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时期,唐玄宗秉承太宗时期的对外政策,实行睦邻友好,和各民族对等,并且允许汉藩通婚。同时,唐玄宗还开辟道路,远交外邦,使得唐朝和世界各国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广泛地交流,也使得唐朝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更加深远。
唐玄宗依贞观故事治国,继续执行唐太宗对“中华”与“夷狄”“爱之如一”的民族政策,把姚崇《十事要疏》中的“不幸边功”奉为开元新政中治国方针的重要原则之一,对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对等的政策。在开元年间的近30年中,唐朝对边境少数民族政权,除不得已动用武力抵制其骚扰,很少有主动发起武力征讨,更不必说是大规模的战争。对于主动归附或武力征服的少数民族地区,唐王朝执行少数民族区羁縻州的政策。到天宝年间。唐朝边境地区的羁縻州已多达856个。原少数民族的首领,仍担任着羁縻州都督、刺史的职务,与唐王朝中央政府保持着良好的隶属关系,而且不向朝廷缴纳赋税。
唐王朝执行民族对等政策,体现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诸多方面。首先,少数民族首领或少数民族出身人物被允许参与国家政权并担任重要职务。
宇文融,祖先为匈奴族人。为唐玄宗检括户口有功,官至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列宰相。源乾曜,祖先为鲜卑族人,开元初年位列宰相。开元年间担任国家中央与地方重要文武官职的还有:李光弼,契丹族人。天宝末年任节度使,天下兵马副元帅。哥舒翰,突厥族人。天宝元年任陇右道营田大使,十二年任河西节度使。安史之乱爆发后任兵马副元帅,守卫潼关。高仙芝,高丽族人。开元末年任安西副都护,后任安西节度使。安禄山范阳举兵造反,曾以副元帅职务出征。安禄山,父康国人,母突厥人。深受唐玄宗宠幸,身兼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有士众15万人。于天宝下四年举兵反叛。史思明,突厥人,官至平卢兵马使,与安禄山一同举兵反叛。王忠礼,高丽族人,曾任河东节度使。仆固怀恩,铁勒族人,玄宗时曾任陇右节度使,因讨伐安禄山收复两京有功,官至尚书左仆射兼中书令、朔方节度使。王武俊,奚族人,开元年间任裨将,后来升任卢龙节度使。王廷凑,回纥阿布忠族人,曾任成德节度使。李国昌,沙陀族人,曾任代北节度使。尉迟胜,于阗人,曾任右威卫将军、骠骑大将军。尚可孤,鲜卑族人,天宝末年任左威卫夫将军。王毛仲,高丽族人,官至辅国大将军。高力士作为唐玄宗在位期间握有大权的宦官,原是蛮族冯盎之曾孙,开元年间任右监门将军、知内侍省事。
开元年间大量任用少数民族出身的人担任国家文武要职,从一个侧面说明唐玄宗确实执行了中华、夷狄“爱之如一”的民族政策。这种民族和睦共事的盛况,在其他以汉族人为最高统治者的封建朝代并不多见。
不仅如此,唐玄宗时期,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政权与唐王朝之间有着频繁的朝聘往来。朝贡作为对唐王朝隶属关系的一种确认,当然要向唐朝进献本地的土特产品作为贡品;另一方面,唐王朝对前来进贡的使者,总是给予友好的接待和礼遇。特别是以中原的特产作为回赠。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民族平等的关系。进贡与回赠,实际上成了双方贸易的一种形式,并不是经济上的掠夺与榨取。唐王朝的朝廷并不向羁縻州征收赋税,更可以说明这一点。
在唐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政权的朝聘关系中,唐与渤海的关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渤海是唐王朝在东北地区建立的忽汗州都督府,又称渤海都督府,是一个以粟末棘辐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渤海与唐既有着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又有着宗主与藩属的关系。渤海须接受所在边州(先是平卢节度使,后改平卢淄青节度使)的统领,忠于唐朝;唐朝又向渤海派出“长史”,作为渤海王的助手,参与对这一地区的统治管理。另一方面,渤海王在境内有权按本民族的传统方式进行统治,唐朝廷不予干涉。先天二年(713年),渤海王大柞荣接受唐朝册封,被封为左骁卫员外大将军、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从此之后,渤海与唐一直保持着非常友好的密切往来,每当老王去世、新王嗣立,都要向唐朝遣使“告哀”,同时请求册封,唐朝亦派使者携诏书至渤海吊祭和册立。这种友好关系,被唐朝诗人概括为“疆里虽重海,车书本一家”。
唐与渤海之间往来频繁,见于记载的有132次。据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统计,渤海向唐朝进贡的土特产品有兽类、禽类、水产品、药品、金属类等42种;唐朝向渤海回赠的礼品有农产品、纺织品和金银器皿等。唐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之间的朝聘关系,在唐与渤海之间的朝聘关系中可见一斑。
不仅如此,唐朝与南诏之间也有着频繁的往来。开元二十六年(738年)九月,皮罗阁在唐政府的支持下统一六诏。次年,徙居大和城,定为国都。
唐朝时,西南地区的皮罗阁把西洱河作为基地,带领奴隶主,并将其他少数民族奴隶主联合在一起,建立了少数民族政权南诏,依附于唐。南诏王姓蒙,始祖名舍龙,从哀牢迁成蒙舍用,世代都在唐朝为官。吐蕃将势力扩张到洱海地区后,唐采用了支持南诏的策略,以遏制吐蕃在该地的势力发展。
开元元年(713年),唐玄宗封皮罗阁为台登郡王。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在唐的支持下皮罗阁打败了河蛮。开元二十六年(738年),皮罗阁被唐封为云南王,赐名蒙归义。开元二十七年(739年),皮罗阁迁到大和城,定为国都,逐步建立完善了各种体制,南诏政权正式确立。南诏政权是一个奴隶制地方政权,所辖区域的中心在今云南西部大理自治州一带。南诏社会由奴隶丰、奴隶、平民和部落百姓组成。战俘是奴隶的一个重要来源。史书记载,被俘的汉人郭仲翔给南诏人做奴隶,白天干活,晚上被关起来,他曾被转卖三次。南诏的奴隶,一般从事农业,称为“佃人”。
在政治上南诏有较为完备的制度,大致上是仿效唐朝,继承王位要经过唐政府的册封。南诏王自细奴罗至舜化贞共十三王,历时二百四十七年,其中经唐政府册封的有十个王。南诏王之下各种政府的职官有清平官、酋望和大军将。其中相当于唐宰相之位的清平官,主理朝政国事,与清平官等列的是大军将,参与议定国事,到地方治军则为节度,下设六曹。公元九世纪以后,由于生产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南诏经济出现繁荣景象,其政治制度也有了相应的变革,“六曹”被扩为“九爽”。由清平官、酋望或大军将兼任这些部门的首领。九爽之上设有类似唐中央尚书省长官的督爽总领。
南诏政权对其辖内各族人民实行军事统治。地方各府的主将同时又是地方行政长官和奴隶生产的总监督。自由民则实行军事编组,几百户有一总佐,千户有一治民官,万户有都督一个。每个壮丁都要服兵役,称为“乡兵”。其中被选出勇敢善战的称“罗苴子”,南诏王和大军将的卫队成员就是从罗苴子中选出的,称为“负排”。每逢农闲时要集中训练,根据所居远近分为四军,各守一方。有战争时,文书下到村邑治国官手中,牡丁要被征召从军。国家不提供后勤物资,军队所需靠的是出境之后的抢掠。南诏的刑罚大致有三种:杖刑、徙刑和死刑。杖刑自五十至杖死;徙刑则被押往“丽水瘴地”死刑可以用钱赎,改为徙刑。
南诏统冶中心地带的农业、手工业非常发达,商业繁荣,畜牧业的发展也不错。投字是南诏所通用的文字,许多钟铭、石碑、佛经和砖瓦,均用汉字书写。在雕刻,建筑方面,南诏亦有很高的水平。宗教方面,南诏人信仰的是天师道,这是一种由五斗米教发展而来的宗教。由于南诏是在唐政府的扶持下建立国家的,所以立国后就接受了唐的册封,确立了对唐的依附关系。因此,南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内地汉族的关系十分密切,这种关系有利于双方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