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古典散文集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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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伤仲永

“名篇鉴赏”

本文是作者青年时期的作品,清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定为仁宗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作者二十三岁。文章通过仲永的事例,表明作者对人的知识来源的看法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从仲永的事例开始,作者首先承认有“受之于天”的“通悟”,这显然是信奉儒家“天纵”的说法。这就陷入了唯心主义先验论。

但是,作者同时承认人类知识来源于后天,即学习、教育。通过仲永的事例,他还指出:即使是“受之于天”的“神童”,不经过后天的学习、教育,“天才”也会消失的。可见“天才”的不足恃。作者对仲永的“伤”,就在于仲永认为“天才”是永存的,完全否定了后天的学习、教育的必要。

作者本文的主旨,是强调学习、教育对人们获取知识具有决定作用,表现出朴素的、不自觉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

“经典句章”

曰:“泯然众人矣!”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涛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予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同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县人方仲永,世代务农。方仲永五岁时,还不认得笔墨纸砚,一天忽然哭闹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父亲很奇怪,就向近邻借来给他。方仲永马上写下了四句诗,并且写上自己的名字。那诗表达了孝养父母、团结宗族的意思,诗被乡里一位读书人拿去阅读。从此有人指定事物叫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作客,有人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他的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很久就听闻此事了,明道年间,我跟从父亲回到家乡,曾于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们叫他作诗,已经与我过去所听闻的水准不能相比了。再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又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说:“他才能完全消失,和普通人一样了。”

我认为:方仲永的聪明颖悟,是上天赋予的。他有天赋,比起力学而成的人要优越得多。然而最终还是和平常人差不多,那是因为没有受到常人所受的教育的结果。他的天资是那样的好,只因为没有受到教育培养,尚且沦为普通人一样。现在一般说来天分不高的人自然是很多的,如果再不加以教育培养,恐怕会连一个平常人都不如吧?