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
大小非的“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小:即小部分。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一年以后也不是大规模的抛售,而是有限度的抛售一小部分,为的是不对二级市场造成大的冲击。而相对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反之叫大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后两年以上方可流通,因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不会抛。产生“大小非”的主要原因是2005年以前国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为保证改革平稳进行而对国有股特别规定的限制条件。此外企业上市后进行的定向增发、增资扩股、战略配售等,都会产生数量不等的“大小非”。
限售股上市流通将意味着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抛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来持有的股票可能会贬值,此时要当心。最大的“庄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获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东,也就是所谓的“大非”“小非”。其中作为市场最有发言权的则是控股大股东——他们对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最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们对公司股价既不关心,也无动力经营好上市公司。
针对“大小非”问题的应对举措,有关人士表示,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尊重股东的权利,保持现有相关契约的延续性。从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手段上来讲,证监会将从四个方面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首先,丰富大宗交易方式,改进大宗交易效率;第二,为企业增加融资机会,丰富融资方式,如发行可交换债券等,以免“大小非”股东由于缺少资金而变现所持股票;第三,规范减持股东的转让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第四,从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的角度,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股市,增加市场资金供给,缓和市场供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