所未谕”的问题,指出孔子存在着五种虚美现象。《史通·惑经》无疑是受了王充《论衡》的《问孔》和《书虚》篇的影响,但他敢于再次进一步提出疑古和惑经的问题,对圣贤经传提出怀疑批判,毕竟是可贵的。

对天命论思想提出反对意见,是刘知几进步历史观的又一内容。《史通·杂说上》对《史记·魏世家》的“太史公下”提出批判:“夫论成败者,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夫推命而论兴灭,委运而忌褒贬,以之垂诫,不其惑乎?”在刘知几的历史观中,还存在着相信天人感应、迷信灾祥符瑞以及轻视人民群众的问题,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史通》一书的主要成就,在于对历史文献编纂理论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关于编撰史书的目的与作用,《史通·曲笔》说:“盖史之为用也,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在编纂内容上,刘知几主张在以往史书“五志”的基础上“广以三科”(即“一曰叙沿革,二曰明罪恶,三曰通古今”)和增加三志(即“一曰都邑志,二曰氏族志,三曰方物志),《史通》的《书事》和《书志》对此有详细的论述。在史书编纂体例方面,刘知几主张断代的编年与纪传应并行不悖:即”班、苟二体,角力争先,欲废其一,固亦难矣。后来作者,不出二途。“在史书取材方面,刘知几主张”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在叙事上以简要为主: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为此,他又提出“省句省字”的问题。在“文”与“史”的关系上,刘知几主张“史之为务,必借于文”但“文之于史,较然异辙”《史通》诸篇在文献编纂理论方面,所立篇目甚多,提出了不少宝贵的见解。《史通·断限》关于取材的时间断限理论,刘知几肯定孔子编纂《尚书》的“以舜为始”和左丘明编纂《左传》的“以隐为先”自我国第一部断代“正史”汉书》问世后,断限问题便成了取材时不可回避的问题。《断限》说:因有滞革,遂相交手,事势当然,非为滥轶也。“刘知几认为时代皆有一定的时间断限,因时代沿革,关联处必然相涉,这不能算做”滥轶“应当注意的是在相关处避免重复,即”亦有一代之史,上下相交,若已见它记,则无宜重复。

《史通·采撰》关于选材的理论,刘知几主张“征求异说,采摭群言”,“寸有所长,实广见闻”,广泛地搜集史料,如此才能成一家之言,“传诸不朽”。与此同时,刘知几又主张对广泛搜集的史料进行考证,去伪存真,反对把“道听途说”、“街谈巷议”作为可倍史料,写入史书。对于“异辞异事,学者宜善思之”。《史通·载文》关于史书载文的理论,刘知几肯定先秦史书以“诗云”、“书云”的方式转录或摘录其他文献中可信史料的做法,因为这些“载文”合乎“不虚美,不隐恶”、“俱称良直”的原则。至于《史记》、《汉书》以来的一些载文,则指出“其失有五”,即“虚设”类的“禅书”、“让表”;“厚颜”类的敌对政权之间相互攻击的“诰誓”与檄文;“自戾”类的以皇帝名义发布的、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褒贬文字;“假手”类的并非由君主起草的“诏命”;“一概”类的不顾实际的颂扬之辞。总之,刘知几关于史书“载文”的理论,在于是否堪称实录、有无信史价值。

《史通·称谓》关于文献中称谓的理论,刘知几认为,历史文载中所载当时的称谓,自有其形成的缘由和背景,无有一定的准则。史臣编纂史料,应尊重当时的历史实际,一般不宜更改,即所谓:“夫历观自古,称谓不同。缘情而作,本无定准。史臣编录,无复张弛。盖取叶(协)随时,不藉稽古。”今日编纂历史档案文献汇编,大体上也是遵循这一原则的。《史通·题目》关于撰写题目的理论,刘知几认为,题名(如史书书名、档案史料汇编选题的题名)应遵守“名以定体,为实之宾”原则,与史书的体例(如编年、纪传、本末)相符合,做到题名一致。刘知几还主张拟制题名时,在文字上要力求精练,言简意明,做到“辞约而旨丰”。《史通·编次》关于编排史料的理论,刘知几认为,除了编年体史托眭年代顺序排列外,其他如纪传体史书中的人物列传,特别是几个历史人物的合传,要遵守分类的逻辑原则,同坝类别必须按同一根据划分,同一级各类别应当界限分明,不能互相交义、包含或从属。对于《史记》一书将老聃与韩非并列一传、龟策与历史人物同为列传等“不可胜记”的“舛误”,刘知几提出了质疑。《史通·补注》关于注释的理论,刘知几认为,注释作为文献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指出注释前人文献的意义在下“开导后学,发明先义”。他称赞裴松之《三国志注》、刘峻《世说新语注》的取材丰富,“喜聚异同”,从而保存了许多宝贵的史料。至于“兼采”众家之说为主的注释之外,还有“以训诂为主”的注释,应务求简明准确。在这个问题上,刘知几的上述见解是不适用的。《史通·论赞》关于撰写论、赞的理论,刘知几认为,撰写史书论赞的目的,在于“辨疑惑,释滞凝”,帮助读者解决读史时的疑难或误解的问题。他称赞《左传》中的“君子曰”,对《史记》中的“太史公曰”提出非难。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是,刘知几关于撰写论赞时应当遵守的“事无重出”、“文省可知”原则,至今仍是撰写史书评论时应当借鉴的。《史通·序例》关于撰写序言、凡例的理论,刘知几认为,撰写序言的目的在于“叙作者之意”,帮助读者解原作的时代背景、写作目的等等。关于“序”中附出之“例”,刘知几认为“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昔夫子修经,始发凡例”。关于“序”与“例”的关系,正如浦起龙所概括的那样:“大指滑序贵简质,例贵严明。”即是说:序言在文字上要简练而质朴,忠于原作的本意;凡例要严明而准确,与所编(或所著)之书完全符合。所谓“序中附出之例”表明序言与凡例(即编辑说明)二者既有联系(因而有时可合而为一),又有区别(因而往往是分立),二者在内容上各自有所侧重。

《史通·叙事》等篇关于编纂的理沦,在《叙事》篇,刘知几谈到叙事应“以简要为主”,“务却浮词”,做到“言近而旨远,辞浅而意辣”。在《书事》篇,刘知几指出“叙事为烦”的四大流弊,如记载“祥瑞”、记录“非复异闻”、记载官员的虚衔、非关国史的家谱等等,应予以消除。在《烦省》篇,刘知几主张编纂史料应遵守“远略近详”的原则。《史通》关于文献编纂的上述理论,对于档案文献编纂来说,大多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